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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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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开篇词 这年头,你真应该懂点法律常识
你好,我是周甲德,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你可以叫我老周。工作十年,我办过大大小小一百多起案件,杀人放火的、骗财骗色的,各种或奇葩或惊悚的事儿都没少见。按理来说经历过这么多,人的心态应该很“淡定”。但是,一年前的一条新闻还是震惊到了我,这也是我接受“极客时间”的邀请来写这个专栏的原因。
你大概猜到了是哪个新闻没错就是技术圈有名的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事件。苏享茂是一名创业的程序员因为跟前妻离婚被索要了巨额钱财同时公司的资金链断裂不堪重负跳楼自杀。这个案件本身很普通但让我震惊的是像苏享茂这样的技术人才却丝毫不懂法。
我甚至怀疑他没有咨询过律师,不然他起码了解前妻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也会知道,即使一个人做了错事犯了法,也只有法律才有定罪的资格。如果他稍微有点法律意识,可能就是另外一个结局,起码不用付出生命的代价。
如果觉得这个话题太沉重,再看看下面的新闻,是不是你非常熟悉的情节?
程序员非法出售VPN被判刑三年并罚款一万
男子卖“绝地求生”外挂月入数万,最后却被抓
腾讯23岁工程师检查酒店WiFi漏洞被新加坡安全局逮捕
你看,这些事情触目惊心,并不是因为事件本身多恶劣、罪名多严重,而是这些都是你习以为常的“小事”!你不以为意,承担后果时才唏嘘不已!
每当发生这样的事情,媒体上就会有各种“技术人单纯”的言论。作为一名律师,我看到的其实是大多数人都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甚至是精英的技术人也不例外。
别等到身陷囹圄或人财两空才后悔,预防永远是上乘之选。事实上,法律作为一种底层能力,最重要的价值正是风险防范。事想到前头做,话想到前面说,就更容易有好结果。但要做到这些并不容易,是需要懂点法律、有点风险意识的。
你是不是这么想过,我又不去招惹是非,一直本本份份,法与我何关?我想和你说,法律就在我们每个人生活中,一呼一吸都关乎法律。
比如在刚入职签劳动合同时,我会仔细阅读工资待遇、五险一金和保密事项等内容,因为我清楚,一旦落笔,这张纸便成了我板上钉钉的法律责任,即使有不合理的地方也得认了。
再如租房时,我会查清楚中介的资质和房东的手续,正式入住之前也会记录好所有大件物品的交接,然后严肃对待租房合同,这样在出问题时,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
哪怕是我身边做技术的朋友,也会死死记住不去碰一些“雷区”,像是给私人建设黄色网站、帮人搭建套现平台这些活儿,甚至只是“爬虫”获取一些数据信息,他们也会注意不能“过了线”。因为我平常总强调相关罪行的具体场景和后果界定,他们也就记住了。
这些都是懂点法、有风险意识的具体体现也是专栏中我想要教给你、让你能做到的东西。我选取了职场上、技术上和生活中的40多个经典场景结合自已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感受把我见过的“雷区”和解决手段都告诉你让你尽可能不走或少走法律的弯路。我们一起从现实场景出发再回到现实的风险意识和解决方案。
你不用害怕会有晦涩的法律条文,这其实是一个认识误区,很多人都以为学法就是去背数不清又难懂的法律条文。其实,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完全没有必要。实际上,你需要学的是法律常识,是法律在日常的应用。这些东西,我会用最直白的语言和真实的案例来讲,保证你能轻松学懂、会用。
另外每天学习结束,我会给你留一个思考题,帮你加深对内容的印象,同时也是为了让留言区成为我们交流的平台。除了回答问题,我还希望你有更多的想法,比如可以总结你的学习笔记,分享你的某些故事,或是对某句话、某个观点的感触,你都可以记录下来。你还可以写下你的疑惑,提出最关心的法律问题,我也会抽空回复你。
参与、思考并输出,才是学习的最佳途径。这样,“我的”才可以内化成“你的”。
说了这么多,其实我的目的很简单,那就是希望你学完这个专栏后,可以解锁这三个成就:
了解法律常识,有风险防范意识;
会用法律思维处理问题,不走弯路;
做到“我不坑人,不被人坑”。
这是我的期许,在正式开始学习之前也很想听听你的声音,你觉得法律和自己的关系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问题或者困惑,希望可以咨询律师呢?你都可以给我留言。
我很喜欢一句话,上帝只救自救之人。我不希望你坑人或是被人坑,只想让法律给你生存底气,成为保护你的“三级盔甲”。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为你组装专属的法律盔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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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老周,我想知道” 常见法律认知盲区(一)
在学习三大主题之前,我想先帮你扫除一些常识上的盲区,所以选取了以往咨询者最迷惑的十个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解答。接下来我们来看这些问答。
第一问:到法院打官司最重要的是找关系?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吗?
老周答:当律师到现在,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如果你一遇事,就急慌慌地先去找关系,去找那些号称关系很“硬”的人,那么往往会走向歪路,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最后的结局基本上不是被骗就是被黑。要么你的事情根本解决不了,要么你就得多花好几倍的冤枉钱。
我想从法律人的视角告诉你,打官司就是打是非曲直,靠的是证据。遇到事情时,尽可能先找专业人士了解一下原则性问题,会用证据和法律才是真正的保障。
第二问:打官司的流程是什么?
老周答:打官司,其实就是我们在法律上所说的“诉讼”,我总结为“告状七步曲”。
准备:搜集证据,并写好起诉状。
立案:带上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据的复印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等通知:立案后会当场发传票确定开庭时间,或者等法院的后续通知确定,现在一般为后者。如果收到法院的快递,一定要仔细阅读,里面可能有举证期限、答辩时间等,都很重要。
开庭:按规定的时间到法院开庭,要带上证据原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也要充分准备好。也许只有这一次庭审机会,一定要带齐证据,不然“有证不举等于无证”。
等待一审判决:开完庭后,就该等待接收判决结果了,由于每个法官手中案子较多,等待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判决书主要邮寄送达或者通知领取,现在也在推行电子送达。
等待生效或二审如果任意一方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15天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如果双方都服从一审的判决那就等待判决生效。
判决生效并执行:判决生效后,正常按照判决执行;如果对方没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问: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老周答:打官司的主要费用分两块:一个是诉讼费。去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根据诉讼费收费标准,对不同案件收取不同的费用;另一个是律师费,如果聘请律师,你就需要支付律师费。每个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都不太一样,每个律师报价方式也不同,所以具体费用要看双方协商的结果。
这里我要强调一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不收取律师费用。你可以向当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如果符合条件,申请法律援助,便会有律师来免费代理。
另外,律师每年也会做公益案件,如果家里经济困难或有特殊情况,可以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直接沟通。
第四问: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老周答:首先要符合经济困难的情况,这里的经济困难主要是指各地的低保户水平。如果符合,在遇到下列几种情况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发放抚恤金、抚养费等。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请求社保或低保待遇。
解决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另外,刑事案件辩护目前正在北京、上海等地试点。也就是说,在这些地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即使没律师,也会有法律援助律师来为其辩护。试点期结束后,这一措施预计会在全国推行。
第五问:什么情况下我需要请律师?
老周答:事实上,如果经济条件允许,我建议遇到法律纠纷时,都优先考虑请律师,毕竟专业事情让专业人士来处理,更能找到关键来解决问题。
此外,如果你有这两种困扰,就该考虑请律师了。
证据不足。如果手头的证据不足,或者是取证本身比较困难时,尽量请律师代理。
案件复杂。比如在合同问题上,如果钱财的流转复杂,或者是有争议的数目比较大,就应该找专业人士来分析。再如,民事诉讼是根据你的请求来判决的,通常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就是说,哪怕你符合了某个赔偿的规定,如果自己没有主动提出赔偿的请求,法院就不会去判决,而有律师在,你就不会吃这个亏了。
第六问:如何选择律师?
老周答:我可以给出几点选择律师的参考意见,你可以简单记为“三要两不要”。
三要:
要挑选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并要约定在律师的执业办公地点见面,考察律师事务所的实力;
要查清楚律师的资质,必须有《律师执业证》;
要和律师当面交流、谈案子,听律师的法律分析是否专业、理性,判断律师的能力。
两不要:
不要选择所谓的“关系”律师,张嘴就是和法院某某很熟的,一般不靠谱;
不要选择那些吹牛的律师,有一大堆头衔还号称必赢的,一般都是忽悠。
最后,一定要明确知道你在事务所最终请到的律师是谁,是谁替你出庭。在选好律师后,还要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会明确规定收费的问题,包括具体费用、付款方式及期限等。所以,在签协议时一定要细心耐心,确认好这些地方。
第七问:请律师打官司,输了还要给律师钱吗?
老周答:这里我们需要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两种情况来了解律师费用。
如果律师代理的是民事诉讼,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风险代理,其中就有根据结果来收费的情况,当然,这种代理方式相对来说比较少。另一种是普通代理,通常是签合同并收取律师费,不管最后的结果如何,费用都不会退还,所以前期挑个好律师很重要。
如果律师代理的是刑事诉讼,那就只有普通代理这一种方式,跟民事诉讼一样,签合同并收费,与最终的结果无关。
因此,大部分情况下,律师费和“输赢”没有关系。只有少部分的民事诉讼,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来付费,也就可能存在“输了不用给钱”的情况。但是,具体什么算是“输了”,还是要看一开始签订的协议的规定。
事实上,“胜了才付费、输了不付费”一般只能当宣传语听听,一个专业、负责的律师,会更客观理性地对待案件,而不是打包票来吸引注意。我们还是要记住“三要两不要”的挑选原则,再有就是重点关注代理协议了。
第八问: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差别是什么?
老周答:简单来说,民事案件是指民事纠纷不能协商时,需要向法院起诉来解决。我们生活中的大多数问题属于民事纠纷,比如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民事案件的一般流程是,某一方向法院起诉,获得判决。起诉的一方叫原告,被起诉的一方叫被告。
刑事案件可以理解为,某人犯了罪,触犯了刑法,然后被抓了。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模型,而这个犯罪的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事案件的一般流程是公安立案侦察、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来审判,并进行刑事处罚。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这些熟悉的名词,都属于刑事处罚。
共同点:两种案件都以起诉作为法院审判的前提。刑事案件一般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民事案件则是由原告人起诉,这样法院才会审判。
不同点:后果上来看,民事案件的结果一般为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或者违约金等;刑事案件的结果一般会有判刑,除了罚钱还需要坐牢。
第九问:劳动仲裁需要花多长时间、多少钱呢?
老周答:劳动仲裁与职场问题关系密切,我们在讲职场纠纷时经常会提到。它一般解决员工和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的纠纷,并且是不收费的。
通常整个流程会花费45天时间延长的话最多也会在60天内结案。如果被仲裁的一方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起的15天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如果不起诉满15天裁决书就会生效了。
第十问:能不能介绍下与个人关系比较密切的法律,并说说它们分别覆盖什么领域?
老周答:我们生活中会接触到的法律主要有这么几个。
《劳动合同法》解决职工和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的纠纷,覆盖职场领域。
《婚姻法》解决基本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其中一些有争议的事项在相关的司法解释里,覆盖婚姻家庭领域。
《合同法》内容比较多,劳动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规定都包括在内,因此,职场、生活领域都有覆盖。
《刑法》讲的是什么事儿犯罪、什么事儿不犯罪以及犯了罪怎么罚的问题,可以说是成年人的行为准则,覆盖面也很广。
今天我们主要扫清这十个盲区,当然,比较常见、常用的法律知识,在后续课程中我都会讲到。
那么,在法律的认知方面,你还有什么疑惑想问我,或者有什么心得想要和我分享的吗?欢迎留言告诉我,也欢迎点击右下方的“请朋友读”,把今天所学分享给你的家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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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老周,我想知道” 律师就在你身边(二)
今天是我们“法律咨询”的第二期。我选取了专栏留言频次最高的十一个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解答。接下来我们来看这些问答。
第一问:公司配备的电脑,上面能不能存我的个人数据呢?等到离职时,我是否可以删除电脑上的个人数据,像是照片这类?重装系统可以吗?
老周答:如果公司没有特殊约定,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在公司配备的电脑上存储个人数据或照片,并没有什么问题,删除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过,想要重装系统的话,按照通常理解,需要经过你们公司的同意,并且要提前备份好重要数据。
第二问:下班时我忘了打卡,结果被公司算成了旷工,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呢?
老周答:如果你能证明你确实上班了(比如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只是忘记下班打卡了,那就不能算旷工。即使你的公司明确规定了,下班没打卡就算旷工,这在法律上也是不合理的规定,公司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来执行。
不过,记住一点,证明你确实上班,是你自己的责任,公司不需要为这个证据负责。
第三问:自己画画,自己开淘宝店来卖,算不算非法经营罪?
老周答: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下面两种行为不需要登记。
个人销售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
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法律上规定的不用获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因此,你这种行为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更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四问:实践中,往往是法不责众,三个人砸售楼处会被拘留,但是如果三百人砸售楼处呢?
老周答:法不责众是一个社会上广为流传的谚语,但在法律规定中其实并不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究,才是基本法律原则。
三人砸售楼处会被拘留,而三百人砸售楼处,至少领头人肯定会被拘留,其他的具体破坏者也同样会有惩罚。事实上,在群体事件中,个人很容易失去理智,失去主观判断,盲目跟风去做。但是,一旦行为过激或是直接造成重大损失、人身伤害,一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不责众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试图以此脱身,属于侥幸心理,现实结果往往会打脸。
第五问:公司给我交的社保,并有没有按实际工资的标准,以前的我并不知道这一点,所以合同里没写清楚也没在意,可是现在公司在裁员,裁员时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给补上呢?
老周答:缴纳社保应以实际工资为基数,这是法律的规定,不需要在合同里约定。即使合同里约定,按照低于实际工资的基数也是违法的,属于无效约定。
一般来说对于未缴部分你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另外以前我也提到过的2019年1月1日起社保将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因为政策发生变化具体要怎么处理还有待观察。
第六问我和几个同事在一家公司工作10年以上了一直没合同没社保。去年老板把我们挪到另一家公司来管理老板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我们的工作内容也没有变化。那么现在我们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吗如果老板不愿意签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老周答在公司连续工作10年以上如果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同意并签订。
你在公司工作了10年以上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就可以看作法律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所以,你们本身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不过,老板给你们换公司的行为,还是要提高警惕。为了防止老板不认账,你最好尽早通过劳动合同,把以前的工作年限、工作关系都明确下来。
第七问:农民工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应该怎么要求赔偿呢?
老周答: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必须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进行缴纳。如果没有交保险的情况下,发生工伤事故,责任自然应该由公司承担。
第八问:代购算不算非法经营罪?
老周答: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你帮亲朋好友代购一些日常用品,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就不存在非法经营的问题,只涉及需不需要纳税的问题。
但是,如果你代购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营利,那就需要格外注意,也是需要依法报税的,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而一旦达到一定的数额,就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者非法经营罪。
第九问公司在A城我的个人所得税也在A城缴纳。不过我的常住城市是B城五险一金也被公司委托给了B城的人力资源机构代缴。另外在入职时公司跟我签了两份劳动合同一个是本公司的一个是人力资源机构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应该去A城还是B城呢
老周答公司这种行为其实是违法的社保必须在本公司办理。你这种情况本身应该在A城公司办理并缴纳社保。在人力资源机构办理的社保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虚假用工。
所以回到最重要的问题如果想要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自然应该在A城。
第十问:公司逼我签降薪协议,不签的话就要辞退我。我目前还不想辞职,如果先签下降薪协议的话,以后还能以公司这个行为为由,申请离职吗?如果可以的话,能拿到赔偿吗?
老周答:公司这种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辞退。这种所谓的降薪协议,通常也会约定很多对员工不利的内容。
所以,如果你真的签了降薪协议,再想推翻就难了。以此为由,基本上也拿不到补偿。
第十一问:公司最近在讨论,给核心员工分一部分股权的事,形式是赠送股权。那什么是赠送股权呢?与公司签订股权协议,要注意什么呢?
老周答:赠与股权,意思就是不需要支付对价,免费获得,通常是对公司有核心价值员工的一种激励措施。赠与股权也是股权转让的一种方式,需要公司其他股东同意。
如果签订协议,一定要记得看赠与股权的附加条件,有很多赠与,名义上是赠与,其实加了很多的限制性条款,也规定了行权的具体条件,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今天主要回答这十一个问题。那么,你还有什么疑惑想问我,或者有什么心得想要和我分享的吗?欢迎留言告诉我,也欢迎点击右下方的“请朋友读”,把今天所学分享给你的家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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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老周,我想知道” 律师就在你身边(三)
今天是我们“法律咨询”的第三期。这次,我同样选取了专栏留言频次较高的十二个问题,给你做了相应的解答。接下来我们来看这些问答。
第一问对于一些公司不指名道姓但是打擦边球的做法应该怎么看呢类似于我发布一个APP叫做“极客某间”这类行为。
老周答:这种事情其实主要看的是行为的界限,如果你的做法,以假乱真到了让别人以为你就是“极客时间”的产品,或者属于“极客时间”,那可能就涉及到侵权问题了。
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我们在文章中也有说明,现在国家已经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同时也加大了惩处力度。
因此,这种做法非常不可取。一旦你真的这么做了,哪怕后期在运营上投入再大的成本,来抹平此事,只要先前已经存在侵权行为,随时可能让你的所有投入付诸东流,最终一无所有。
另外,在职场的人际关系也是如此。如果你含沙射影地侮辱、谩骂某个同事或领导,同样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不要小看名誉权侵权问题,除了要负民事责任外,你很有可能因为这个违法行为,被公司依法辞退。
第二问:如果一些公司或产品的负面消息属实,我可以发布或者转发吗?比如说,我买了某个品牌的矿泉水,在没开封前,就发现了水里有虫子。这种情况下,我拍照上传照片,并且转发微博,还引起了大量关注的话,该怎么算呢?
老周答:首先要注意的是,虽然我们在新闻或微博上经常见到这类例子,但大部分都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故意夸大后果。所以,还是那句话,转发需谨慎。
当然,如果你买的商品确实有安全或者质量问题,比如说里面有虫子这种情况,那客观陈述并且借助社交工具等公开发布,并不会涉及侵权问题。
不过千万要注意,客观陈述。如果有添油加醋的描述,可能就是侵权了。另外,还要注意的是,警惕冒牌,不要“冤枉好人”,毕竟,现在的“冒牌某水”还是很多的。
第三问我以前买车是通过丰田旗下的丰田金融公司贷的款机动车登记证书也抵押在了丰田金融。今年还清了贷款可在我办理解除抵押手续时业务员突然要收100元解除手续费。因为急着办手续我没多想就给了钱回家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儿这笔钱没开发票甚至连收据都没有。请问这笔钱合理吗
老周答:不合理。合理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都是提前约定好,或者经过协商后双方同意。否则,你都可以拒绝。
第四问:我和某位朋友借了一笔钱并打了欠条,在还款时,需要对方归还欠条吗?如果对方说欠条丢了,该怎么办呢?
老周答:首先要注意,还款时自然需要对方归还欠条。
不过,如果欠条真的丢了,那你的还款操作,尽量应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并且备注清楚这笔钱的用途,最好不要现金还款。这样,哪怕对方未归还欠条,一旦发生纠纷,你还有银行的转账记录做证明。
另外,如果欠条丢失,你还可以要求对方写个“说明”,证明欠条已经丢失并且已经作废,你欠他的钱都已经还清楚了。
第五问我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也没有破产可是在我没有犯错的情况下公司无缘无故辞退我。如果我等30天以后再走能有2N赔偿吗
老周答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辞退你自然可以要求2N赔偿。而且只要是违法辞退的情况不管你什么时候离开都不影响你主张你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获得2N赔偿。
第六问:在职期间,公司并没有给我们安排体检。有一天,我突然发病,医生说是三高并发症,并且以后必须长期服药、定期检查。请问,这算是工伤吗?
老周答:不算工伤。首先你要清楚一点,给员工体检并不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所以这一点公司并没有过错。
另外,“三高”不属于工伤的职业病范畴,在工伤篇我们讲过,连胃病、颈椎病这些也都不属于职业病。同时,你也不能证明自己的“三高”,是在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
综合来看,这个不能认定为工伤,还是要自己多爱惜身体,定期锻炼,定期体检。
第七问:借款凭证上,借款人只用在最后地方手写签字,就可以生效吗?他要是不认,非说这是伪造呢?
老周答:一般情况下,不管借款人在最后地方签字,或者借款人全部书写借款凭证,都不影响法律效力。如果借款人矢口否认,认为他的签名是伪造的,你们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鉴别。
另外一点,也是我多次强调的地方。不管是还钱,还是借钱给别人时,尽量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这样再配合你们的借款凭证,就比较保险了。
第八问:朋友租房,本身约定的是房东来出物业费,但是房东却要求安保费和小区卫生费由租客来出,请问这样合法吗?
老周答: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费本身包括了保安费和卫生费。所以,这可能是房东为了多收点钱,而单独开设的名义。事实上,除非你们的签订的租房合同里特殊约定过,物业费不包括安保费和卫生费,其他情况下,租客都可以拒绝支付。
试想,物业费里,如果连卫生费都不包括,那还要物业做什么呢?另外,租客也可以去物业管理公司,咨询清楚具体的物业费情况,以便有理有据和房东交涉。
第九问:我在新单位已经入职七个月了,并且通过了六个月试用期,但转正申请一直被领导搁置着,还没有正是批下来,其他都正常。法律上讲,我过了试用期了吗?如果现在被裁,是按正式员工待遇,还是未通过试用期的待遇来赔偿呢?
老周答:你的试用期已满,只要你还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就说明试用期已经结束了,已经进入正式合同的期限。不管公司找什么理由,都不能你通过了试用期的事实,公司应按正式员工对待。如果公司强行辞退,那就属于违法辞退行为,你可以获得正式员工该有的赔偿。
第十问:公司经理在微信上告诉我,让我递交辞呈自己走人,同时,公司还拖欠报销工资,这个该如何处理?
老周答:首先,就辞退一事,你应该让公司出具书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公司主动要求解除,而不是你主动辞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至于拖欠报销款项,应该和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一起向公司索要。
第十一问:我已经签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裁掉我吗?
老周答:这种情况下的裁员,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如果你同意的话,公司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合同就继续进行,公司不能强行解除。
第十二问:在正常上下班时间,驾驶私家车前往公司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本人要负次要责任,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老周答:工伤一文中讲过,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负主要责任,那就不属于工伤;如果不负责任,或者只负次要责任,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所以这种情况可以算工伤。
今天主要回答这些问题。那么,你还有什么疑惑想问我,或者有什么心得想要和我分享的吗?欢迎留言告诉我,也欢迎点击右下方的“请朋友读”,把今天所学分享给你的家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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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老周,我想知道” 律师就在你身边(四)
今天是我们“法律咨询”的最后一期。我选取了八个常见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解答。接下来我们来看这些问答。
第一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分别包括哪些?如何区分?
老周答:夫妻个人财产一般包括下面几种。
一方的婚前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不会因为夫妻关系就转化成共同财产。如果婚前财产是房子等不动产,比较好处理;但如果婚前财产是一笔存款,特别是在婚后用这笔钱买了其他物品共同使用,就不太好区分,而一旦证明不了,就会认为是共同财产。所以,在你使用婚前个人存款,又想保持其婚前财产的属性时,要特别注意下。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界定的只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女性衣服、女性化妆品等,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下面几种。
两个人的工资、奖金。
两个人做生意赚到的钱财。
继承遗产或赠与关系得到的财产。要注意,遗产一般是一方继承得到的,但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没有特殊约定,继承而来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明确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遗嘱中需要明确约定;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金。
另外,如果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那就按约定来确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第二问:办了一张健身年卡,刚用了不到两个月,前几天出差回来,就发现健身房已经人去楼空。健身卡里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老周答首先我们要清楚有两个政府职能部门可能能够处理此事。一是工商行政部门可以播打“12315”或去就近的工商部门反映情况由工商部门调查处理二是公安机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看是否属于“以开店为名骗钱”的诈骗犯罪。
再说健身房,健身房有两种可能的情况:一种是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过,依法设立的正规健身房;二是没有经过工商登记的“黑店”。
第一种情况,如果工商部门或公安机关无法处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案件一般涉及人数比较多,可以集体维权。
第二种情况,我认为构成刑事问题的可能性更大,因为“黑店”通常是冒用别人名义开设的,当很多人一起举报形成证据链条时,就可能会被刑事立案。
第三问我一亲戚被抓已经7天了办案警察说他犯了故意伤害罪可现在家里人根本不清楚情况接下来该怎么办呢需要请律师吗
老周答:首先你们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清楚,究竟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以及到底是因为什么事情被拘留的。
如果是治安拘留一般是15天内并且人在拘留所。
如果是刑事拘留,建议尽快聘请律师进行会见,因为刑事拘留说明涉嫌刑事犯罪,在此期间,通常只有律师才能会见被拘留的人,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并且为其辩护。
如果你们不能从办案机关了解到有用信息,可以直接到看守所咨询。如果看守所里有亲戚的信息,可以为其办理存款等事项,而这需要你们携带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第四问:别人欠我钱,想把房子抵押给我,合法的手续是怎样的?如果房子没有房本,又该怎么办呢?
老周答:借钱的同时,由借款人用房子提供担保,是比较稳妥的一种方式。这种担保最理想的情况,就是你们双方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你获得抵押权,这样,一旦借款人不能如期还钱,对你来说是很好的保证。
如果房子没有房本,不能办理抵押登记,这就需要你评估清楚借款的风险系数。因为即使你们双方签下抵押合同,也不足以对抗其他债权人,一旦出现多个债权人,这种抵押合同无法保证你的优先性。
这种情况下,如果实在推脱不了,必须借钱给他,建议你实际占有这套房子。
第五问:发生医疗纠纷时,必须要向卫生局申请吗?能不能直接诉讼?
老周答:发生医疗纠纷,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
找调解机构调解;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常可以向卫生管理部门申请;
向法院起诉,起诉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司法鉴定,走法律程序判决或调解。
所以,如果发生医疗纠纷,你可以选择,是否向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不申请,直接向法院起诉也是可以的。
第六问:如何申请取保候审?打听到有人说自己有关系,承诺可以把人给弄出来,这事可信吗?
老周答: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这三个阶段,一般分别是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你可以向对应阶段的办案机关申请,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至于“谁谁有关系”这种话,我只想说,不管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只要说花钱就能把人弄出来,基本上都是欺骗,一定不要轻信上当。只要情况符合取保条件,通过合法的流程就能办理取保。取保靠的是法律,靠的是事实。
第七问:老人死前留有遗嘱,请问遗嘱有有效期吗?
老周答:遗嘱知识我们在专栏中详细讲过,我们知道,遗嘱从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不过,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说遗嘱有失效期。
但是法律规定如果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当事人需要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那天开始三年内提起诉讼这个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
所以,如果你发现继承权利受到侵害,请在知道此事后的三年内提出来。当然,需要明确的是,未起诉,并不代表你的继承份额消失。
第八问:中级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后,我对结果仍然不服,还能再继续起诉吗?应该如何维权?
老周答:我国法院审理普通程序的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个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如果你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个上级法院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你就不能再继续上诉了。
如果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另外,你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不过要注意,这段时间,判决执行不会停止。如果法院最后决定再审,原来的判决才会中止执行。
所以,对于案件起诉,最好建议你重视一审,如果轻视了一审,也一定要亡羊补牢,重视二审。把希望放到两审之后的再审或抗诉申请,基本就是浪费时间和金钱了。面对诉讼,一定要努力在“两审之内定纷争”。
今天的内容主要是这些。你还有哪些疑问或者感想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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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创业未捷老板跑,社保工资哪里讨?
平常总听身边创业的朋友们吐槽说,创业后才发现,不去努力,压根不知道什么叫做绝望。话说这创业公司确实不容易,老板起早贪黑,员工亦是没日没夜地干活。但这中间,一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整个公司都崩盘。
这不,程序员小王最近就找到了我,他所在的公司就出了大问题。
小王去了一家P2P创业公司工作职位是高级软件工程师。可是才过了两个月公司就干不下去了最过分的是老板现在都没影了。小王的工资一分也没到手社保也断了两个月没交离职证明更是没人能给开就连找下份工作都受到了影响。
关键是,当初被老板的创业情怀打动,小王还没签下劳动合同呢,这下子出了事儿,能找谁去啊?公司这一关门,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才能解决,而小王只想讨回自己应得的那点薪水,所以特别想知道,他能不能拿走公司配的电脑和给公司开发的软件,卖了拿钱抵工资呢?
确实,创业不易,遇到问题扛不过去也能理解。可是不管做老板的有多少苦衷,对于员工来说,完全就是受害者了。如今的小王悔恨不已,觉得自己是被情怀忽悠了,更不知道要怎么做。
怎么办呢?要解决小王的问题,我们需要先来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知识。当然,无需害怕会有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我会带你了解最简洁清晰的定义。
法律知识
涉及职场的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是重中之重。劳动合同是指员工和所在公司签订的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主要为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可以说是一个人在职场的“本命法宝”,从根本上保护着我们方方面面的权益。
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试用期、工作期限、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情况;
有些还有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
对于技术人员,现在的劳动合同还可能会涉及期权、股权激励等内容。
关于保密问题和期权股权问题,我们以后会说到,现在可以不做多关注。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所以,任何找借口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仅仅是耍“流氓”,更是违法的。当然,一旦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没签成,只要员工有证据能证明确实工作过,也就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一样会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行并保护。只不过毕竟没有白纸黑字的证明,工资待遇等问题就比较被动了。
而有的公司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和员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试图变成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不过,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于劳动合同的认定,取决于双方真实的关系。如果双方构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把名字写成劳务合同甚至随便叫什么合同,也是没用的,一样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员工自然同样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这里我简单和你解释下,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职责上有从属关系,属于人事关系,公司自然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劳务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范围,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独立的责任,也就是刚刚提到的平等主体关系。
另一个最为关注的,便是社会保险(区分于商业保险),简称社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来出。其中公司需要交所有五项的费用,而个人只交养老、医疗和失业这三种种需要自已承担的部分”,所以有时候也叫做“三险一金”。
要注意,社保具有强制性,公司不给你办理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另外,经常提到的“一金”则指住房公积金,通常作为公司的福利也会给交。
事实上“五险一金”方面如果个人交得越多公司也就需要交更多的钱。明年元旦即2019年1月1日“五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将会由税务部门统一进行征收。现在很多人的社保都是按照最低工资的标准来交将来由税务部门统一来收后社保费用就会增加这对个人或者公司来说都是不小的一笔钱。
情景分析
了解了劳动合同和社保的相关内容,我接着来说小王的问题。你可能已经猜到,小王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去找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权。具体有哪些权益呢?主要还是上述提到的工资、社保和公司违法导致的赔偿、补偿等问题。下面,我们分别来看下。
1.工资事项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王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比如说打卡记录、聊天记录、工牌及其他证明自己工作过的材料。另外,由于公司人去楼空,可能会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所以对于具体的请求,小王还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他要讨回的两个月的工资的数额,就需要证据证明公司当初的承诺。
2.社保问题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不能通过劳动争议或诉讼的手段解决社保问题。小王需要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是寻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处理。
如果维权遇到障碍,我建议先要尽快找个新工作或是专门的存档单位,自己出钱补交上,以免出现断档。毕竟就社保而言,两个月的费用损失是小事,断档可算得上是大事。
比如说医保断档后再补交的问题有的城市在补交的下个月就能重新享受医保有的城市则需要补交6个月后才能恢复使用然而谁又能保证自己这段时间不生病呢再比如在北京上海这些城市如果是外地户籍要买车买房对于连续交社保的年限是有要求的。我们自然不能因小失大。
3.经济赔偿
前面有说到,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规定,从用工之日(包括试用期)开始算起,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并不满一年还没和员工签订合同的话,应在此期限内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公司应从小王工作的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小王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4.经济补偿
小王的公司没能按时按量发工资,属于拖欠情况,小王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补偿的费用视工作时间而定:工作每满一年,便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当成半年来看,也就是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作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方面需要注意的主要就是这些了。至于小王的最后一个问题,能否对公司财产自行处理,显然是不可以的。
事实上,小王在申请仲裁之前,可以先申请保全公司财产,采用法律手段控制住公司财产,以保证日后利益不受损。无论何种情况下,直接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进行变卖,都是违法行为。
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就别把刀尖同时指向自己,不然孰是孰非难以明辨。生活中,可不是有不少的受害者,因为缺乏法律常识,本想维权却违了法,最后损害的都是自己的利益啊!
思维“法”宝
职场遇到这种“惨案”,无疑打击我们工作的乐趣。本想开开心心地工作赚钱就好,哪里会想到那么多的弯弯绕绕。所以,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在选择公司时,我们更是要慎之又慎。最后,我来总结一下。
首先你要看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是否会把劳动合同给你一份,如果这两样没有做到,那就要保持警惕了。这样的公司可能有点问题,最好还是远离。
至于合同里的具体事项,就要根据个人的实际要求,基本内容是否符合以及附加约定是否合理等来综合判断了。
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或签了合同不给你,而你又已经选择了这个公司,那平时就要注意收集证据了,以防有朝一日可能会用到。当然了,我们都希望这些证据永远都没有发挥作用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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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的一面是规则,一面是人心。想必职场上的你,对于工作相关的这些权益一定最为关心,也最有共鸣。
那么对于今天关于劳动合同与社保的分享你还有哪些不明白的地方吗或者你有遇到过类似的甚至更奇葩的情况吗又是如何处理的呢欢迎给我留言我们一起交流解惑。同样欢迎你把今天get的“法宝”分享给身边人一起避开职场上的“坑”做最得利的知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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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保密还是“卖身”,霸王条款怎么看?
每年的“3·15”出现频率最高的词应该就是“霸王”当然不是洗发水的那个而是霸王协议或霸王条款。其中最经典的一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更是让我们多少人曾捶胸顿足恨不得砸了店家的招牌。
事实上,日常生活中但凡存在格式合同,合同里基本都会有“霸王”的影子。在这里我解释一下格式合同,是指一方事先拟定好条款的合同,另一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类似我们注册某些软件账号时,遇到协议说明的“是否同意”选项,想要使用只能“同意”。
可是你见过去公司上班,也要被“霸王”的吗?
别说,还真有,我们一起来看看程序员小郑最近遇到的烦恼。
小郑前不久刚换了新的工作,公司的福利待遇等各方面都挺不错,所以人倒也挺开心。唯一不足的是,入职时签了一大堆的合同协议,其中,保密相关的事宜让小郑犯了愁:
虽说和公司签了保密相关的协议,可公司并不给任何费用作为补偿,几个协议都还要求永久有效。这样的永久真的合法吗?那要是以后换了工作,继续用现在公司写的代码,会承担责任吗?这种情况下,公司能拿这些协议来追责吗?
经过进一步了解,我发现,小郑目前的公司签合同很是严格,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整整三样。其中劳动合同签了三年,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都规定了永久期限。同时,后面两项协议都明确规定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小郑要无条件遵守。
且不提无条件遵守一事,单是看着协议上大大的“永久”两字,小郑心想,这是把自己给“卖”了吧?
看到这儿,我想你的疑惑也来了: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能约定永久期限吗?
签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但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那这俩协议还有约束力吗?
当然,还有我们小郑最直接的疑惑,如果离职后使用在以前单位写的代码,到底算不算违法呢?
同样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弄清楚这些协议究竟是什么。
法律知识
不管是保密协议还是竞业限制,都涉及到了商业秘密,也就是俗称的“商业机密”。商业秘密首先是秘密,秘密自然不能在社会上公开,不能被公众知晓,更重要的是,它能给公司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商业价值,所以公司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一般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两种,技术信息包括源代码、设计图纸、生产配方、关键数据等等,经营信息则包括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管理方法、货源信息等。
公司为了保护商业秘密,通常会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些保密条款,或者是和员工另签一份保密协议。但是即使公司没有采取这些举措,员工也不能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
因为,保密义务对于员工来说是法定的义务。
如果泄漏了商业秘密,并因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需要给公司赔偿。性质再严重点的,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已然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
说完商业秘密和保密协议,我们再来看看不那么熟悉的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其实是用人单位(通常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单位)与部分员工针对离职后的新工作所做的限制,通常包括新工作的范围、地域还有期限等内容,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
这部分员工通常知晓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一般包括三种人:
对本单位的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
掌握核心技术的高级技术人员;
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
竞业限制通常限定,这些人在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去竞争对手家工作,比如那些生产同类产品的,经营同类业务的,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也不能自己成为原单位的竞争对手,独自去生产同类产品或是经营同类业务。
可想而知,可口可乐家的核心研发人员基本上是不能立刻跳槽到百事了,阿里的首席工程师也难以直接跳槽到腾讯去做骨干了。
需要知道的是,竞业限制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即使协议中约定了再长的时间,超过两年的部分都是无效的。
另外,员工在离职后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里的义务,单位应当给一定的经济补偿。至于补偿金的数额,如果有约定好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就按约定来执行。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单位应按月给员工补偿金额一般为员工离职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的30%比如说你离职前平均工资是每月8000元补偿金就是每月2400元。而这笔钱如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应该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协议签订后,若单位耍赖不给钱,达到一定期限后(注:各地规定不同,多为三个月)员工也是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的。若员工出尔反尔不守约定,也应该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记住,在竞业限制协议一事上,单位和员工双方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
情景分析
现在再来看我们开头的故事,你的疑惑应该得到了解答。
第一个问题,这两个协议能否限定永久期限?答案需要我们分开来看。
遵守保密协议属于法定义务,不管在职还是离职状态,只要是在工作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员工都有保密的义务。所以不管写的是“永远”还是“定期”,小郑都不能泄漏出去或者私自使用。
而竞业限制协议则不能约定永久,超过两年的部分无效。
第二个问题,公司不给钱的话两个协议是否有效?同样我们要分开看。
对于保密协议来说,法律上并没规定公司必须支付所谓的保密费,只不过一些公司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主动提出给钱。所以,如果约定过就按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过,不给也是合法的,小郑同样得履行保密义务。
而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未来哪一天离职,小郑自然应在离职后的两年内遵守。但是公司不给补偿金并不合规定,不给钱还要求员工遵守,典型的“又想马儿肥,又想马儿不吃草”,可不就是“霸王”了吗?小郑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补偿,也可以因此请求解除限制。
至于最后一个问题,离职后能不能用在老东家那儿写的代码?显然,小郑所掌握的公司的代码,如果是属于商业秘密的源代码,小郑并不能直接使用,否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而被追责。
其实,我们也能看出来,公司方面确实有些问题,小郑需要及时找公司处理。但是整体上,对小郑来说,只要他道德及格,不去故意泄露商业秘密,是不存在所谓“卖身”问题的。
思维“法”宝
现在确实存在某些单位滥用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现象,甚至有些公司想把一切工作都归为商业秘密,对员工要求这啊那的。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我们需要有一双会甄别的眼睛,来界定利益和法律,而不是听之任之。
最后,我来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
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是每一个工作者必备的职业素养和义务。不管是否有明文要求,不管是否有保密费,这都是一项法定义务。
但事实上,判定员工是否构成侵权泄密,并不在于协议约定了什么,而在于这部分内容确实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只要属于商业秘密,相关人员都具有保密义务,泄漏或私自使用都是违法的。
竞业限制方面,首先看自己需不需要遵守。如果确实应该遵守,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别忘了自己的权利——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在签订协议时,重点关注的便是补偿金的多少和支付方式。至于约定期限,自是不能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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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知识主要就是这些了。讲到这里,相信对于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内容,你都不再陌生,也不会轻易栽跟头,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那么此前,职场上你还见过其他的奇葩协议吗?或者是签过类似的条款而被坑吗?欢迎留言与分享,学法之路有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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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编造流言蹭热度?看守所里降温度!
最近我把手机上的很多新闻App都卸载了。为啥呢因为这些软件里的各种自媒体每天都要向我推送大量、既不喜欢也不需要的内容严重妨碍我的阅读。今天说什么“西瓜注糖了不能吃”明天又是“鸡蛋和牛奶共饮会中毒”诸如此类乱七八糟的看着就烦。
大概你会和我有相同的声音:我只想看点儿新闻呀,这都什么玩意儿啊?找一个纯粹点的新闻客户端怎么就这么难啊!
没办法,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流量驱动下,越来越多的商家打广告都是用奇葩内容来吸引眼球、增加热度,管也管不了,只能我们自己修炼出“火眼金睛”。
但是如果有人发的内容是假的,还严重损害了别人的利益,这个人还能继续嚣张吗?
比如,这个曾在新闻上轰动一时的真实案件。出于习惯,我还是用化名,小赵来指代主人公。
在这个人人皆是自媒体的时代,小赵也不甘落后,拥有微信公众号“你不知道的创业故事”,主要介绍一些知名企业的发展故事。因为内容没啥亮点,公众号本身的粉丝数和阅读量都也不算高。
为了制造所谓“爆款”小赵跟人学了一招从网上找了大量涉及“xx山泉质量问题”的图片然后拼凑编造。最终一篇名为《XX山泉停产市面上所售90%都是自来水造假?!》的文章在其公众号上诞生了。
小赵如愿以偿文章点击过十万并在微信上迅速转发起来。公众号总算是有了爆款但是对该公司来说完全是个灾难。虚假信息带来的恐慌直接导致了产品滞销、大量经销商退货等经查实公司总共损失多达93.7万余元!
接近百万元的损失,不能说是小打小闹了。相信你也好奇:
小赵会因此受到惩罚吗?会是怎样的惩罚呢?
诸如此类的行为,又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你可以自己先想想看。当然,在进入分析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法律概念: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法律知识
我们知道,平常如果我编瞎话去骂某个人,那叫做败坏了别人的名声。同样的,如果编瞎话骂的是别人的生意,自然也是败坏了生意上的名声。
事实上,法律上有专门的几个名词,用来定义这样的行为,我们逐个来看。
第一个概念叫做商业信誉,比较好理解,是指企业在商业上获得的正面的社会评价,说白了也就是商家的名声,主要包括其经济能力、信用等方面。我们日常所说的口碑、招牌等就是商业信誉。
如果说我们向工商部门虚假投诉说吃了某家火锅导致住院、或是在社交平台恶意造谣某家美容院服务差的,损害的都是其商业信誉。
另一个概念叫做商品声誉区分开刚刚讲到的商业信誉类比可知是指商品获得的的优良的社会评价也就是商品的名声主要包括商品的性能、品质等方面。我们说保时捷xx型跑车性能优异、HHKB键盘是退烧神器这些说的都是商品声誉。
如果恶意捏造并散布流言,以破坏某企业或商品的名声,便属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为商品与商业本身紧密联系,二者通常也是“同病相怜”,一个行为很可能对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都构成损害。
不要小看这个罪名。如果损害了别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情节很严重或是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情景分析
现在来看新闻中的小赵,自然应受到惩罚。他利用公众号的便利,故意捏造了“某某山泉破产”的假新闻,污蔑其产品作假,并且大范围地传播了出去,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名声。同时,公司损失近百万,属于重大损失。
小赵已然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事实上小赵确实因为这个罪名被判了六个月的大牢还被罚了5000元。
可以看出,在判断是否构成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时,我们需要注意这么几点:
主观上是故意的、甚至是恶意的;
这一犯罪的主体为所有人,也就是说不管你是某个单位还是仅作为个人,只要犯了这个罪,都会被惩罚。
行为上确实捏造并散布了虚假的信息,损害了别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客观上有“严重情节”或带来了“重大损失”。
判断时,以上四点缺一不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第四点中,“严重情节”是指在这一过程中手段特别恶劣,比如故意捏造事实,多次在网上散布谣言的行为,再比如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砸毁商家商品的行为。关于这一点,主要还是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查证的事实来综合认定。
而“重大损失”的定义就比较广泛了可能是直接的营业损失也可能是信用受损而导致的一系列潜在损失如产品积压、订单受损等。通常造成的直接损失在50万元以上便属于重大损失。
小赵当初想得其实很简单,就是制造点爆炸性新闻,吸引流量。但实际上,传播越广,关注的人越多,他的罪行就会越严重。
其实职场上很常见的还有这么一种情况。
比如说刚跳槽离职的员工小吴,因为离职手续办理不顺利,对公司严重不满,就在微博上指名道姓地开骂,要么发些侮辱谩骂的话来泄愤,要么捏造些“莫须有”的过错来污蔑。
然而,这种看似常见的小事,可能也会构成犯罪。
如果浏览、转发数比较少,也就是我们法律上所说的传播量较小,还没太大的影响。即使收到公司的警告或律师函,只要及时删帖,公司也不会过多追究。
可如果一旦“火”了对公司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公司是一定会说“stop”并且要求赔偿的到时候的和警告和律师函就不是删帖能搞定的了。当然是否要追究小吴的刑事问题就要看取证情况了。
不管怎么说,做了这种事的小吴,都得不偿失。
思维“法”宝
最后,我们把今天的内容来总结一下。
我们知道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这两个词,分别是指商家和商品的名声。而相关的罪名,即“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也有相应的判定依据:
主观上是故意的
适用对象不论单位还是个人;
存在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客观上有“严重情节”或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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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高度普及的今天,网络必然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我们同样也要遵纪守法,不能随便编造谣言,不要轻易打开潘多拉的魔盒。
当然,如果是公司严重侵害了你的利益,也别打碎牙往肚里吞。反抗是必须反抗的,但千万记住“理性”二字,可以先找公司协商,也可以直接咨询律师,依法维权。
切不可一时“网络冲动”,虽然制造了大新闻,却也让自已出了大事,进了“牢房”。
关于今天的内容就说到这,我有一个小作业要留给你。还记得前不久很火的“葛优躺”事件吗,最终葛优是以什么名义来维权的呢?如果是我们个人的名声受到了损害,我们又该怎么办呢?请积极留言说出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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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合同在手欠款难收,报警有用吗?
去柜台办张银行卡,可以说是最常规的事项,按着流程填内容就行,没几个人不会做。
可是,当银行的小姐姐一下子拿出六七页协议,每一页还都是密密麻麻的字,这时,你是不是在规定的地方直接签字就完事呢?你真的看过每页协议上的内容吗?
估计大多数人的答案是,直接签字呀,反正管它什么内容也得签。不过你有想过,为什么办个银行卡,还要签那么多的协议吗?
因为银行有极高的法律意识,特别善于保护自已。所以他们会把各项权利义务说得清清楚楚,免得出现意外纠纷,陷入被动。
对比之下,我们大笔一挥的动作就显得草率多了,毕竟,这可事关你的权利义务。
可能你还是觉得,这没啥吧?这些协议真的不重要吗?在这方面,我们先来看这么一个案例。
我有个朋友小何做数据工作很有经验,以前在同事介绍下,去给一家汽车公司做外包项目,搭建数据平台。双方正式签过合同,小何这边的工作也积极地按时完成。
然而,在收到前期工作的预付款后,剩下的一半费用却渺无音信。十多万元拖了小半年,到现在还没有结算。小何着急上火要去报警,被我碰到给半路拦下了。我很纳闷这么久都没有得到解决,听了小何的讲述才明白。
原本与小何对接业务的小王从这家公司离职了,而当初签的合同里也没有写清楚付款的期限,所以尾款就一直拖着。小何还是一直和小王联系,小王倒是很负责,也帮忙去和公司沟通,可公司的答复总是只有四个字——“正在办理”。
你来我往就像“踢皮球”,眼看着半年时间都过去了,钱还没到手。小何自然不开心,小王也很委屈,甚至就连介绍此事的同事都跟小何有了隔阂。
看到这里,想必你也疑惑了:
小何遇到的事情究竟能不能报警处理?为什么?
小何是否应该继续向小王要钱?为什么?
合同里竟然没有付款期限,小何怎么办呢?
别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合同和报警的知识。
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来了解合同的知识。其实前面的学习中,我们也经常提到合同、协议这样的字眼,这两者只是叫法不同,并没什么本质区别。
在法律上,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协议,内容主要是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建立、改变或是终止,通常发生在个人和个人之间、个人和公司之间、公司和公司之间。
要注意,这里的“平等主体”指的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两方,因而能够独立自愿地签订合同。怎么理解呢?
举个例子,你作为一名程序员,你和你所在公司的关系就不是平等关系,因为你们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所以你们之间的关系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而不是《合同法》。当然,如果你想做些兼职,与别家公司就可以签平等关系的合同。
一旦签订了合同,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了。如果你不能按时按量地完成合同义务,就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方说,你和别人签了合同,要帮忙写代码,对方也按要求付了定金,注意,这里我说的是有惩罚性质的定金。那如果你因为太忙没空做,或者太难写不出来,就会有麻烦。
你最低的责任可能是还给别人双倍的定金,而如果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就还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可以说是很不值当。
从这里也能看出来,前面我们学过的很多知识,都是建立在合同这个白纸黑字的法律证据上的。合同意识,
第二个概念我们来说说报警。大家耳熟能详的“110”热线似乎不必多说但是你真的了解它吗
报警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并且打击犯罪。你可以通俗理解为一个人犯了罪公安机关的角色就是抓人并且暂时关起来报警便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线索的重要信息来源。除了拨打“110”你还可以拨打当地派出所的电话来报警。
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的是经济合同类的纠纷或者是不紧急的以及琐碎的杂事不要拨打“110”把热线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像是狗丢了、水管漏水了这类就不要去打扰警察叔叔了你拨打电话的同时可能有拐卖儿童、持刀杀人等紧急事件的线索也正在努力挤向公安机关。
情景分析
我们接着来分析小何的情况。第一个问题,显然,小何遇到的是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不属于公安的受理范围,所以不能报警处理,警察也不会受理。报警显然是在做无用功。
第二个问题,小王有责任吗?事实上,小何并不能向小王要钱。小王签订合同,只是在履行他本身的职务行为,合同的后果自然是公司来承担。更何况合同本身就是和公司签的,所以小王是没有责任的,小何只能向公司要钱。
第三个问题,也就是公司方面的具体分析。虽然合同里没有规定具体的付款期限,但是小何追欠款已经半年多了,公司的拖欠显然是事实。这已经属于严重违约,小何可以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注意下“有管辖权的法院”这句话。一般在合同里会有约定,若发生纠纷需要向哪个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向被告(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来解决。
其实,虽然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但是小何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在产品已经交付的情况下,小何可以单方面指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要求公司付款。公司如果仍然不付款,小何就可以合理地起诉了。
所以,小何起诉的要求里,除了可以追回拖欠款,还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即使合同里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小何也还能要求公司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一般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
小何在“追债之路”上的各种不适,究其原因是没有选择正确的路子。自始至终小何都没有直接联系过公司,都是通过小王间接沟通,这就造成沟通上的延误,也不能当面感受公司的态度。
如果一开始就直接联系公司,早点看清公司拖欠的本质,又何必等上大半年?估计一个律师函就把钱给要回来了。即使没能立马到手,还是走上了诉讼道路,这等小事在法院也是很快就能解决,该得的一分都不会少。
思维“法宝”
签合同是很严肃的事情。很多人嘻嘻哈哈、大笔一挥签了字,未来某一天发生了纠纷,又开始推脱说“当时没看清内容”、“合同不是自愿签的”等各种理由。然而,这些说法如果没证据、没法定理由,是很难被认可的。
事实上,这种似是而非的说辞,哪那么容易找到实锤啊!
这就要求一点,你必须对你签字认可的东西负责。最起码要知道:
你和谁签的?
付款期限是多久?付款方式是什么?交付条件是什么?
违约事项有那些?违约后如何处理?
管辖法院是哪里?
重要的商业合同更是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把关,千万不能大意。
一旦遭遇了违约,也不要忍气吞声,或者瞎找人,起码我们还有法律保护。只要合同证据充足,走法律的路子你就不会吃亏。
遇到问题不要紧,只要能找到合适的方案。还是那句话,即使无路可走,法律永远还是底线。那么在生活中,你有过类似的经历或者麻烦吗?你又是用什么方法解决的呢?欢迎留言与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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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致创业:谁动了我的股权?
最近读到这么一句话:“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我对这句话颇有体会,一是源于自已的经历,二是平时办案的诸多感触。虽说每个人理解有所不同,但在我看来,主要还是说朋友之间不管有多么要好,多么亲密,合伙做生意还是要慎重。
为什么这么说呢?对我个人而言,这方面最深的体会,就是自己大学刚毕业时,也曾和同学一起合伙做生意,结果因为一些事情没安排清楚,最后不但赔了钱,还伤害了友情。
而从平常办案来看,我也接触了太多朋友翻脸的案例,本来是高高兴兴地开始合伙经营,最后却因各种纷争闹上了法庭,朋友也成了仇人。
比如说,我一朋友老许就曾向我咨询过这么一件烦心事。
老许是一名技术很牛的自动化工程师,在业界也有一定知名度。去年年初,他应好友小吴的邀请一起下海创业。初创业时,两个人也没签什么书面协议,只是粗略分工,并口头约定了“一起打天下、日后平分”。
后来公司业务发展越来越好,也算是慢慢做起来了。但在需要签协议时却出了问题,两个人关于股权的分配产生了严重分歧。悬而未决的股权问题,成了老许一大块儿心病。
两人的公司主要是这么个情况:
公司最初的工商登记为小吴个人独资公司老许加入后出资30万元不过一直没签合同也未做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管理上,老许负责产品和技术,小吴负责运营和财务;
公司现有员工30多人年净利润约为200万元。
两人存在的争议主要在于老许认为自己既出资30万元又有技术出资因此应该拥有一半股权小吴则认为公司是自已创建的老许最多占到30%股权。
老许自认为吃了亏,但是两人又争执不下,该怎么办呢?
刚入门就遇到这么大的争议,确实可见创业之路的坎坷。然而,老许需要解决的不仅是股权纠纷的问题,还有未来会面临的公司控制权、退出机制的问题。同样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些知识。
法律知识
1. 股权纠纷
关于股权方面的纠纷,比较常见的有股权确认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其中:
股权确认纠纷主要是确认股东资格的问题,通常还包括股东所占股权比例等内容。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是代持股而引发的纠纷,隐名股东首先面对的就是股东资格问题。
股东出资纠纷主要围绕股东是否按照股东协议、公司章程来履行出资义务而产生。现在成立公司时,并不要求实缴出资,也就是不用一次性交全资金,股东可以按照约定来分期出资,因此也产生了较多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主要是股权的转让问题,通常发生在股东和股东之间、股东和非股东之间。主要是指股权能不能转让、转让给谁、转让价格等问题发生的纠纷。
2. 公司控制权
控制权是指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控制权的拥有者,一般是持股最高的人、或是事先协商好的人选。谁拥有控制权,谁就可以实际上控制公司。
初创公司一般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公司控制权都在创始人手中。当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有了董事的存在,对公司的控制主要就是对董事会的控制,所以创业者对控制权的转交要谨慎。
3. 股东退出问题
股东退出机制主要包括股东退出条件、股东退出的股权转让、股东退出的股权价值和股权的继承等问题。
事实上,该问题主要依靠创始人对于股权分配的自行约定,有“五五分”、“成熟机制”等多种方案可作为参考。因为股东退出的问题会影响股权变更,进而涉及后期融资、投资等诸多情况,对公司能否平稳发展至关重要,所以应在初创阶段早早约定好。
在股权转让方面,《公司法》有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的股权。
另外,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之外的人进行转让,但向外部转让有一个前提:需要先通过书面的方式让其他股东知道你要转让。其他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你可以理解为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不购买,便可以向外部人员转让股权。
特别注意的是,在没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股权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
情景分析
显然,老许的状况还是比较棘手的。
老许出了投资金,但因为跟小吴私交甚笃,并没有签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是其他投资协议,更没有写进公司章程,进行工商登记。
可以说,老许遇到的问题,是股权纠纷里是风险最大的一种。一旦小吴不承认他的股东身份,老许便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至于给公司或者小吴的转账记录?那到底算是股东出资,还是私人借款,抑或是其他的生意往来账款,又如何能证明呢?
幸好,老许还没有倒霉到遇上“白眼狼”,朋友小吴目前仍然承认他的股东身份。但是因为缺乏法律认定,主动权不在老许手里,所以,接下来的事情就要抓紧了。
首先,老许一定要跟小吴友好地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量争取最大的权益。
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最重要的是迅速签好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并尽快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利益协商上,哪怕稍稍吃点亏,老许也一定要尽快在法律上确认股东身份。
最后,两人注意要约定好公司控制权以及股东退出机制的问题。
思维“法”宝
回过头来,我们知道:
股权问题并不高深,初创时期靠的主要是协议,要对股权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约定。
另一点就是要有正规流程,写入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也是我们最后的依据。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更何况朋友间有了利益纠葛。
朋友间的信任是合作的基础,但想长久合伙做生意,必须要用白纸黑字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写清楚。只有这样,在未来发展的道路上,遇到纷争才能有理可依,友情才能更长久,生意才能更长远。
那么,对于今天的分享,关于股权问题,你还有什么疑问吗?日常工作中,你有遇到过或者听说过股权纠葛的故事吗?欢迎留言与我分享,也欢迎分享给身边的人一起讨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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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又见猝死!工“殇”究竟是不是工伤?
听说程序员没有不加班的不知道你是否经历过这样的场景月明星稀夜深人静抽着根烟睁大眼睛寻找bug。一旦找到bug位置立刻扔掉烟头在键盘上飞舞双手修改代码。消灭bug的心情很爽的可代码是写不完的bug也是改不完的。如果长期下去你的头发、腰椎、颈椎都还能受得了吗
比起这些问题,你可能还是会觉得,这是工作需要啊,没有办法,只能牺牲健康。但是,如果威胁到的是我们的生命,你还会这么想吗?
前不久,南京一家医院的急诊中心就发生了这么一个悲剧。急诊中心半夜接诊了一位患者小王,因为胸口疼痛难忍而住院。尽管医院方面全力抢救,但突发大面积的心肌梗塞,最终还是夺走了小王的生命。
后来经过医院的调查才发现小王虽然年纪轻轻刚刚30岁但是身体一直属于亚健康状态。因为在外企做开发他经常需要加班最近一个月更是连续加班天天熬夜突发的心肌梗塞也跟这些脱不了关系。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也非常可惜。毕竟人活着才有一切可能失去生命没有了数字“1”后面跟着再多的“0”都是没用的。工作健康问题真的不容忽视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另一方面从我作为律师的角度来说你也应该了解一旦因为工作原因出了健康问题到底要怎么办公司究竟管不管
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跟工伤相关的一些知识。什么是工伤?哪些情况构成工伤?工伤怎么认定,以及应该怎么解决?这些,都是你必备的常识。同时,我也会给你分析一些常见的工伤问题,解决你的疑惑。
法律知识
工伤
首先来看第一个知识,工伤的定义。工伤,顾名思义,因为工作而受伤,一般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
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正在做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受到的伤害。
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暴力伤害。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不管生死,都属于工伤。
另外,特别强调的是,职业病和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都属于工伤。当然,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如果你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时,受伤就属于工伤范围。
职业病本身包含的范围太广,在这里我就不做详细说明了,有兴趣可以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而跟我们关系比较密切的几种工伤情况,稍后我都会讲到。
工伤认定
接下来我们再看第二个知识,工伤认定,也就是到劳动部门申请鉴定是否属于工伤。这里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劳动部门出示证明,才能在法律上确认为工伤。而工伤认定本身,必须要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主动提出申请,才能够进行。没有申请,就没有认定。
具体来看:
通常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当天开始算起的30天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在30天内没有提出申请那么受害者可以在事故发生起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另外用人单位没有在30天内提出申请的在受伤者提出被认定为工伤时这30天内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视同工伤
第三个知识,我们来看,视同工伤,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原本不应该属于工伤,但是为了照顾员工的利益,法律上规定了一些情况也可以看成工伤对待,享受正常的工伤待遇。
工伤的概念我们前面说了,主要是工作原因,而视同工伤更多是因为疾病引起的。因为发病原因是一般自身健康问题,我们又很难说清楚身体健康与工作的关系,自然也就难以界定是不是工伤。
但是员工发病死亡的例子实在不少见给不少家庭也是带来了地震般的灾难。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做了扩展把工作时突然发病死亡或是发病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情况都认定为“视同工伤”。
排除工伤认定
第四个知识,我来说一下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下面的几种情况,会被排除工伤认定:
故意犯罪的情况;
醉酒或者吸毒的情况;
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
也就是说,只要出现了这三种情况,不管其他情节是怎样的,都会被拒绝工伤认定以及视同工伤认定。
不过,如果是工作期间,员工违反了工作流程,或者是疏忽大意、精力不集中等过失行为,造成了事故的,不属于上面三种情况,因此也不会影响工伤的认定。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聘用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伤亡的,一样适用《工伤职险条例》的工伤认定,属于工伤的话,同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作保险待遇
工作保险待遇项目,主要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被助金、一次丧葬被助金、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般要根据具体的工伤情况,判断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情景分析
接下来,我主要解释几个最常遇到的场景。
第一个场景,因为连续加班,在工作时发病死亡,算不算工伤?如果是加班时发病死亡,就像我们开头故事里小王的情况,又算不算工伤呢?
显然,因为加班,在工作时间发病死亡,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加班时间其实同样属于工作时间,发病死亡的也应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个场景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送到医院抢救后48小时两天内死亡算不算工伤那如果是在医院抢救的48小时以后死亡算不算工伤呢
前面提到过工作中突然发病如果送医院时没死但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而抢救无效但超过48小时死亡的就不能视同工伤了。你可能会疑惑同样在工作时间发病然后抢救无效死亡为什么48小时内就视同工伤超过48小时就不算呢
其实这里的48小时即使改成72小时96小时依然不能覆盖所有人只能说是根据现实情况尽量地照顾到员工的利益发病原因本身难说清楚用人单位的成本自然也要考虑进去。另外如果是在工作时发病但没有死亡的不视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另外要注意的是,第一、二场景提到的病,并不是职业病,主要是指自身原因造成的和工作无关的疾病。
第三个场景,在上、下班途中,被汽车撞伤,算不算工伤?被自行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的,如果你无责任或者承担的是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那就属于工伤;但如果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或是全部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这里强调的是机动车,如果属于非机动车,比如说自行车、手推车,不管啥时候出事儿,也不管责任如何划分,都不属于工伤。
第四个场景,也是很多程序员比较关心的问题,整天在公司加班写代码,回家也要继续写,整天久坐,得了颈椎病,算不算工伤呢?
很遗憾,颈椎病目前还不能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还没有拓展到这里,毕竟颈椎病只能算是普通病的范畴,连突发疾病没有死亡的都不算,更何况颈椎病呢。不管是颈椎病,还是高度近视、胃病,都很难划分为工伤,还是得靠我们自己注意健康,加强锻炼。
思维法宝
在这里,我也总结了,跟我们关系最密切、最容易起争议的几点。
工伤认定申请,应由单位在发生事故后的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员工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员工伤害,不管员工本人是步行、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还是汽车,只要是跟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中不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都属于工伤。
对于工伤中“途中”的认定,既包括在正常工作时间的上下班的途中,也包括因加班或单位安排的其他事情外出的途中。另外,符合基本常识的合理时间段的迟到途中,也属于这个范围。
工作中突然发病死亡视同工伤在工作中突然发病但没有死亡不能视同工伤在工作中突然发病经抢救48小时内含48小时死亡视同工伤超过48小时死亡不能视同工伤。
今天讲了这么多的工伤知识,无非想让你心里有谱,遇事不慌。但最大的祝福,还是希望你一辈子都别遇到工伤。
最后,我给你留下一个思考题,这也是来自于我们专栏一个同学的留言:没到下班时间,偷偷溜号,不幸的是,在回家路上发生了车祸,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给撞了,这算不算工伤呢?
欢迎留言写下你的回答,以及对于今天内容的思考和疑惑。也欢迎点击右下角的“请朋友读”,分享给你的亲朋好友。远离工伤,从了解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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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期权的“前世今生”
要说现在创业公司员工的两大迷雾,无非是相当火热的“股权”和“期权”。前面我们学完股权内容后,不少留言都在问,期权究竟是怎么回事,离职后期权要怎么处理?因为查不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期权成了不少人的盲区。今天,我们就来揭开这个神秘面纱,说说期权问题。
先来看这么一个场景,你应该也很熟悉。创业公司的员工小新,工作三年后准备离职,但是对手头的期权犯了难。他们当时签订的期权协议书规定:
如果小新工作满五年就可以得到5%的股权;
如果小新在工作满五年后,提出了离职,公司可按市场公允价格回购。
可是,小新现在工作不满五年,就准备要离职,协议里并没有约定这样的情况,那该怎么办呢?
期权究竟是什么,应该如何看待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概念再做解答。
期权知识
“期权”,字面上可以理解为,你所期待的未来可能实现的某种权利。在一家公司里,你最期待的权利是什么呢?自然是股权。
所以,期权,本质上是由公司或创始人书面承诺,在达成某项成就或者符合其他条件时,给某人一定比例的股权,让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期权的持有者,一般都是公司培养的核心员工,或是在业界有一定资源的管理人员。
关于核心员工问题,公司为了留住优秀人才,会和员工签署期权协议。一般拿出一部分股权,以期权的形式给到员工手里。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要达到协议约定的行权条件(如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员工就能获得股权,成为公司的实际股东。
核心员工获得股权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取决于最初的约定。
一种是无偿得到股权;
另一种是按协议约定的价格购买股权,当然,这个价格会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关于有资源的人才问题,这些人可能拥有高超的技术能力、丰富的管理经验,或是巨大的市场资源等,这些无形财富对创业公司尤为重要。所以,这些人在加入公司时,一般也会被授予期权,到一定的年限后则会无偿授予。
其实除了上面这两种人才问题还有一种情况介于两者之间可能也是我们很熟悉的一种模式。有些员工会选择去创业公司拿更低的工资比如在其他大公司的工资是每月6万而作为创业公司核心成员只拿3万的月薪。
这些人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为了等待公司发展壮大,一旦条件成熟,就能转为股东,拿到股权。这样的附属条件,其实也是一种期权。
目前期权协议常见的行权期限是4年或5年实现方式通常为分期行权具体主要有这么两种方式。
一种是“一年一变更”每满一年按约定条件把期权按比例转为股权。比如说约定了五年期限而工作每满一年你就可以把期权总额的20%转为股权,成为股东。满五年后,期权就全部转为股权了。
一种是“两年一变更”,前两年按比例转换一次股权,剩下的满年限后再一次性全转完。
情景分析
现在,再来看小新的问题。小新和公司签订的协议里约定了,行权条件是满五年,也就是说工作五年后才能拿到期权。现在刚刚工作三年,小新就想离职,那么根据目前信息来看,小新不能达到当初约定的条件,也就不能主张期权相对应的利益。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你是小新,你就得仔细权衡利弊了,是要放弃期权跳槽到新的岗位,还是说延缓离职,继续工作,五年之后再考虑离职问题。其实到时候,想法会不会改变,也并不好说了。
其实,从我的分析中,你应该能看出,期权的本质,还是我们类似于所说的协议,或者叫合同。不同于股权,股权是要写入公司章程,在法律上有明确地位的。期权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所以相对应的权利义务,都是提前约定好,白纸黑字记录下来的。
既然是合同,那么“期转股”的条件,自然可以由双方协商来确定。只是在实际操作中,期权协议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公司会提前公示期权条件,面向所有核心员工,并且统一适用。员工很难通过谈判来更改条件。
不过,按照目前情况来看,公司推出期权的目的就是想留住人才,而市场竞争又这么激烈,想要留人,肯定得拿出足够丰厚的条件来打动人心。所以,大多数公司的期权行权条件还是比较厚道的。
思维法宝
期权问题并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明文定义,所以只要不违法,期权更多体现为“意思自治”,也就是具有明显的合同属性,让双方根据需求,自己协商确定。
这里,我也总结了几种常见的“期权离职”约定。
第一,公司无偿收回。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损害了公司利益,也就是协议里约定的“对不起”公司的事儿,那么,按照约定,期权就会被公司无偿收回。
比如说,有些地方会约定,如果你不满某个年限就离职,离职时公司就将无偿收回股权,并且以后也不会再给。
第二,公司以极低的价格收回。这种情况一般也是为了防止违约违规的行为。如果达不到某种条件,公司可能会按照创始人入资时的价格,或者其他极低的价格来收回。
第三,公司按照签协议时约定的价格收回。采用这种方式的相对比较少,毕竟和创业公司同甘共苦,等着公司发展壮大,想要行权、离职时,却只能按照签协议时约定的价格被公司收回。
第四,公司按照离职时的市场价收回。这种方式目前采用比较多,只要你符合期权的变现条件,一般会以上一轮融资价格为基数,乘以一个折扣,然后算出对应的股权价格,也是比较公允厚道的一个价格。
员工提前走人,肥肉在嘴边还没真正吞下去,确实是个比较尴尬的局面。这种情况下,公司和员工都有各自的委屈,也常常会使双方陷入僵局。
站在员工的角度来说,能拿期权的也不是一般人,加入这家公司,可能就是冲着上市来的。你拿者低于自己市价的工资,辛苦付出好几年,却因为身体或者家庭等原因必须离职。如果最后在钱上也是一无所得,心里能好受吗?
但站在公司的角度,说好的工作年限,现在还没到人就跳槽了,或是各种理由要离开了,公司的业务怎么办呢?对公司来说,这何尝不是一种背叛,也是经济和精神的双重打击。出现这种局面能怎么办?自然只能挽回一点是一点了。
所以,还是我们总说的,签字要慎重。签了某个协议,尤其像期权协议这类与金钱利益挂钩的协议,更应该尽量遵守约定,不要在未来某天,拿协议之外的各种理由来说事儿,既伤感情也伤钱啊!
对于期权话题,你见过哪些形式的期权约定吗?或者对于期权还有哪些地方存在疑惑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朋友。期权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也不是已经到手的肥肉,协议才是我们的最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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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裁员面前,你能做的还有什么?
这几天的北京开始冷了,寒冬之中,很多人也在忧心目前的经济形式。相信你也已经听说了一些公司开始裁员的消息。聚美优品的高级副总裁刘惠璞,就针对这个话题发了一条微博。
他说这两天面试了几个候选人,它们离开上一家公司的原因都是公司裁员、组织调整等。这是他十六年的人力资源职业生涯里,第一次遇到候选者全是被裁员的情况。
其中,大部分候选者还希望自己的薪水能有所上调。刘惠璞表示,他们并没有做好过冬的心理准备。不过相信在过去,很多人都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冬天,“这还只是初冬而已”。
他还分享了一个故事,他朋友所在的公司想裁员又下不了手,只好停发了技术团队的季度奖金,并且不再涨薪。没想到的是,这个过去靠加薪都留不住的技术团队,居然无人因为这个决定离开。
其实读完这个消息我都有点凉意这个冬天的确有点冷了。Winter is coming身处寒冬要如何去面对公司的裁员呢今天我就来讲讲裁员相关的那些事儿。
这两天我收到了不少类似的咨询,来访者的经历也都是大同小异。为了方便描述,我为主人公化名小蔡,来描述并分析这样的情况。
半个月前,小蔡所在的公司迎来了一阵寒风,上司找小蔡聊天,聊公司发展、小蔡的工作情况,最后却告诉小蔡,他要被裁员了。这不就是传说中的口头裁员了吗?小蔡一脸茫然,但是也不敢耽误时间,赶紧先找了新的工作。
可是,原公司却迟迟不签离职合同,也不谈裁员的赔偿问题,这该怎么办呢?
口头裁员真的有效吗?
如果公司就这么拖着一直不签,小蔡能去新岗位就职吗?
各种裁员形形色色,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并不都是法律条款规定里的模式。但是,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我们还是必须了解的。再怎么多变的裁员,也都脱离不了法律上劳动合同的那些内容。
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年限还不到,但双方协商或是任一方提出,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不再继续履行下去。
一般情况下,按照方式不同,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三类:
协商解除;
员工单方面解除;
公司单方面解除。
解除方式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这三种解除。
1.协商解除
指公司和员工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提前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这也是最常用的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2.员工单方面解除
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辞职”。多数情况下,公司属于更强势的地位,所以,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法律赋予了员工无理由解除合同的权利。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有没有到期,公司有没有过错,员工都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合同。当然,如果是在试用期,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给公司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公司有过错,员工还享有法定的解除权。这种情况下,员工甚至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并且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方面的过错,通常是指公司没有准时发工资,工资没发全,或没有依法给员工交社保等。这些情况,我们在专栏前面的文章里都分析过,你可以返回去详细阅读。
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还是刚刚说过的,法律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并不允许公司随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发生下面三种情况,公司才可以解除。
一是员工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比如说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简历上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严重失职或是犯罪等。这种情况下,公司不需要赔偿。
二是员工没有过错,但是各种主、客观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这里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
员工患病或受伤(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做不了公司另外安排的其他工作。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外部条件发生变化,跟签劳动合同时的情况有很大差别,导致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并且双方协商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比如说,前不久一些北京企业的外迁,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因为工作地点改变,公司和员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就需要解除一部分人的劳动合同,到了新地点再继续招人。
三是特殊情况下的经济性裁员。看到裁员两个字,相信你的神经都紧绷了起来。这也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一个重点,法律意义上的裁员究竟是什么?你们公司的所谓裁员真的合法吗?接下来我们详细解读。
经济性裁员
生活中,我们把某个公司集中、大规模地辞退员工叫做裁员,这其实只是一种笼统的称呼,并不准确。法律上的裁员,更准确应该叫做“经济性裁员”,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也是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所以,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流程,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经济性裁员的含义。《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经济性裁员,其实是指特殊情况下,公司进行的有人数限制的辞退行为。
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
公司依照破产法规定需要进行重整的;
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的;
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这里的人数限制是指裁员在20人以上或者不到20人但占了员工总数10%以上。如果不符合这样的条件,并不能称为法律上的裁员。
而公司裁员的流程,也有特定要求:
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
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实际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要注意,这里的第二条“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不是必须得提前审批,而是一种事后或事前的报告行为,也就是要让劳动行政部门知道这件事。这样,必要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监督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体性维权事件。
经济补(赔)偿
如果裁员已成定局,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金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一次性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这是法律上的解释。
我总结了下面四种情况,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公司提出,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由员工提出,理由是公司存在过错(比如没按时发够工资、没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
由公司提前三十天提出,而员工并无过错,也就是上面讲到过的,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种:员工生病受伤、不能胜任工作、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经济性裁员。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
所以如果你工作了4年应该补偿4个月工资如果工作了4年8个月补偿5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了4年4个月则补偿4.5个月的工资。
另外,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也就是说,把刚刚计算出来的月份乘二就可以了。
所谓的“N+1”补偿标准
从HR那里或者在网上你可能经常听到经济补偿的“N+1、N、2N”的说法。这些其实不是专门的法律术语不过应用很广在这里我也简单解释一下。
“N”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符合那四种情况时公司给你的补偿。比如说你工作7年N 就是7你可以得到7个月的经济补偿。
“N+1”的背景还是刚刚我们讲过的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种员工生病受伤、不能胜任工作、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里的“1”也被称为代通知金不是法律上的专有名词其实就是指这种情况下因为没有提前30天通知而给的补偿。
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司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就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当然如果提前30天通知到了就只需要按照N的方式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2N”指的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一般有下面两种。
法律明确规定了几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况,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就属于违法解除。比如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在规定的医疗期等特殊情况,就是违法解除。
公司没有合法理由也没有按照法定流程解除。这种情况一般不符合“N+1”的背景也没有提前通知。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两点:
这里“N”按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1”按上个月的工资来算。
N和月工资的计算都有上限。公司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而员工月工资的标准不高于公司所在地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如果超过三倍只按三倍计算。
情景分析
现在我们再来看小蔡的问题。
第一个,口头裁员有效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需要用书面的形式,公司应用书面通知小蔡,而不能口头裁员。结合小蔡的描述,公司只是口头提出,但实际上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也继续生效。
第二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找新的工作,签新的劳动合同?
虽然劳动关系继续,但是既然公司有裁员的意向,作为员工,提前找好新工作是无可厚非的,法律也不禁止。但在上一份劳动合同解除之前,尽量不要签新的劳动合同,否则会让自已陷入被动。
比如说,原公司可能倒打一耙,以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严重影响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反而成了过错方,得不到补偿。再或者,公司变卦,不放你走了,对下家公司你就成了违约方。
这种情况下,建议小蔡找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沟通,必须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
如果公司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继续工作;
如果公司依然是口头解除,不给书面文件,则可以取证(证据包括比较多,比如说工作证、工资条、劳动合同、辞退相关证据、工资发放情况、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社保等),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思维法宝
最后,总结一下,如何面对裁员呢?
首先要判断你们公司属于哪种情况,到底是不是经济性裁员。结合我讲过的所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给自己准确定位。
第一,大多数情况下,你所遇到的不一定是经济性裁员,法律上对经济性裁员是有明确规定的。
经济性裁员,至少有三点要求:
裁员人数。裁员人数在20人以上或不到20人但占员工总数的10%以上。
公开说明。公司必须向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法律虽然规定的向工会征求意见,但可能很多公司没有运行良好的工会组织)
提前通知。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征求意见。
如果公司裁员不符合这三个条件,都不属于法律上的经济性裁员。
另外即使属于经济性裁员公司同样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N。
第二,在你没过错的情况下,公司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要给你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还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三,如果裁员是因为公司经营困难,频临倒闭,连工资都发不了,联系我们前面讲过的“老板跑路文章”,建议你灵活处理。
我的建议是这样的:
首先能拿多少现钱是多少钱,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让公司打欠条,证明拖欠自已的款项。
拿不到钱的话,可以和公司协商,以物抵押,并要求公司办理手续证明这一点。
钱和东西都拿不到的话,不要死磕,及时止损,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手续,然后赶紧找到下一家。否则,公司人去楼空,你却人财两空,离职证明都没有,社保也有断档的风险。
离职后,仍然可以继续维权。自己的前途最重要,所以不要恋战,但是,对于该得的,找律师或者其他机构继续帮你维权就是了。
今天的主要内容是这些,对于裁员你还有别的什么问题吗?你有过类似的经历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家人、朋友。法律,是你最后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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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抄袭、盗图为什么做不得?
今天呢先给你讲一个我遇到过的真实的故事。我一高中同学老张在老家小县城开了一家瑜伽馆日子过得也还算惬意。前几天老张突然给我打电话怀疑自己可能遇到了骗子因为瑜伽馆居然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传票还说是明星蒋勤勤把他们给告了要求赔偿15万。
普普通通一老百姓,又离北京十万八千里的,怎么突然就跟明星扯上关系了呢?老张自然很怀疑,所以找到了我这个律师来帮忙。
我让老张把他同时收到的文件快递给我,结果收到后一看,还真是法院寄过去的,核实了一下,还真是蒋勤勤把他们给告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是老张瑜伽馆的公众号出的问题。老张在网上看到了一篇名为“蒋勤勤热爱瑜伽”的文章。这篇文章用了很多张蒋勤勤的照片,还写了蒋勤勤的幸福生活,全篇都是正面健康的信息。老张想,这不正是自己瑜伽馆做宣传需要的吗?
于是,他在公众号里转发了这篇文章,结尾处还加了一句广告“瑜伽的幸福生活,欢迎您到某某瑜伽馆来”,然后留下了自家瑜伽馆的地址和电话。
没想到就是这么一件事捅了篓子被蒋勤勤给起诉了还得赔15万块钱。老张听到我确认的消息后完全慌了这对他小小的瑜伽馆来说可以说是天大的事了。
为什么小小的一篇文章,还是别人的文章,却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呢?老张又该怎么办呢?
这里,你就得先了解这么几个概念了。
法律知识
名誉权、肖像权
前面我们学过了商业名誉和商品声誉,主要指的是商家和商品在商业方面的好名声。今天我们要说的人的名誉,也可以类比来理解。
名誉,主要是对一个人品德、才能、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虽然我们在生活中可能会吐槽说,某人毫无名誉可言,但事实上,法律面前,人人都有名誉权,名誉权也是不容侵犯的一项权利。
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对于这个行为的认定,也跟我们前面学过的侵犯商业名誉、商品声誉行为类似:
主观上是有错的。不管是故意还是不应该疏忽的过失行为,都属于有错的范围。比如说,医院不小心泄漏某个患者得了艾滋病,也是有错的行为。
客观上造成了被侵犯人的名誉受损,这个结果通常也会有第三人知道。
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某个人。有些文学作品可能会用代号的形式影射某些人,如果观众一眼就能看出是谁,也属于“特定”的范围。
后果上,给被侵犯人造成了损害。
所以,如果有人用书面、口头或者发短信等各种方式,去侮辱别人或者诽谤造谣,损害了别人的好名声,给别人造成了损害,就会侵害到别人的名誉权。
肖像,主要是指用艺术的形式展现人的外貌形象。每个人不论男女老少、不论美丑,都享有肖像权。肖像权主要包括这三方面的内容:
每个人都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以及自己肖像的制作专有权。说白了,自己可以用任意方式呈现制作自己的肖像,比如拍照、漫画等,别人只有在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制作。
每个人都拥有对自己肖像的使用专有权。同样的,自己的照片只有自己可以拿来商用或者其他处理,别人同样需要同意或授权。
每个人都拥有对自己肖像的利益维护权。所以,我们有权禁止别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也有权禁止别人损害、玷污我们的肖像。
当然,在生活中,我们往往不会计较那么清楚,比如说如果你不愿拍照,别人强行偷拍或者抓拍,其实也算侵犯了肖像权,只不过朋友之间可能并无恶意,你也就不追究了。
但是,如果哪个人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为了营利的目的,而把你的照片用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会严格追究责任,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著作权
著作权在国外一般被叫做版权,所以这两个词并没有明确的区分。著作权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同时可以靠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比如说可复制的书或者唱片等。只要符合这个要求的作品,不管是否对外发表过,都享有著作权。
生活中著作权无处不在,在网上发表东西,对作者来说基本都有相应的著作权。著作权不需要申请,作品完成就会自动获得法律保护。不过目前来说,大多数人对著作权的自我保护、对侵权行为的法律认识,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大众还没有形成对别人著作权付费的意识。
如果你没有经过作者同意,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随便使用了别人的作品,就属于侵权行为。不合理不合法使用都构成侵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能会让你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甚至犯罪入狱。
情景分析
了解了这几个概念,我们再来看老张的情况,心里应该有谱了。你可以先想想,刚刚提到的几个权利,老张的行为涉及到了吗?我们依次来看。
第一,肖像权的问题。老张显然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瑜伽店没有经过蒋勤勤的同意或授权,私自用了她的照片,并且在文章的最后留下本店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这明显具有营利的目的,因此构成了侵权。
未经本人同意,用于商业经营,这就是我们刚刚讲到的侵害肖像权的最典型例子。老张应该及时删除文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然后向蒋勤勤赔礼道歉,并给出相应的赔偿。
第二,名誉权的问题。老张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名誉权。
瑜伽店转发的这篇文章,都是对蒋勤勤的正面评价,没有任何的侮辱或者诽谤;另外,文章里用的图片也都很美,并不会对其名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相反会使蒋勤勤的社会评价更高。所以瑜伽店没有侵犯到蒋勤勤的名誉权。
第三个,著作权的问题。别忘了,文章是老张私自转发的,可能涉嫌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公众号转发别人发表过的文章是不是侵权呢?其实不管别人发没发过,如果没经同意或者授权,转发别人的文章,都可能构成侵权。老张瑜伽店的公众号私自转发了别人的文章,从法律上来说,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那么,公众号想发表别人的文章,怎么做才能不侵权呢?
一般有两种办法:
一种是找原作者授权同意,通常为了达到传播效果,在注明出处及作者本人信息时,原作者会同意转发的。
另一种是在公众号里,以链接的形式呈现,如果读者想阅读原文,通过链接跳转到本来的文章页面就可以了。
另外,再解释一个你可能比较关心的问题,从网上下载图片,用作公众号的封面或插图,会不会侵权呢?
我们平常上网时,看到有意思或者很美的图片,会顺手保存在手机电脑上,然后转发到朋友圈或在公众号里使用。然而,事实上,网上的图片同样有版权,使用不当很可能构成侵权,也就是我们刚刚提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我们的个人公众号或朋友圈使用,只要不涉及商业用途,著作权人不太会计较。但如果是公司的公众号发表,就很可能被图片版权方追责了。前面文章留过的一个思考题,葛优躺的例子,正是这种情况。
那么,公众号要怎么使用图片才能不侵权呢?
我觉得要做到下面这几点:
来源不明的图片尽量少用或不用;
使用之前联系图片版权方,并取得同意;
使用别人图片,要注明作者和出处;
不要在同一网站大量下载图片使用;
警惕所谓免费的“钓鱼”网站。
这里,我强调一下第五点,钓鱼网站的问题。有一些网站,号称可以“免费使用”,比如一些“字体库”、“图片库”。可是你一旦使用,对方就会进行公证保全证据,然后“碰瓷”找你要钱。所以,免费网站也要辨别慎用。
思维“法”宝
现在已经有不少公司因为这类问题,收到律师函或是法院传票,比如说某个公众号或官网私自使用了他人的字体、图片、代码或者软件等等。在没有合法授权、没有付费购买的情况下,动辄被索要几十万,版权问题也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
我们来总结一下今天的主要内容:
网上的图片、文章不能随便拿来就用,要尽量取得原作者的同意,注明作者以及出处;来历不明的东西尽量不用。如果遇到版权方维权,要及时补救或删除。
明星或球星照,不经授权不要商用,也不能用于公司的广告宣传。否则一旦你的公司发展壮大,就可能会有人找人门来要求赔偿。
不在网上发布别人的负面信息,不诋毁、诽谤别人,也不要私自传播别人的隐私,否则都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许永远有人会心存侥幸,觉得那么多人都那么做也没事,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吧?如果你这么想,说明还是停留在没有版权意识的阶段。事实上,没被追究不代表行为合法,这是两个概念。没被追究更可能是因为你暂时还不值得追究,或是原作者还没腾出时间来,这个结果是一种侥幸罢了。
对于今天的内容,你有什么想法或者疑问吗?或者你也曾有过类似的经历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亲人朋友。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法律就是这个界限,希望你也能达到“心中有数,处处有路”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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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加班、工资、休假,你知道多少?
每天起早贪黑干活儿,这搁过去,说的是农田的劳作者;而现在,说的是大多数在大城市里打拼的人。昨天一大早五点多起床,坐高铁去千里之外的地方开庭,开完庭再坐夜里的车赶回北京,到家已经深夜,这就是我一个律师的日常。
程序员同学可能更是如此,加班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前面的一篇文章,我们讲过了加班如果出了问题怎么办,但是还没讲到加班本身。那么,
加班待遇,你又了解多少呢?
你真的清楚工资的构成吗?
休假的具体规定,你是不是迷迷糊糊呢?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加班、休假、工资的那些事,让你明明白白加班,明明白白拿钱。
老规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程序员小刘的故事。
小刘大学学了计算机专业,毕业后去了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因为没有女朋友,租的房子又在公司附近,所以基本上天天在公司里泡着。因为公司承诺了半年内一定加薪,所以天天加班成了小刘的常态,甚至在法定节假日里被安排加班,小刘也毫无怨言。
可是,一年多过去了,公司再不提当初口头答应加薪的承诺,也没有给过一次加班费,甚至还欠了两个月的工资没发。马上就是年底了,小刘再好的脾气,也产生了怀疑,公司这样做真的合法吗?他应该怎么办呢?
相信你对这样的情况也不陌生,结合我们前面学过的裁员知识,你也可以自己先分析一下。如果对这里不太清楚,我们先来看几个相关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第一个概念,工资。工资是我们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员工的收入还包括家教费、翻译费等兼职所得,以及生育津贴等其他方面的收益。那法律上的工资是怎么定义的呢?
《劳动合同法》里规定,公司要向员工及时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是实物报酬,包括公司发的各种物品或是提供的有价服务等;
三是社会保险,主要就是我们所说的“五险”。
所以我们法律上所讲的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资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能用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的形式代替。
特别补充一下不少人关心的试用期问题。法律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应该低于本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应该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个概念,加班。《劳动合同法》里规定,公司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如果公司安排加班,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首先我们要了解加班时间的规定。我们实行的是8小时工作制但并没有禁止公司安排8小时外的加班只不过法律上要求公司安排加班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
每天安排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超过3小时
每月安排的加班总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另外,公司不能安排未成年人、怀孕女员工以及哺乳期未满一年的女员工加班。
我们还要了解加班费的规定。根据加班时间的不同,加班费的标准也不同。
如果是普通工作日加班公司应该1.5倍工资作为报酬;
如果是休息日加班公司应该发2倍工资作为报酬或者可以选择补休
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应该发3倍工资作为报酬不能选择调休来补偿。
第三个我们来看休假这个概念。休假也就是我们的假期,包括法定休假日、年休假、休息日、职工探亲假。其中我们熟悉的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都属于法定休假日。
年休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年假是指员工每年可以享受的保留工作和工资的一段连续休息时间。我国实行的是“带薪年休假”制度也就是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休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根据累计工作的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带薪的年假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带薪的年假
已满20年的有15天带薪的年假。
休息日就很好理解了,我们平时的双休日、调休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放假时间等,都属于休息日。而职工探亲假,好像大多数公司都没有,不过吧,这个福利如果也要给,估计好多老板都得哭了。所以,我们知道有这么个事就行了,也不要太过于计较。
情景分析
现在我们再来看小刘的问题。
讲道理,我实在找不到小刘继续留在这家公司的理由了。如果非要找一个的话,那就是留下来取取证,找公司要够工资、要够加班费,然后再休个年假,再提出辞职。换工作,一定是小刘的最好选择。
那么小刘具体应该考虑哪些利益呢?
首先是拖欠的工资及加班费。其中要注意加班费的计算上面我们讲过。另外如果公司安排了加班却不给加班费也不按时发工资可以求助劳动行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公司仍没支付的话公司还应该按照应付款的50%100%,支付赔偿金。
第二个便是年假问题。小刘已经工作一年以上,按理来说公司应该安排年假。不过要明确,年假的具体时间是要和公司协商的,毕竟也不能你说啥时候休,公司就必须立刻安排好这个时间。当然,如果直到离职,公司还没安排年假,那么公司就需要按年假天数发工资。
思维法宝
讲了这么多,估计你心里已经在悄悄计算,自己的工资或是年假、加班费了。我们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
第一,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同意,公司并不能强行要求员工加班,更不能认为,员工不同意加班就是不服从公司安排。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而加班时间不同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不同。
第二,工作一年以上,员工便拥有了年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及因为工伤而停工的留薪期,都不能算作年假。
第三,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能以实物代替。如果公司拖欠工资,或者没有足额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维护自己的权益。
加班工资休假,这些跟我们职场密切相关的内容,你一定要有所了解。关于今天的内容,你还有哪些地方存在疑惑吗?或者有发生过类似的经历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分享给身边的亲人朋友。清楚了解,是我们不吃亏上当的最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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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受贿原来这么“容易”
贪污受贿,这种说法你肯定不会陌生。两个词总是相伴出现,事实上是两类不同的罪名。前面我们讲了跟贪污相关的贪污罪、非法侵占罪,今天就来接着说说受贿。
不要以为受贿只是当官的需要担心的事情。事实上,受贿离我们生活非常近,因为还有一个罪名,叫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门槛有多低呢?我们可以先看这么一个例子。
老张是某大型电商公司的仓库管理部副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在北京市场大货仓承运商的对外招标。说到招标,你可能会心一笑,秒懂其中的门路。
老张也没能抵挡得了这份诱惑一次招标活动上他分别收了三家公司孝敬的20000、20000和5000元。后来由于对结果不满意老张的行为被其中一个贿赂的人揭发还告上了法庭。
老张的行为其实并不少见,甚至不少人习以为常,觉得没什么。那么,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呢?老张到底会受到什么惩罚呢?
老规矩,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过去,这个罪一直叫作“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后来修改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名称上的变动,可以看出,新罪名针对的对象更广,除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也都包括了进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非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取别人的大额财物,帮贿赂的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我们熟悉的受贿罪,其实更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当然,国家工作人员指的就是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和事业单位等国家相关组织的工作人员。
继续说回更贴近我们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弄清楚这个罪名,需要我们了解它的几点要素。
这个罪名的适用对象,也就是我们刚刚一直强调的,非国有公司、国企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自已岗位上的组织、领导、监管、主管、负责等工作便利。
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是指主动索要,或者接受别人主动送的财物。
为别人谋取利益,这里要注意,不管你帮别人得到的利益合法还是非法,应得还是不应得,都叫做谋取利益。显然,只要收了贿赂的财物,就有犯罪的风险。
大额财物是指数额比较大的程度会构成受贿罪。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数额达到6万就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我们平常总听说的什么回扣、信息费、顾问费、劳务费、辛苦费、茶水费、好处费、手续费等等,不管披着什么外衣,只要是不正当竞争的费用,都有受贿的风险。一旦符合了其他条件,都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不过,你也不必对此太过惊慌,这里我也总结了几种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劳动获得合理报酬的,不构成犯罪。
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品,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们谋利的,不构成犯罪。
正常的市场交易中,获得符合“反不正当竞争“规定的折扣、佣金的等业务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说完受贿的行为,相对应的自然就是行贿这个行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指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非国家工作人员大额财物的行为。
这个罪名的注意点,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基本一致,我就不再过多强调。
当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索取或收取钱财,为他人谋利,叫作受贿罪;而有人为了谋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就是行贿罪。
情景分析
了解了这些,我们再来看老张的案例。
老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了三个投标公司的钱为他人谋取利益显然已经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只不过他受贿的额度只有4.5万元如果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来判案这笔钱不到6万元不构成刑事犯罪。
当然,被揭发后,老张避免不了要退还所有的钱财,甚至可能会被公司开除。
刚刚是我们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做出的判断。真实的老张其实就没这么幸运了。老张的故事其实是个真实的案例发生在2013年。而新司法解释对贿赂数额的调整是在2016年4月18日以后才施行的。所以倒霉的老张就这么因为4.5万元,被判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缓刑。
其实,除了最常见的招标隐患,我们互联网公司也有不少这样的例子。比如这两个真实的新闻。
腾讯某公司员工收取16万元红包在发布的新闻稿件前加了某博彩公司的名字最终最判刑。
某电商平台程序员收取一家店铺的10万元礼金在双十一活动中优先推送这家店铺最终被揭发判刑。
显然这两个例子虽然看似举手之劳的行为确实为行贿者带来不少好处是实打实的受贿行为。而且他们受贿的数额都在6万元以上很有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思维法宝
作为律师,我清楚地知道,常见的不一定合法,存在的也不一定正规。商务活动中,各种活动经费可能司空见惯,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或者就像最后提到的两个新闻,举手之劳就能获利,似乎天衣无缝。
就像安全生产上很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犯罪案件的后面,都有几百个个违法行为,和无数个隐患。杜绝隐患,拒绝违法行为,才是远离犯罪最明智的做法。
最后,我来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今天主要讲了受贿罪和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行贿罪。你一定要记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管这个利益是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也不管利益是否已经到手。只要你收了这笔钱,钱数比较大,可能就是刑事犯罪了。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收取的费用符合规定,可以先把这笔钱上交公司,再由公司以奖金形式还给自己。这样,就不存在受贿的风险。
而对于公司来说,应该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合理的奖励制度,并且严格杜绝受贿、索贿的行为。如果确实有必要奖励某些部门或者员工,可以抛开职务属性,跟被奖励者签订正式合同,再进行财务报账。
今天的内容主要是这些。对于不经意的受贿、行贿,你有哪些看法或者经历吗?你有相关方面的困惑和问题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身边的亲朋好友。受贿容易,远离却需要我们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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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今天你用“VPN”了吗
近几年频发的“网约车杀人”案件,把顺风车一次又一次地推上了风口浪尖,其评价系统更是备受争议。顺风车车主可以对乘客进行评价,并会显示在乘客的个人信息中,司机在接单前就能看到这些,进而选择乘客。
评价系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因为有“颜值爆表”、“安静的美少女”这类的评价,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造成了惨剧。除了做坏事的人要担责外,剩下的究竟是技术问题、开发者问题还是公司经营的问题呢?这些都值得我们思考。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技术与法律的关系一个典型就是“VPN”翻墙问题。我曾经见过这么一个案例一家科技公司的开发工程师小李因为公司业务要求准备在网上搭建“VPN”服务器然后卖翻墙软件和会员账号来赚钱。
不过小李隐约感觉“VPN”是灰色地带但又不太确定所以来找我咨询。
我给了小李怎样的答案呢我们先来了解“VPN”相关的知识和规定你就可以明白了。
法律知识
“VPN”即虚拟私人网络是一种常用的安全通信方式。使用“VPN”软件连接外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翻墙”。
过去有不少企业使用“VPN”来保护通信安全防止泄露商业秘密。后来也有不少个人使用“VPN”来连接外网、获取信息很多“VPN”软件商应运而生。
但是要注意的是工信部曾明文规定如果没有电信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企业都不能自己建立或者租用“VPN”开展跨境的经营活动。而对于有办公需要的外资企业和跨国企业可以向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来租用“VPN”。
另外私人“VPN”、经营“VPN”业务的公司在我国也都是不合法的。
2014年网信办的成立再次加大了监管的力度“VPN”软件也更难存活。已经有很多的个人或公司因为销售“VPN”而被判刑而且相当一部分人被指控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因为这个罪名本身还有一些争议在这里我不做过多讨论你也不需要去记住它。但是目前来看私自搭建“VPN”并且售卖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
情景分析
明白了这些我们都清楚小李自然不能接下这个任务。他应当明确拒绝并说服老板不然甚至可以考虑辞职了。因为如果公司开展售卖“VPN”的业务可能受到以下处罚。
1.行政处罚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VPN”并对外销售所有的违法收入都会被没收还要交违法收入的3到5倍作为罚款。如果没有收入或者收入不到5万元罚款为10万到100万元。情节严重的网站也会被关闭。
2.刑事处罚
如果“VPN”销售业务的经营数额达到50万元或是非法收入达到10万元那么相关经营者犯非法经营罪。
而对于开发人员小李来说如果他知道公司在做“VPN”的经营销售还帮助公司搭建了服务器就属于“知法犯法”。一旦公司行为构成了犯罪小李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也就是“共犯”。
如果小李只是普通技术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写代码、做开发,对于公司的具体业务并不知情,那么小李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写好的代码、开发的软件,是被公司用来合法还是非法经营,与小李本身没关系,也就不用对后续负责。
当然,这一点并不能成为逃罪的借口,需要技术人员有合理的理由,证明自己“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
这个界定,其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技术中立原则。
技术中立,技术无罪,这话本身没任何问题。但要注意,这只是对技术本身的界定。就像我们说,一把刀作为工具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不管你买来是为了切菜剁肉还是打架砍人,都与生产厂商、刀具店的老板无关。但如果你明知某人要去寻仇,还送他一把刀,那就要另当别论了,你可能一不小心就是“共犯”了。
我们要知道,《刑法》处罚的不是“物体”,而是人。开发人员是不是有罪,要看开发者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情况分析,如果明知或应当知道技术是用来犯罪的,却依然参与开发,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除此之外,还可能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我们开发或是经营的平台被其他人用来犯罪,比如有人通过直播平台来从事色情交易、或者进行非法的买卖。这时候,就涉及到了另一个原则,平台确责。
因为技术中立原则本身有一定的容错性,总会有一些犯罪分子借机逃避惩罚,强化平台的责任就成了新的认识。比如开头说到的网约车事件,评价系统和开发人员并没有责任,但是打车平台本身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所以,如果你经营的平台被别人利用来犯罪,只有一种途径可以解决,那就是及时制止并且报警,防止被害人的损失再次扩大,不然最后吃亏的一定会有你。这种事情更不能看成商机,如果平台借机向犯罪分子收封口费或是索要分成,就可能成为共犯,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思维“法”宝
顺风车评价系统也好“VPN”技术也好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了技术与法律的问题。顺风车评价系统被罪犯利用了“VPN”被非法销售其实都不是技术的错技术无罪只不过被人利用犯了罪。今后我们学习的很多技术法律知识你都能发现这一点并要能透过技术了解到背后的法律和人性。
接下来,我们回顾一下今天的内容:
技术中立原则强调的是技术本身无罪,但是开发者和使用者是否有罪,要看具体情况界定。
平台确责原则强调的是,平台被利用犯罪,平台经营者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且这一原则有明显强化趋势。
程序员作为公司的开发人员,如果对公司业务“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明知故犯,则可能会构成共犯,同样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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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实际办案中,我最心疼的就是那些大学刚毕业的程序员。相当一部分人通过网上招聘,到一家公司来做技术,对公司的业务不太了解,也没有“合法”“违法”的概念。后来工作时间长了,知道了一些内幕,但是心存侥幸,觉得大家都在做也都没事儿,于是继续给公司提供违法技术服务,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如果你刚刚面临这样的处境,请记住,法律上适用“不知者无罪”,及时辞职并远离就是最好的保护手段。不要害怕公司的胁迫或者担心工资被扣,在保护自已的前提下,报警处理,让警察为你维护合法利益。
在广阔的计算机网络上,你的技术和思想可以创造整个世界,非常伟大也很浪漫。但是,人终究要连接现实世界,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念写代码”,更何况,网络本身也是受网络协议限制的。明确了合法的边界,才能在其中更好地进行技术创作。
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那么,你对于正在使用的某个技术或者手段,有过深入的思考吗?是否合法又是否合理呢?欢迎留言写下你的思考,我很乐意与你讨论,也欢迎你提出自己的疑惑,我都将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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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漏洞在眼前,可以悄悄破解吗?
网络安全一直是每个IT工程师关注的重点虽然我对技术了解不多但是因为系统漏洞造成的网络安全事故比如用户数据泄露等倒也听过不少。系统存在漏洞是技术问题但如果有人利用了这个漏洞那可不仅仅是技术的范围了。
前不久某鹅厂23岁安全工程师的新闻想必你不会陌生。年轻的工程师因为对酒店的Wi-Fi系统顺手一测又顺手一发给传播了出去就被新加坡安全局给抓了。感觉似乎挺冤枉还真不冤比如你看这个真实的案例。
小安是一家公司的运维主管技术也很不错。一次工作中他发现了公司技术上的漏洞于是悄悄导出了公司的数据并在网上出售最终赚了26万元。
等待小安的是什么呢?钱,要补偿给公司,人,也要蹲大牢,罪名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什么小小动作的惩罚会这么严重呢?
老规矩,我们还是先来了解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来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这个罪名。罪名很长,你可以重点先记住前四个字,“非法获取”,跟我们后面讲到的另一个罪名做个区分。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注意这里是指除了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这三点外的其他领域。
或者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并且,符合“情节严重”这一特点的行为。
在这里,我要重点解释几个概念。
首先,这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是指计算机里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不仅包括了计算机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还包括了你在计算机里存放的各种个人信息。
但是脱离了计算机存放的数据比如光盘、U盘中的计算机数据不适用于这个罪名。比如说别人copy你的U盘然后把里面的信息数据转手在网上卖出去或者是进行其他操作就不属于这个罪了。
第二,本罪里面的“情节严重”指的是:
获得10组以上的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包括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
获得500组以上的其他内容的身份认证信息
非法控制了20台以上的计算机系统
非法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
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0000元以上。
以上的五个情节,只要达到了一点,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能会有罚金。严重点的,可能就是三年到七年的大牢了。
特别注意的是违法收入只要达到5000元就构成了犯罪而且即使你没赚钱只要给公司造成了10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也同样构成犯罪。这点钱可真不算多也可以看出这个罪名的定罪标准是真的很低国家的保护很严格如果不对自己多加约束一不小心可能就犯罪了。
另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有明确的范围界定,指的就是我们普通的商业或者工业范围,不包括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这三个领域。那如果你触碰的是这三个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呢?
一定要特别注意我接下来要讲的,这三个领域万万碰不得!一旦你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或是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做小动作,会犯另一个很严重的罪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这个罪名的重点你也可以记住前四个字“非法侵入”。“侵入”二字一听就比“获取”正式、严重得多。事实上也是这样我们前面所说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这个罪名本质上是因为你入侵系统后的其他操作比如操纵系统、copy或贩卖数据、或者传播等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考虑后果,属于行为犯(也就是以某个行为作为判罪的标准),侵入即犯罪!这里的“侵入”,是指没有国家部门的授权或批准,非法获取口令或许可证明后,冒充合法使用者,进入国家系统或者截收数据的行为。有些人甚至把自己的计算机和国家系统联网,同样犯罪。
事实上,如果侵入了这些领域,一般会被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实这也很容易理解,这些关键领域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保护我们普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都十分重要。一旦被入侵,不管你是恶意的破坏分子,还是好奇心作祟,或者只是想单纯地秀技术,这种行为都可能导致重要数据被破坏,或重要、敏感的信息被泄露,带来巨大的灾难。所以,这里必须特殊对待,严厉惩罚。
当然,在实际判案中,一些确实无意识的,或是情节很轻微、没有带来巨大危害的行为,可以不按照犯罪来处罚,但是惩罚还是会有的。所以,遵纪守法在这里,真的就不是说说而已了。
情景分析
经过上面的学习,小安的问题就很容易分析了。即使公司技术有漏洞,也不是小安做坏事的理由啊。而且,公司有没有损失,并不是小安说了算的。这种事情,一旦越界后被公司发现,轻则开除,重的就是刑事犯罪了。
想想我们上面说到的那五个情节非法收入达到5000元或是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元就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小安卖数据赚了26万元显然既得赔钱又要坐牢。
事实上也是如此法院最终判决小安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你看看,权衡一下利弊,其实就是四个字:得不偿失。遇到这种事,我们本应该及时告诉公司,修复漏洞,这对公司来说挽回了一场损失,对你来说,也可能因此得到老板的赏识,获得更好的发展。这也是一个员工的基本职业素养啊!
思维法宝
在工作中,我们可能难免会发现公司的管理漏洞或者是技术开发漏洞,抵挡住诱惑并解决,可能会迎来新的发展;利用漏洞并牟利,估计就会锒铛入狱了。
更何况,现在对犯罪的追究,并不只是你在工作期间被发现的违法行为。即使你在职时的违法事儿没被发现,离职后被公司查到了,你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说了这么多,最后,我来总结一下我们今天的内容。我们主要学习了技术从业者的“两堵墙”,分别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个罪名涉及的领域不同,前者也就是“非法获取”这个罪名,强调的是普通领域的侵入和“情节严重”的判定,后者也就是“非法侵入”强调的是三个特殊领域的侵入,并且侵入即犯罪。
两个罪名的判定和后果都不同,但相同的是,判定标准都很低,要特别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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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技术犯法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背后的动机和应用场景问题,而我们要关注的也不仅仅是技术,更要清楚可能触碰到的红线和后果的严重性,才能在意识和行为中建立好防线。
那么对于今天的内容,你还有哪些不清楚的地方或是想了解的吗?或者是你曾经有过触碰红线的危险经历吗?欢迎留言与我分享,记录下你此时的感悟或是问题。也欢迎你转发给身边的技术朋友,给特别的人特别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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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爬虫”真的合法吗?
平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到一些骚扰电话开口就是“张先生”、“李女士”接着就是“您想看看XX的房源吗”、“您需要XX的汽车售后服务吗不仅知道你的姓名、电话连你最近的行程记录都了如指掌。
因为这些人神机妙算吗?当然不是,自然是信息和数据的问题。除了传统模式,信息管理人员的违法泄漏外,更多的是通过爬虫技术,爬取你在网上留下的痕迹,然后进行分析和利用。数据时代,爬虫技术水涨船高。但是,你手头的爬虫工作真的合法吗?我想,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我的一个朋友小瑞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他跟朋友合伙开发了一个软件提供免费的视频观看服务。视频从哪儿来的呢他们购买了爱奇艺的VIP账号然后爬取所有的视频并下载下来再放到他们的软件上免费看。视频不收费那么收益从哪里来呢自然是软件流量的广告费用。
小瑞他们心里美滋滋,觉得自己只是“分享”爱奇艺的视频,应该不算违法。这岂不是既不犯法、又能赚钱的美事儿?正准备继续大干一场时,他们收到了爱奇艺的律师函,小瑞这才慌了。
那么,小瑞当初的想法到底对不对呢?
用VIP账号爬取了视频资源分享并不直接卖钱会违法吗
如果未经授权获取信息,合法吗?
如果信息是公开免费的,就一定可以用爬虫的方式获取吗?
再或者是,合法爬取的信息,就可以任意使用了吗?
这些“如果”,应该也是你很关心的问题。同样的,我们先来学几个可能涉及的法律知识,再来分析这些情况。
法律知识
首先我来解释跟信息相关的两个重要概念。
开头说到的骚扰电话,主要是因为获取了我们的一些个人信息,也就是法律上所讲的“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能单独或结合其他消息,识别出某人身份或者反映某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号码、各种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和行踪轨迹等。
第二个概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而且罪名判定跟是否获利无关,只要你提供给了别人,不管你有没有获利,情节严重的都属于刑事犯罪。
如果是在履行职责或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取到的个人信息,再出售或者提供给别人,更是会从重处罚。
接下来,我们来看商业方面的一个概念,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来自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不正当竞争的定罪对象是“经营者”,不管你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只要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这个范围。
情景分析
回过头来看我们开头说到的两个例子。第一个,骚扰电话的信息问题。这些信息的获得,除了传统模式,也就是管理人员的违法泄漏外,更多的是利用网站漏洞,通过爬虫获取,然后传播或者出售。
这种“爬虫”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获利,被不法分子用来推销或诈骗,而且信息本身也都属于隐私,显然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事实上,作为开发者,如果你明知别人让你编写程序,是为了套取信息获利,你可能构成共犯;如果你自己爬取信息,然后卖给诈骗犯罪份子,甚至可能会成为诈骗的共犯,更加严重。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定罪门槛大幅降低。一般人提供50条高度敏感信息就可以定罪如果是从事金融、电信、医疗等部门的人员提供工作中获得的高度敏感信息的25条就够定罪了。基本上触碰获利就可能构成犯罪所以作为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还是要有足够的警觉啊。
第二个,小瑞的故事。小瑞用软件传播爱奇艺的付费视频,利用的是爱奇艺的市场资源。他们基本不用付出什么成本,就凭借着提供跟爱奇艺相同的视频体验,获得了内容上的竞争优势。
他们虽然没有直接把视频卖钱,但是未经爱奇艺的授权获取了视频资源,并且他们获得的流量和广告费用,也都是基于这种优势。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诚实公平的商业伦理,也破坏了市场秩序,抢占了爱奇艺的市场机会,损害其利益。所以小瑞他们的行为已经属于不正当竞争。
当然,因为小瑞软件的规模和流量还比较小,所以爱奇艺在勒令停止后,并没有进一步的追责。其实正是爱奇艺的及时发现并制止的行为,挽救了小瑞。小瑞如果不刹车,接下来的行为就可能涉嫌犯罪了(比如侵犯著作权罪,这个会在专栏里专门讲述)。
事实上,不是所有人都像小瑞这么幸运,一些知名公司已经因为数据信息问题被告上了法庭,也有很多人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思维“法”宝
爬虫在我看来,本质仍是一种工具,一种用机器人代替人手操作、搜集信息提高效率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就像我在前面说到过的“菜刀无罪”的例子,技术本身没问题。究竟是怎么获取到的数据,获取数据范围是什么,以及把数据用来做什么,才是爬虫与信息的合法性问题的关键。
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一些相应的案例,在这里简单总结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如果你爬取信息严格遵守“Robots协议”没有任何越权的行为搜集的也是公开可以查询的非隐私级的信息。那么你的行为基本不会违法。其实很多网站也很希望数据被抓取比如被百度或者Google的爬虫采集。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Robots协议”本身并没有法律效力但在行业内大家基本都会遵守法院的判案也越发看重这一点。所以这类爬虫不难理解没有恶意也并不攫取非公开类的信息虽然有时会遭到反感但是并不违法也是互联网发展必须的技术。
第二,如果你爬取信息,是为了证明被爬公司的数据造假,其获取的数据也都是通过公开渠道可以查询的,那么,在获取信息后公布于众的行为并不违法,也不侵犯被爬公司的民事权益。但是,如果你爬取公开免费的信息,是用来进行违法操作,比如造假、诽谤等,就有隐患了。
第三,如果你利用爬虫获取其他公司的公开信息数据,用于自身公司的经营。而被爬公司的信息是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经过常年积累获得的,并且被爬公司本身也采取了反爬措施。这种情况下,虽然信息是公开的,但信息本身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能够给使用者带来商业利益,此时的爬虫也是违法的。
第四,如果你未经平台授权,强行突破反爬措施,导致被爬网站的运行受到严重影响,这种行为明显是违法的,这里涉及的就是我们上一个技术篇讲到的破解犯罪了。
第五,如果你是第三方应用,想要通过开放平台获取用户信息时,更要注意授权问题。从用户对平台的授权、平台对第三方的授权、再到用户对第三方的授权,三重关卡都要通过才合法。
这些都是常见的爬虫使用和获取信息的问题。其实,除了技术人员的非法获取,我们自身信息被泄露的情况很是恶劣,购房信息、网购信息、住宿记录、车辆信息等都可能会遇到。
我们也要增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比如:
不要随便点击电脑或者手机上的陌生链接;
网购时尽量使用化名,丢弃外包装时,尽量消除上面的个人信息;
不要随意办理会员,如果不是特别正规或者没有很大的优惠,尽量不要办理。
虽然网络让生活越发透明,但还是希望你能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也不要用技术去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对于今天所学,你有哪方面特别深刻的经历和体会吗?欢迎留言和分享,也欢迎你转发给身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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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非法集资到底是个啥?
技术推动社会发展这话是一点不假。比如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给我们提供了不少便利像是移动支付啊、花呗借呗这类。但是需要我们警惕的也不少。比如说早年的“e租宝事件”就让P2P和非法集资这两个词在社会上“火”了。
前段时间,我一朋友就跟我咨询了这么个问题。
朋友小白是一家P2P公司的PHP程序员主要负责网页工作为公司宣传、招揽客户。然而两个月前公司的资金链断裂高达上亿的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濒临破产。
两个月过去了,用户自然也发现了提现的困难,不少人已经集结到公司闹事,甚至已经有人把公司给告了。作为公司的一份子,小白自然也是惴惴不安,差点被闹事的人送到派出所去。
虽然小白最后还是平安无事,但这次有惊无险的遭遇,也是让他一身冷汗了。不是公司的资金问题吗,怎么就成了非法集资了呢?
涉及到P2P行业还真是很容易碰到这条红线——非法集资。
法律知识
我们平常所说的非法集资,其实本身并不是一个确切的罪名。非法集资问题,一般会涉及到两种刑事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我们习惯性都叫做非法集资类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是俗称的“非吸”,是指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面向社会大众而不是特定的人吸收资金,并且出具凭证,承诺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金、付利息,或是支付其他有价值的财产。
也就是说,你想要向社会大众征集钱财,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才是合法的。
另外注意,这里说到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可不是中国银行或者其他哪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其实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属于正部级单位。
事实上,你所知道的那些投资担保公司、财富集团等,不管名字有多高大上,一般都是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所以不管他们说得天花乱坠,用什么形式让你的财富增值,你都得谨慎点。天上掉下来的可能不是馅饼,而是陷阱。贪图高利息、高回报,很有可能就是血本无归了。
另外对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法律上定罪的起点是比较低的。比如说个人非吸的数额达到20万以上或是单位非吸的数额在10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
不过呢,这类问题的真实情况是,受害人一般都是“不暴雷就不报案”。早期很少有人报案,也不容易被发现,所以往往捅出来就是群体性事件,出现“集体维权”的现象。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这个其实更可恶,集资诈骗的人本质就是骗子,他们一般用各种欺骗手段来集资,比如说,虚构资金用途、提供虚假文件、或是谎称高回报率等。不同于非吸,集资诈骗的目的就是骗钱,一开始就没打算要还给受害者。
其实非吸和集资诈骗并没有那么严格的界限,一旦发生下面这四种情况,就已经是集资诈骗了。
携带集资款跑路的;
挥霍乱花集资款,导致集资款不能还给用户的;
使用集资款做违法犯罪的事儿,导致无力还款的;
或者存在其他欺骗手段,最终导致造成无力还款的。
集资诈骗罪定罪的起点更低个人集资诈骗的数额达到10万或是单位集资诈骗达到50万就构成了犯罪。但也是同样的规律不到最后一刻很少有人报案。其实很容易理解利益面前的冒险罢了。冒险不是错但前提是你真的清楚风险有多大。
另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虽然手法相似,可量刑的差别就大了去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哪怕是你涉及的钱财有几个亿只要定罪为非吸判刑最高不超过十年。
而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以前还有更重的死刑后来被废除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刑罚变轻了因为你一不小心可能就是无期徒刑。比如说某个人做集资诈骗一旦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就属于定罪条件里的“数额特别巨大”量刑的话基本就是十年以上或者无期了。
情景分析
了解了这两个罪名,我们接着来看,非法集资究竟是怎么出现的呢?
其实,最开始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因为要发展业务、扩大规模,需要更多的资金。但银行贷款的审查比较严格,很多企业压根儿不符合贷款条件。所以,为了企业发展,企业主开始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借钱,当然不是无偿借钱,而是要支付比银行更高的利息。
慢慢的,亲戚朋友关系圈的亲戚朋友也都开始投钱进来,借钱的队伍就这样不断发展壮大,借钱模式也是不停地迭代。偿到甜头的某些“聪明人”,就趁机开始成立各种担保公司,专门吸钱,然后再转借给企业,赚取中间的利息差。
再后来,出现了各种真真假假需要钱的用钱方,和各种各样的吸钱方,双方的利息也是越来越高。于是,各种名字高大上的“投资担保公司”,“财富咨询公司”等就纷纷进入了人们的视线。因为不加节制,不少吸来的钱被其实都是被人大肆挥霍掉的。利益驱动下,就连不少银行工作人员也加入其中,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给这些财务公司拉客来赚回扣。
直到现在大多数非吸平台尤其是互联网相关的公司已经不再是传统的非吸模式了。互联网类的非吸平台往往通过网站或APP等各种方式来吸引资金一般都会有专门的技术团队、运营团队来提供支持。不少员工在领工资的同时也会主动招揽客户领取返点奖励。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公司运营困难、用户要钱无门、整个体系立刻瘫痪。公司的客户,自然是就最大的受害者了。
思维“法”宝
P2P平台暴雷或者其他的非法集资犯罪我都办理过不少类似案件。每次看着那些个骗子拿着吸来的钱奢侈享受而受害者们有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不堪压力跳楼或是一些大爷大妈哭天喊地没了养老钱时我都很难受。
更难受的是,有些人明明是恶意吸钱,最后却只被判为非吸,量刑最多不超过十年。甚至有些犯罪分子,一分钱也不想还,早早就把钱转移了。他们表面上看一分钱也没有,实际上从监狱出来,还是有钱人。这时,我总觉得我们的法律被人给利用了。
法律确实本身还不够健全,也永远达不到完美,所以总有些人钻空子。对于普通人的我们,要做的就是远离这些人,远离这些坑。
在这里,我也简单总结一下关于非法集资的几个注意事项。
第一,在互联网金融公司工作的程序员,提供技术服务时,一定要清楚公司业务,并且绝对不要参与拉客提成。一旦发现公司符合我们所讲的罪名,尽快辞职;如果你已经拉人投资过,趁公司没倒闭,赶紧把客户的钱给提出来,不然你也要承担责任了。
第二,如果你本人参与了这类集资,一旦发现支付利息困难,尽快退出,哪怕损失点钱,也一定尽早离开,越到最后越亏本。要投资理财,一定要选择官方、正规的大平台。
第三,远离街头的、银行门口的拉客专家,这些人通常号称什么财富顾问、理财顾问、或是投资专家,其实都是拉客投资的。
第四,告诉家里的老人,一定不要参加那些所谓的免费活动,像是免费游玩、免费保健养生等,很多机构正是打着免费的幌子,来吸客投资。
最后送给你一句话,当前没犯事儿,不等于不违法。现在很多机构都是在打擦边球,真正合法的不多,要擦亮眼睛,远离大馅饼和制作大馅饼的工作。不贪婪,就不上当。关于今天的内容,你有过类似经历吗?或者还有哪里的疑惑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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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黄色网站?不仅仅是“黄色”罪名
在互联网刚兴起那几年,有一句流传很广的话: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虽说这调侃的是社交的匿名和隐私问题,但我也看到了其发展的另一面,也就是网络上有藏污纳垢的现象,最常见的就是一些黄色网站、论坛或是其他群组。
不过,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一旦涉及色情内容,相关人员可能会犯这些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赌博罪、诈骗罪等等。是不是听起来很吓人?就比如说,我们今天的主人公小赵。
小赵是个微信重度使用者,本人特别活泼,善于交际。为了方便跟同事的交流,他建了一个同事微信群。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我们也经常这么做,但是,有一天,一个同事在群里发了一个小电影后,整个群就开始变味儿了。
当时,小赵正好加了几个所谓的“共享群”,手里有一些“资源”。于是,他开始在自己的群里转发这种内容。群很快活跃了起来,不少人也开始拉朋友进群,共享资源。小赵的内心越发膨胀,发的视频也越来越多。
最后被警方查获时小赵的群里已经有500人黄色视频也发了500多部。小赵心里是委屈的。因为他觉得自己只是单纯做分享又没赚钱或做其他交易怎么就被查了呢
这种行为违法了吗?再进一步,如果小赵觉得这是个商机,开始“收费入群”,你又怎么看呢?
想要弄明白这事儿,我们先要了解这么几个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淫秽物品
淫秽物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色情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物品,通常有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等形式。
不过要注意区分的是,下面两种情况,并不算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方面的科学作品,不能算淫秽物品。我们常说医生眼中无男女,也正是因为生理知识不等于色情知识。
一些文学、艺术作品,虽然有一些色情内容,但本身有艺术价值,也不能算淫秽物品。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明白了淫秽物品到底指什么,我们再来看看相关的罪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另一个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重点在于“传播”二字。传播上面提到书图影音在内的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就会被定罪。情节严重主要包括这么几种情况:
次数多: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
数量大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比较大比如说视频40个以上就达到定罪条件了。
受众广:虽然传播淫秽物品的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观看、浏览人数很多,造成严重后果多,也符合定罪条件。
涉及未成年: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出,“传播”和“牟利”都是重点。这个罪名是指为了牟利,而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说白了,跟上面罪名最大的区别就是,有没有赚钱。涉及盈利的行为,自然要比单纯的传播行为严重不少。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我可以列举几个比较常见的情况,给你做个区分:
视频内容单纯传播40个以上达到定罪条件盈利传播20个以上达到定罪条件。
音频内容单纯传播200个以上达到定罪条件盈利传播100个以上达到定罪条件。
图片、短信、文章单纯传播400个以上达到定罪条件盈利传播200个以上达到定罪条件。
实际点击数单纯传播的点击数20000次以上达到定罪条件盈利传播的点击数10000次以上达到定罪条件。
也就是说,在定罪门槛上,涉及盈利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比传播淫秽物品罪更低。
那么相对应的,在惩罚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也要比传播淫秽物品罪重得多。一般情况下,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刑最高是二年,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高可能会判无期徒刑。
当然,如果你想了解更具体的定罪标准,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不理解的地方,也可以留言问我。
互联网群组确责问题
最后我来说说互联网的群组确责问题。2017年10月8日国家出台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个规定一出来我立刻就把自已建的好几个QQ群给解散了。
为啥呢?我们来看看这个规定,你就明白了。规定的名字很长,你不用背下来,记住这两句话就是了:
谁建群谁负责
谁管理谁负责
这两点,基本就是这个规定的核心内容了。也就是说,在群里有犯法活动,不但发布者要负责,群主、管理员也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群、QQ群、贴吧、支付宝群等都属于这个规定里的互联网群组。比方说有人在贴吧发黄色图片、违法信息不仅贴吧要被解散群主也就是这个贴吧的吧主同样可能会受罚。
这也就是我解散群的主要原因了,没时间管,也不愿承担那么大的责任。这几年,群组可以算是传播淫秽物品的一个主要场所了,群主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责任,看客也得注意自已的行为分寸。
情景分析
明白了这些,我们再来看小赵的问题,你应该就可以“审判”了。
小赵在微信群里传播淫秽视频但是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所以应该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条件来判断。他传播视频的数量是541部远远高于我们上面提到的40这个数字显然已经构成犯罪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了。而传播淫秽物品罪一般会有二年以下的刑罚。
如果小赵建群同时还收费呢?那他就会构成,更严重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然也会有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判三年到十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没收财产都在等着他了。
其实除了小赵这样的群传播犯罪,还有一种很常见的情况,就是黄色网站问题。千万不要小看黄色网站,一个小小的黄色网站,往往就有好几种犯罪。
比方说,在你浏览这些网站时,你的手机或者电脑可能会被瞬间植入木马病毒,防火墙和杀毒软件也无能为力。这样,你的浏览痕迹、个人信息和密码,甚至银行卡账户等都可能被盗取。
再比如和赌博挂钩的黄色网站。在黄色网站最显眼的地方,一般会有“澳门赌场”“六合彩”之类的赌博广告和链接。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更重,不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还有可能成为组织赌博罪的共犯。而赌博链接,还可能涉嫌诈骗罪,所有参与者都可能成为共犯。
所以,任何一个黄色网站,背后都可能藏着个庞大的犯罪团伙,而一些无知的网站建设者和经营者,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利用。如果只是为了点广告费,而去搭建黄色网站,往往会是拿着卖白菜的钱,犯着卖白粉的罪,成为真凶的替罪羔羊。
最后,我再回答一个很多人都问过的问题,在自已的电脑、手机里保存“黄色电影”,自己看,算不算犯罪呢?
事实上在“2002年夫妻看黄碟事件”后这类问题有了比较明确的共识。没有传播就不构成犯罪但是有没有违法目前还有争议。
比如说《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能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但在我看来,自已电脑或手机里保存的“黄色电影”,只要不影响别人,也别去传播,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不过,我们最好还是注意一些,尽量不要保存类似信息,毕竟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万一被查到,丢人不说,也有被处罚的风险。网上就曾有新闻,说是有人在出国时,因为被查到电脑里的淫秽信息而受罚。不管你服不服,都得通过诉讼来解决,费时费力又费心呀。
思维法宝
讲了这么多,我来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也是对于黄色信息的一些警示和劝告。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本身违法,不管有没有赚钱,达到相应标准就是犯罪。即使达不到标准,也是违法行为,可能会被罚款或拘留。盈利传播,会有更重的处罚。
远离黄色网站,并拒绝提供技术服务。远离这类网站,可以更好保护隐私,防止财产被盗;拒绝提供技术服务,就是拒绝成为犯罪的帮凶和共犯,不至于为他们的行为买单。杜绝色情,就等于杜绝犯罪的衍生。
不要在群里发布违法信息。色情内容、恐怖信息、宣传暴力、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等内容,都要禁止发布和转发。
谁的平台谁负责。群主不是白当的,坐什么位置就要担什么责任。群主应该起到“净化”的作用,遇到有人发布上面那些违法信息,一定要及时制止和处理,不然就要共同担责了。
最后,我来留一个思考题,也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故事。
一个外企员工,因为在办公电脑里存了香港三级片,被公司发现后开除了。员工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双方却始终争执不休。公司认为这一行为违背了公司行为准则,符合解雇条件,不用进行补偿。
员工则认为,他电脑里的电影,不是上班时间下载的,也没有任其他人知道,对公司没有不良影响,公司没有任何沟通就直接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要给他补偿。
这事儿,你怎么看呢?如果你是这家公司的老板,你又会怎么做呢?欢迎留言说出你的想法,有疑惑的地方也可以跟我讨论。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家人朋友,远离不法行为,从了解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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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谁修改了我的积分资产?
80后、90后的回忆里一定包括了各类社交软件和游戏。还记得几年前积分充值会员升级开通红钻、黄钻等装扮自己的账号各类玩法在年轻人中特别流行。不过涉及到花钱的事情总会有些风险隐患。
Q币被盗了积分减少了、莫名其妙降级了这类游戏里的资产或者可以叫做网络虚拟财产的东西引起的纠纷也是逐渐增多。
虽然法律对于虚拟财产还没有特别明确的定义,但是虚拟财产的价值毋庸置疑,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虚拟财产的问题。
先来看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
前端程序员小马,是一款“捕鱼”游戏的重度玩家,闲暇时间基本都花在了游戏上,乐此不疲地升级、获取积分然后提现。有一次,他发现这个游戏的积分兑换系统有明显漏洞,他可以借此修改系统后台的数据,获得大量积分,然后提现。
发现了这一点后,小马又研究了不少游戏网站,都找到了类似漏洞。商机砸脸上,要还不是不要呢?小马陷入了挣扎中。
细化一下小马的问题,其实主要有这么三点。
利用这些网站的漏洞,修改积分获利是否违法?
如果违法,有什么后果呢?
其它方式,比如利用工作便利,获得积分再提现,又会怎样呢?
这里,我们先需要了解几个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网络虚拟财产
开头我们提到过,这类积分、游戏币,可以叫做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跟我们平常所说的财产有什么关系呢?
其实,法律上的财产,一般指的就是货币,或者其他可以用货币兑换的物品。所以前面学过的房子、车子、存款,都属于这个范围。
而网络虚拟财产,尤其是我们接触比较多的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主要包括账号等级、游戏装备、游戏币和积分等。这些东西大多是玩家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得到的,自然具有价值,同时一般也能用货币兑换(比如账号转卖、设备转卖、提现等),所以也是一种财产。
所以,不管是虚拟财产还是其他财产,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恶意侵占别人的财产,就可能会涉及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指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单位大额财产的行为。根据这个定义,我们也能看出,这个罪名的三个客观要素:
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方式都算数;
有侵占的行为,不管是侵吞、偷窃还是骗取,非法私有化的行为都属于非法占用;
财产数额比较大如果数额比较小的也不能算作职务侵占最低数额一般在5000到20000左右。
另外要注意,这里的单位和员工,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也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有同样的行为,属于贪污罪。
换句话说,职务侵占罪,适用的是非国家财产发工资的人。
职务侵占罪,其实大多还是因为公司管理不到位,给某些特殊岗位的员工留了漏洞,创造了违法的条件。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起了贪念,走错一步就是犯罪之路。
盗窃罪
顾名思义,盗窃一般是指秘密窃取别人的东西,并占为己有的行为。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秘密窃取四个字你可以看成是通俗的说法,因为我们生活中大张旗鼓的盗窃事件也不少,所以盗窃不一定是秘密的手段。
盗窃的东西自然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而构成盗窃罪,对于数额也有一定的要求。
情景分析
现在我们在来看小马遇到的问题。
如果小马利用网站的漏洞,通过修改系统获得积分,并且提现来获利,显然是违法的。
虽然他直接获得的只是虚拟的积分,但积分本身有价值,可以直接提现,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而这一行为的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也有秘密窃取的手段,符合盗窃罪的条件。
至于盗窃的后果各地要求不一。拿北京来说如果盗窃数额超过2000元就达到了盗窃罪的认罪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这里要注意这里的2000元标准指的是盗窃的数额而不是你具体获利的数目。
第三个问题,小马如果利用工作便利,将可以提现的积分占为已有,那可能就是职务侵占罪了,具体能否构成,当然还要看数额等情况。
思维法宝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会越来越广,相应的纠纷肯定也会越来越多。还是那句话,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越高,相对应的,法律保护力度也一定会越大。
网络世界不越界,可以说我们的原则。你觉得可以获利的东西,在别人那里可能就是实实在在的财产,如果随意越界,轻一点的可能是民事责任,严重就是刑事犯罪了。-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
职务侵占罪,通常指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方便,侵占公司大额财产的犯罪。
不管是盗窃或是职务侵占行为,一旦达到定罪标准,都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
虽然一两次的小额窃取,往往很难被发现,但是你要知道,人的本性是贪婪的。有了第一次第二次,就会有第三次第四次,大贪都是从小贪开始的。另外,这两种犯罪的认定,都是可以累计钱数的,并不是只看你被抓住这一次的后果。所以,莫伸手才是聪明的做法。
最后我想留一个思考题。在日常工作中,报销虚假的消费行为,违法吗?会有什么后果吗?你可以思考一下,写下你的答案。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或者经历,也欢迎你在留言区和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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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外挂真能大吉大利吗?
虽然我是一名律师,天天跟各色案件打交道,但在面对某些刑事案件时,也经常很无奈。比方说,曾经轰动全国的“内蒙古玉米案”。
内蒙古的一个农民王力军,因为“无证收购粮食”被判缓刑,后来在各方努力下,再审才平反,最终无罪释放。如果你感兴趣,可以自己上网搜一下。
老实讲,在这之前,我还真不知道,农村随处可见的收粮食行为竟然是违法的,甚至还构成了刑事犯罪。而这个被认定的罪名,正是我们今天学习的主角,被认为是“管得最宽”“啥都能装的口袋罪”——非法经营罪,这个饱受争议的罪名。
听着很陌生,感觉跟你没啥关系?别急,我先给你看这么一个案件,让你感受一下“非法经营罪”。
网游你应该不会陌生,像是很火的“吃鸡”“王者荣耀”这些,即使没玩过,也一定听说过。相应的“开挂”这个词,说的就是游戏中使用外挂的人。
这个案件就是关于外挂的故事。某技术公司先后开发了两款网游,都拿到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游戏上市后火爆异常,玩家众多,小韩就是其中一员。
不过不同其他玩家小韩还是个技术大牛。为了快速升级他编写了用SG命名的外挂程序使游戏角色可以自动寻路、自动交接任务还可以同时开启多个客户端窗口甚至向服务器提供伪造数据。
账号快速升级的同时小韩也看到了商机。他开始在游戏论坛上发帖售卖他的外挂程序。因为外挂功能强大价格也不贵小韩很快赚到了30多万元。
结果正如你想的,小韩最后也是因为“非法经营罪”锒铛入狱。非法经营究竟是个什么罪名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顾名思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这里的非法经营行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节:
未经许可经营特定物品,比如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并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看到这些定义是不是有晕头转向的感觉?没关系,这个罪名确实包罗万象,这些定义也不需要你背下来,我来给你慢慢解释。
非法经营罪在过去其实叫作“投机倒把罪”,家里的老一辈应该都不会陌生。非法经营罪最大的盲点在于最后一条,也就是《刑法》规定的这个“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到底什么叫“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呢?
事实上,这个还真不好说。非法经营罪对犯罪行为的界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一直在发生变化。
从1987年到现在起码有几十种行为都被收入其中。具体的非法经营行为种类实在太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在有关部门的通知、解释、规定里都有体现如果你有兴趣可以自己查一查。
举个例子,我在开头提到的“玉米案”,别说被判刑的农民感觉莫名其妙,我一个律师其实都不理解,收购粮食为啥就犯罪了?
还有一些比较常见的非法经营行为,比如“烟草”“食盐”“外汇”“出版”“保险”“彩票”“国际赛事门票”“通信”等,这些领域也都是犯罪高发区,涉猎须谨慎。
想必到这里,你也理解了为啥它会被叫作“口袋罪”了。因为法律规定的这个“其他行为”充满了不确定性,而法规本身又是与时俱进、不断变化的,“口袋罪”就这么产生了。
当然,因为这个特点,不管是在法律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非法经营罪都成了争议颇大的一个罪名。这个罪名明显还有很大的改造空间,既然提到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并且刑事定罪本身涉及人的自由,那就应该让《刑法》做出明确规定,而不是让有关部门陆续界定。
情景分析
现在回过头来看小韩的经历,显然,这不仅仅是个简单的违法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这其实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小韩没有得到游戏公司的同意或授权,非法制作外挂,并且向外出售赚钱,你可能觉得这不就是版权侵权吗,事实上,这可不是小问题了。
我们提到过游戏公司的两者游戏都享有著作权。小韩的行为主观上故意的客观上确实破坏了游戏公司对游戏的技术保护措施同时还扰乱了市场秩序获利30多万也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自然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事实上,小韩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还被罚了十万块钱。
所以,你看到的商机不一定真的是个机会,还有可能是个大坑。小韩这个行为的违法性还是比较明显的,大部分人的盲点可能在于,没有意识到后果会这么严重。但是,还有很多行为的违法性其实更隐蔽,你甚至察觉不到它是违法的。
比方说,如果你没有经营资格,从北京批发香烟到上海去卖,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犯罪。这一点,应该没几个人知道吧。
再如我们常见的花呗套现、POS机套现、火车票倒卖这些行为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界限都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防不胜防只能小心为上。
思维法宝
这里,我来总结一下。
非法经营罪在我们业界被称为“口袋罪”,言外之意就是,经营触犯到刑法时,很多行为都可以用这个罪名来定罪。当然,这也造成了重罚,很多行为本来用行政、治安处罚就够了,最后却因此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虽然很多案件都得到了纠正,但是这个影响确实不容小觑。
其实每次提到这个罪时,我都感觉很沉重,甚至觉得思维都要混乱了。定罪门槛低、罪行广、判刑重,这个特点让很多人都付出了惨痛代价,原因就是他们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
我经常去给企业家讲课,每次我都会提到的一点,就是法律风险评估。在启动一个创新模式的市场行为前,首先要做的就是法律风险评估,越是打擦边球,越要有法律风险意识,不然很有可能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陷入牢狱之灾。
今天的内容主要是这些。对于非法经营罪,你还有什么疑惑或者想法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家人、朋友。知法守法,远离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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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如何看待“从删库到跑路”?
“rm -rf /“应该是你非常熟悉的命令行,也是删库的罪魁祸首。“从删库到跑路”,大概是技术人,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段子。你可能会心一笑,可能哈哈大笑,但是,这个几秒钟的简单操作,真的能像玩笑那么轻松吗?
当然不。你可能觉得这是玩笑但是国外真有人这么干过。荷兰的一家云主机商Verelox就曾经历过这样的惨剧离职工程师把客户数据库给删了公司几经修复也不能恢复全部数据最终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这种时候,删库,或者说删数据的行为,还是玩笑吗?当然不是,是犯罪呀!
国内也不缺这种不理智的人。新华社就报道了这么一个新闻,软件工程师小徐,离职后半年,公司仍然不给结清工资。小徐一气之下,利用自己当年开发网站写代码时留的一手——安插的后门文件,把程序的源码全给删了。又是一场几十万损失的灾难。
不管国外还是国内,这样的恶意删除数据的行为,毫无疑问,不仅仅是泄愤,更是刑事犯罪。犯的什么罪呢?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因为这个罪名,我们在破解的文章里有详细讲到过,今天不再重复。我想重点讲的,是你可能会疑惑的一点,删除数据为什么不属于财产性犯罪,比如故意毁坏财物罪?
你可能觉得奇怪,数据对于公司来说有非常高的价值,甚至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破坏了公司的数据,基本就是破坏了公司的重要财产,为什么被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呢?
其实,这还是因为,数据目前还不属于法律上承认的“财产”,前面我们讲到过,虚拟财产可以与货币兑换,所以属于法律上的财产。但数据本身并不能兑换货币,所以还不属于这个范围。
但是随着数据的价值越来越高,财产属性也确实在增强。起码在我看来,未来更健全的法制社会,一定会出台相关法律,承认数据的财产属性。那时候,再出现“删库事件”,估计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了。
一直在提这个容易令人困惑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我们也来简单了解一下。这类案例实在太多比如说你在离职前跟公司HR发生口角然后动了手顺手抡起椅子砸了公司的六台电脑可能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了。
不过,这种罪名怎么界定呢?又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非常容易理解,主要有这么几个要素:
主观上是故意或者恶意的;
行为上是毁灭或是损坏他人(公司或个人)的财物;
后果上是造成的损失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显然,这种罪往往是因为某些目的,想泄私愤、打击报复导致的。不过,这里要区分开,如果某人的目的是为了占有或盗窃,哪怕手段上可能损坏了财物,并不算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是要追究目的涉及的犯罪,比如侵占罪或盗窃罪。
另外,如果毁坏的是法律规定的一些特定财物,罪名可能会严重很多。比如,损坏了交通设备、电力煤气燃气、交通工具等的话,可能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后果很严重的直接就是死刑了。
最后,再来简单说一下,对于后果严重性的判断。
“数额较大”是指造成5000元以上的损失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其实还有一种“数额巨大”的情况指的是造成5万元以上的损失会被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严重情节”,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有这么几种:
三次以上毁坏财物的行为;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
毁坏重要物品;
毁坏手段特别恶劣;
动机卑劣并嫁祸他人等等。
当然,你也不用担心坏人手段翻新来钻漏子。法律规定的是“其他严重情节”,这里我只是给出了一些典型例子,真正的法院,不会放过任何实质犯罪的行为。
再有,如果后果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可能也要追究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比如放火、爆炸这些行为,判罪更重。
了解了“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含义你可能会想如果损失达不到5000元还会受惩罚吗
不幸地说,自然是会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就规定了,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拘留5天到10天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拘留10到15天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请注意,这个规定并没有数额的要求,说白了,只要你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轻一点的会被拘留、罚款,重一点的就是蹲大牢了。
情景分析
回过头来看我一开始举的砸电脑的例子。故意砸6台电脑损失起码超过了5000元如果损失不到5万元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超过了5万元3到7年等着你了。
其实现实中,这个罪名的大多数犯罪者,一开始都是弱势者的地位,但是因为缺乏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认识,情绪失控下就做了不冷静的事情,往往也从法律的保护对象变成了惩罚对象。
这类人一般分两种,比较常见的是“维权派”。比如认为公司不地道的员工,再比如消费维权的例子,像是买房后因为质量问题,集体维权砸了售楼处的行为。这类往往是情急之下的行为,目的还是维护自己的权益,造成的后果也相对轻一些。
还有一种就是“报复派”。同样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角色,但是他们不用法律、也不会直接去找人处理,而是经过缜密策划后,用比较卑劣的手段,达到打击报复的目的。这类人不仅仅想维权,更想报复、惩罚,所以造成的损失一般更大,惩罚也会更重一些。
还是那句话,冲动是魔鬼,理性和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更好方法。
思维法宝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本节内容。
第一,公司“数据”即使目前还不算法律上的财产,但是删除或偷偷复制带走的行为,都有相对应的法律手段来惩罚。删库跑路本就是说说罢了,不然的话只能跑向监狱之路。
第二,不管和公司发生矛盾,还是和个人发生矛盾,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毁坏,都有严重后果。轻则民事赔偿、治安拘留,重则刑事犯罪、监狱伺候。
第三故意毁坏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就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纠集三人以上毁坏财物即使损失不到5000元也可能构成犯罪。
今天的内容主要是这些。欢迎留言分享你的经历和疑问,也欢迎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亲朋好友。冲动是魔鬼,不管对人对物都应该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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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伪基站”是你的避风港吗?
提到“伪基站”,有的人可能还比较陌生,但是说起伪基站干的那些事儿,估计就没人不知道了。
比如说,开车多年的老司机们,最熟悉的,应该就是车里的广播吧,要说最讨厌的,那一定就是在某个地段碰上“黑广播”了。黑广播,一般就是因为这些地方放了伪基站。
再比如说,我们更熟悉的,手机上的垃圾短信,你一定也见过不少。什么某某淘宝商家的广告,银行的账款通知,航班取消通知或者中奖通知等等,这些大多也是靠伪基站,进行诈骗和骚扰。
光说伪基站做了些什么,你可能还会觉得,唉,挺有用啊,可以用来致富发家啊!但是,要知道了伪基站的法律严重性,这念头就一定会打消了。
举个例子,前两年,我就曾办理过这么一起案件。年轻人小秦在京务工,先后换过几份工作,可都没能满足他赚大钱的心愿。后来,经过狐朋狗友的介绍,小秦听说了搞伪基站项目赚钱来得快,就入手了一台。
小秦主要通过QQ群来接业务然后活跃在四环五环的大街小巷里背个基站骑个电动车到处跑帮雇主发送“交通银行银行卡升级”等信息。日赚数千元确实收入不菲。
不过,因为每天都有不少人上当受骗报案,警方也注意到了此事。北京公安成立了专案小组,抓到了小秦,并在小秦的帮助下,抓捕了远在福建的雇主犯罪团伙。
其实,直到此时,小秦也还是懵懵懂懂的,他觉得自己只是用伪基站、发了点假消息,竟然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要说起这伪基站的罪行,估计能说个一天一夜都停不下来。今天,我们主要先来看看,法律上,使用伪基站要承担什么后果。
法律知识
首先你可以简单了解下,基站是什么。我们不需要深究,在通信领域中,基站的具体技术实现。从生活角度来看,基站本身有收发移动信号的功能,我们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都要借助附近的某个基站的数据交换来实现。
基站本身必须通过批准,才能设立运营。伪基站,顾名思义,伪造隐蔽的基站,说白了就是一种非法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既没有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也没有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作为基站的虚假仿制品,伪基站有搜取附近手机信息的功能,还能强行向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这个过程,会屏蔽正常基站的信号,非法占用公众正常的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移动通信的网络信号。
在2014年3月14日前我国对设立“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惩处的力度还不够。那会儿我们只能按照无线电管理条例中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这一条例来处理,而惩罚措施,也只有查封或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收入。
只有那些情节严重的才会有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那些利用“伪基站”犯罪的也只有实施了确定的诈骗或是其他犯罪行为才能以诈骗或其他犯罪的名义进行刑事处罚。
但事实上,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破坏的自然不仅仅是电信秩序。这不但会影响电信运营商的正常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也会危害通信安全和公共安全。
哪怕对我们普通用户来说,也是不小的灾难。谁愿意看到一堆垃圾短信啊,一不小心点进去,甚至还有病毒危害。如果你家里有老人和小孩的话,一定对此感受更深。可以说,手机的正常使用,个人的财产权益,个人隐私利益,都受到了极大威胁,简直就是社会毒瘤。
所以2014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
这个文件中明确了非常重要的一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依法按照8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这8项罪名分别是
非法经营罪;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诈骗罪;
虚假广告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至此,伪基站的犯罪后果,明显严重了很多。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小秦被抓这件事了。
情景分析
小秦最后一共赚了12万元并用“伪基站”发布了大量的银行卡诈骗信息。如果说刚接触这行没多久可能会原谅你不知道这事的真正后果。但是从小秦做这事儿的时间来看应该已经明知道是诈骗信息。
这种行为,显然已经触犯到了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诈骗罪等多个罪名,最终,法院也是以诈骗罪的名义,对小秦进行了处罚。
其实,对伪基站的犯罪打击都是极其困难的。
首先,是犯罪模式的问题。通常,伪基站操作者和真正实施诈骗的犯罪份子,并不是同一伙人,伪基站操作者,一般都是通过网上联系,按雇主要求发布信息就可以,然后按日收取劳务费。他们不管信息内容和种类,给钱就发,也不了解雇主是谁,就给抓捕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其次,是犯罪手法的问题。伪基站操作者,一般会把小型的伪基站,通过伪装放在汽车后备箱,或者是快递送餐袋里等,不是专业人员、专业手段,还真是难以识别。
他们一旦被查到,就会迅速销毁机器内的数据。这样,除非用专业技术手段来恢复相关数据,不然的话,连罪证都找不着。不过,恢复手段始终比不上原始数据,这就导致犯罪份子受到的惩罚和实际罪行很难匹配,
雇主更是难查找的存在。他们提供给伪基站操作者的信息,不管是身份信息、手机号还是银行卡信息,一般都是盗用别人的假信息,还经常打一枪换一跑。即使被查获,也是死不认账。司法机关也只能通过查到的证据,来定罪处罚。
思维法宝
伪基站这么一个危险的存在,我们还是离得越远越好。当然,除了自己不要参与这样的活动,日常的防刷防盗意识,也是必不可少。
这两年新流行的一种无链接盗刷方式正是通过伪基站进行的“盗刷四部曲”。先用伪基站获取手机号、然后GSM 短信嗅探、继续获取你的其他隐私信息、最后进行盗刷。全程不需要你的任何动作,悄无声息就盗走你的钱。
前段时间身边不少人都反应说经常收到来自某APP的莫名其妙的验证码这基本也是个危险信号了。对此我建议生活中我们尽量做到这么几点。
第一,夜间睡觉时,手机关机或开启飞行模式。因为深夜是这类犯罪分子的犯罪高峰期,趁着人们入眠,悄无声息转走你的钱。所以,关机或飞行来保护自己的手机。
第二,不管白天还是晚上,只要收到来历不明的验证码,同样立刻关机或者飞行,最好能移动一下你的位置,远离伪基站的覆盖区。
第三,如果突然收到的是,银行发来的验证码,立刻联系银行进行风险处置。如果是支付宝这类大平台的验证码,也建议联系工作人员咨询清楚。
第四,也是我们老生常谈的一个手段,尽可能关闭免密支付的功能,同时降低你设置的每日最高消费额度。有些软件可能会默认开启免密支付,一定记得检查清楚并且关闭。
今天的内容主要就是这些。关于伪基站,或者防盗刷的手段,你有什么疑惑或者相关经验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亲朋好友。伪基站不能成为任何犯罪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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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网络诈骗”真的离你很远吗?
不管是利用伪基站,还是破解密码、盗取后台数据的技术犯罪,我们都讲了不少内容。就像我经常强调的那样,技术犯罪的本质,是使用某个技术做的事情有不良影响,而非技术本身违法。最常见的这些技术犯罪,或多或少都涉及到了网络诈骗。
我不犯人,人也可能犯我。网络诈骗就是这么一种,一不留神就让你牵涉其中(犯罪或者受害)的罪名。今天我们主要从受害者预防的角度,来说说网络诈骗的内容。
一个针对律师的骗术
我先现身说法,给你讲一个专门针对律师的骗术。
有一天我在外办案,助理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北京监狱的工作人员,知道我经常到外面讲课,想请我给在押犯人讲法律课,按市场价支付课时费,可以签订一年的合同,同时还留下了电话号码,让助理传达给我后再回个电话。
等我回去后,觉得这事不错,就回了电话,简单沟通了一下,打算过几天去他们那儿详谈。挂电话后没过几分钟,对方又给我打来电话,说是他们监狱有土方工程想找人承包,让我帮忙推荐下人选。
我也没多想,把朋友电话给了他,也按照对方要求的那样,交代了我朋友一下。结果,没过多久,朋友就打了电话过来问我。
朋友开口就问“这人靠谱吗?你熟悉吗?”我很纳闷儿,结果朋友解释说,对方聊了一会儿工程上的事后,就提到承包工程要交保证金,让朋友先打五万块钱过去。
听到这里,我才恍然大悟,对方其实是骗子。他先是利诱打通我的关系,然后利用普通人对律师朋友的信任,通过律师背书来骗财。好在我朋友警觉,先问了一下,不然很可能就上当了。
后来我打电话质问对方,结果骗子一听被拆穿了,直接把我给拉黑了。听说那段时间有很多律师都接到过类似电话。
你看,即使是专业律师,一不小心也难逃骗子的陷阱。这群人的工作就是天天研究骗术,对我们普通人来说,更是防不胜防。
网络诈骗手法
网络诈骗,其实是抱着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互联网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进行财物骗取的行为。
由于网络诈骗的空间性、虚拟性都很强,即使受骗人报案,警方的侦查难度也非常大。犯罪手法更是多种多样,层出不穷:有冒充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的;有冒充淘宝、京东各种交易平台的;甚至还有充秦始皇后人的等等。
目前,针对高智商群体的犯罪,主要有下面几类情况。
第一类,主要是利用先进技术进行的诈骗活动。比较常见的有:
通过伪基站发送假的银行链接;
发送假邮件,植入木马盗取账号信息;
盗取联系人方式和社交信息,冒充亲友领导骗取财物;
利用虚拟账号,冒充公安、检察、法院、税务等执法部门进行诈骗。
第二类,主要是利用受害人心理进行诈骗。比较常见的有:
发放招嫖卡片,冒充年轻女孩进行诈骗;
发放招嫖信息,在受害人上钩后,进行敲诈勒索甚至抢劫(仙人跳);
冒充黑社会进行敲诈勒索;
偷拍偷录,然后作为证据恐吓并且敲诈等。
更可恨的是,骗子们的手法翻新还特别快,基本上每过一段时间就会销毁罪证,换另外一个旗号进行诈骗。即使抓到人,他们一般也是死不认账,如果不把明晃晃的证据摆到他们跟前,他们基本一概否认。这也是刑侦难度极大的重要原因。
网络诈骗的刑罚
当然,社会不会允许任何法外恶事的存在。法律上对于诈骗罪的惩罚相对较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就规定了诈骗罪的惩罚,具体包括:
如果诈骗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
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里我解释一下,诈骗罪中对于数额的认定:
诈骗达到2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诈骗达到3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诈骗达到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你看2000元以上的诈骗就已经是可以判刑的诈骗罪比我们前面讲过的很多罪名门槛更低。不说网上特别流行的“茶叶梗”和“外卖梗”我还见过这样的一个案子两个技术员利用虚拟位置假冒年轻女孩通过“附近的人”诈骗最后被法院判为诈骗罪坐了好几年大牢。
很多被害人因为“面子”“违法”等问题,即使被骗,也不敢报警,更纵容了这些诈骗团伙。可是现实就是这样,犯罪分子并不会心软,我们能做的就是事前预防和事后报案。
如何预防应对,其实并不复杂,就是要有法律风险意识,对陌生人和优惠多一份思考怀疑,即使被福利砸到,也要千万冷静,最好咨询一下专业人士比如律师再做决定。同时,尽量多了解一些骗子惯用手法也是有必要的。
思维法宝
最后我来总结一下。我们今天主要了解了网络诈骗相关的内容。网络诈骗的本质还是诈骗行为,只不过,不同于传统诈骗的方式和受众,网络诈骗更多利用互联网和新技术的形式,给预防和刑侦破案都造成了更大的难度。
常见的方式主要有短信邮件中的木马,虚拟账号虚拟身份的诈骗,以及各种类型的仙人跳等等,都需要我们格外注意。当然,诈骗罪的刑罚也相对较重。
今天的内容主要是这些,关于诈骗,你有哪些相关的经历或者感想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留下你的疑惑和问题。远虑犯罪,律师就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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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智斗中介:“北上广”租房图鉴
最近接连爆出的“隔断间”“毒房子”事件,把房屋中介再次推到了风口浪尖上。然而事实上,“租房黑”从来就不是个新鲜词儿。从大学毕业到现在,我们很多人都租过房,都和中介打过交道,也都难免遇到过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黑心中介。
可这么多年过去了,这类问题依然是屡禁不止,“悲剧”更是重复上演。显然,咱们不能总是在问题尖锐爆发后,才开始重视如何去解决。所谓防患于未然,今天,我就来说说关于租房应该注意的那些事儿。
平时我在工作中也接待过不少关于租房的咨询,印象最深的,还是一女性朋友小金遇到的这个事儿。
小金毕业后来北京不久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销售。最近她在某知名的同城网站上联系了一个房屋中介经查询是一家有资质的合法中介。于是小金租下了一套一居室房子条件还不错采光良好小区环境也比较安全。房租是每月4500块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倒也可以接受。在痛快地交完钱后小金很快搬进了新家。
然而才住下一周突然有三个纹文身的彪形大汉来找她说她的房子住不成了。来人解释说因为北京正在严查群租问题租房的成本升高以前的价格不合适了。所以他们要求每个月房租再加2000块并给了小金两天时间来考虑不同意就赶人。
见过不讲理的,但也没见过这么不讲理的!看到对方这么强横,小金很是恼火,可气愤之余,却也不免心生恐惧。毕竟,一个单薄的女孩儿,能怎么办呢?
别说小金一个刚毕业的学生,就算是我这种成年的汉子,若是真要“硬刚”这么几个彪形大汉,结果都是同样的两个字:惨败。可怜的小金,就连打电话问我时,也还在闺蜜家借住着,活生生被吓得不敢回家呐。
小金遇到的可不正是当今社会“大名鼎鼎”的黑心中介嘛!
那小金该怎么办呢?任由这些人猖狂,自己却无力还手,只能吃哑巴亏吗?
当然不是。不要着急,在反击之前,咱先来了解反击的工具,看看今天的重点知识:租房合同和中介问题。
法律知识
对我们租房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签好租房的合同,把双方谈好的条件都写进合同。租房合同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们先来了解下法律上的一个名词——“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或称租赁协议,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租赁物的协议。在这里,出租人指的是把东西租出去的人,承租人是要租别人东西的人,这个被租出去的东西也就是租赁物。
通常,出租人把租赁物租出去后,承租人要支付租金,才可以按约定的用途来使用,或是获得收益,而约定时间到了后,再把东西还给出租人。
我们所说的租房合同,也就是法律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便属于租赁合同的一种,只不过租赁物特指房子。同样的定义下,房东、中介或者二房东作为出租人,可以把房子出租给我们,我们作为承租人,按约定用途使用,也就是可以居住或者经商,同时支付租金,到期还房就行。
至于黑心中介,法律上并没明确的定义,根据我的经验,主要可以粗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黑中介”、一种是“中介黑”。
“黑中介”,本身属于不正规中介。一般他们发布虚假信息来忽悠租客,后期会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威胁租客,强行要钱。
这些人要么用一个山寨的公司名字发布信息,实际上没有经过工商登记,也没有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要么公司虽然在工商登记过,但没在建委备案,所以没有租赁资质,也是不合法的。
不得不说,现在“黑中介”们的法律意识还挺强,违法的隐蔽性也很高。他们大都打着“民事纠纷”的幌子来行动,也不惧怕出了事会有民事诉讼。因为“黑中介”基本是“三无产品”,就是为了让你诉讼无门。即使“诉讼有门”,到最后也是啥都得不到,毕竟对方估计只是个空壳而已。
而“中介黑”指的是那些有营业执照,也有租赁资质的正规中介。按理来说他们属于“白中介”的存在,但这群人黑起来却也是一点不手软。
比如臭名昭著的“毒房子”事件,便是知名的“中介黑”问题。借用赵本山小品的一句经典台词,别人租房要的是钱,他们却有可能是要的是命!虽然这属于少数事件,但像是强制收费、合同欺诈这样的行为,也是屡见不鲜。
“黑中介”和“中介黑”,二者名字很相似,其实存在的很多问题也相同,除去前者不正规后者正规外,他们在行为处事上并没有太大的界限。所以接下来我还是合并为黑心中介的情况来说,遇到差别较大、需要关注的地方,我也会特别强调。
那么你想想,黑心中介的常用手法 有哪些呢?根据接触过的案例,我总结了一些例子给你作为防范:
虚构房源信息,骗取定金或押金后(通常只随手写个收据条)直接失踪;
玩合同游戏,拿合同条款的漏洞来多收费;
以各种理由强制收费或者加价,来逼迫租客搬走;
正常收费入住后,“黑中介”人间蒸发,真正房东来收房赶人(多见于“黑中介”);
故意挖坑让你违约,并找各种理由不退押金。
情景分析
明白了这些基本知识,我们现在来看小金的问题,思路应该更加清晰。
中介给了小金两条路一是直接走人。租金押金不给退理由很是莫名其妙说当初给她的房租太低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必须要一定赔偿二是立马加钱。每月加2000块钱便可以继续租住至于以后的价格还要根据市场情况来调整。
显然,这种无赖的行为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那么,小金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如果彪形大汉们再次上门,第一时间赶紧报警,先把自己保护起来。报警后就不用太害怕了,哪怕对方戴着大金链子还满是文身。因为在警方眼里,他们的穿戴和行为正是“黑社会”的表现形式之一,警方会更“认真”对待他们。
其次,如果无法追究他们的治安或是刑事责任,警方也能给你适当帮助,比如说调解一下,尽快解除租房协议。在警方的介入下,这些中介通常也会退还相应的费用。
当然,如果此前他们已有实质的伤害行为,那么不仅要退还全部费用,赔偿医药费,还可能会有牢狱之灾。轻则治安处罚,去拘留所里“几日游”,重则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老实几年。
最后别忘了拨打“12345”“12345”为市民热线全国通用对黑心中介进行举报投诉。如果是在北京拨打拨通后便会有人工客服收听来解决问题。同样的可以向住建委、工商局等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如果还是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一定要咨询律师,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
思维“法”宝
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知道,租房一事上,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租房合同,而不是盲目听从中介天花乱坠的讲解。要注意合同上的约定,这是保护我们的第一道防线。
但是如果遇到的是不正规的“黑中介”有合同却找不到人也不要慌张。合同始终是有效的证据“110”、“12345”以及工商局住建委都是我们的有力援手。
亡羊补牢不算晚,但事后补救总是难免受损,不如先把隐患的苗头给掐了。根据这么多年接手的案例分析和自身的租房经历,我总结了“租房四要”给你做参考。
第一,要从正规中介租房。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太诱人的价格请多点怀疑。而有了心仪的合适房源资料后,可以先在网上搜索中介名称,看是否有劣迹差评。黑心中介的斑斑劣迹通常都在网上被曝光过。其次,可以通过工商信息网来查询,看中介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合法。
一定记住,租房可能都有隐患,但出了问题找不到人来负责是更头疼的。拒绝不正规中介,请找靠谱的合法的!
第二,要查验房产信息。要记得主动提出查看房子的产权信息,比如房产证这类证件,正规出租都应该有产权信息;另外要看出租期是否在房主授权给中介的权限内。
第三,要实地看房。这一点特别重要。我也建议要找朋友一起去看房,最好是有租房经验的朋友,这样既是给自己壮胆,也能避免一个人的慌张和疏忽。这里要看的东西就比较多了:
看中介承诺的信息和实际房屋是否一致,如地理位置、房间构造、居住条件等;
查清楚房子本身的水电燃气费是否有拖欠,免得平白无故揽一身债;
对房子里的原有物品要有明确说明,清点并检查是否有损坏,如果发现问题,赶紧拍照反馈,并记录为物品交割单。
以上所有沟通的结果,最好用文字记录清楚,并打印出来由双方签字确认;实在不行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第四,要注意“二房东”问题。若是从二房东手里租的房,要弄清楚这人是否得到了房主的授权可以转租。在二房东有转租权的情况下,还看要二房东本人的租赁期限还有多长时间,要在其租赁期限内承租。另外还要记得索要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免得日后房东找上门时,连谁租给你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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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承认,黑心中介未必因为我们的一个举动就能得到应有惩罚,就像小偷一样,一次偷窃不一定会有惩罚。但只要每个人都去追究,都有这样的意识,总有一天制度会更完善、惩罚也会更及时。
面对租房陷阱约有一半的人选择了隐忍,这也是黑心中介如此猖獗的重要原因!
如今,全国各地都加大了对于黑心中介的打击力度。所以,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你的不公已经记录在案了,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只要个人不放弃,公正自然不会缺席。
今天的内容就是这些,相信你一定深有同感。生活中你有遇到过什么奇葩的租房风波吗?是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是好,还是巧妙机智化解了问题呢?欢迎留言向我倾诉,疑问之处有我来解答,也欢迎你转发给身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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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买买买!买房的“避坑”指南
说到买房的问题我自己就有个事情不吐不快。今年刚好准备换个房子经过几个月的看房、选房终于定了下来并签了合同交了中介费、首付款等一堆费用就差合同里约定的120万元公积金贷款了。
可就在网签之前突然出了篓子北京市新出了一个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新政中的最重要一个贷款条件就是“认房又认贷”。这政策一出我的120万元贷款一下子打了水漂一分钱也贷不出来了。郁闷之情简直难以言表交这么多年公积金不就是为了买房子能有低利息的贷款吗
贷款没了,但是合同已经签了,钱也交了一部分,咋办呢?看合同,合同决定一切!做律师的我,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会考虑得比较多,所以签合同时就会做好准备。
在我的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因为政策问题而不能贷款的话,买卖双方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并且互不追责,房主把钱退给我就行。而和中介签的合同里约定的是,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买卖的合同一解除,中介都得无条件退还中介费。
你看,不管怎么着,总算是有个保障,房子买不成,钱不会有损失,这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对市场交易风险的防范。如果合同里没这样的约定,那我可能也会陷入纠纷中,现在得在法院打官司呢。
我自己本身是律师,所以法律风险意识强,考虑得相对来说比较周全,能够做好预防。但是如果没这个意识,买房可能就比较麻烦了。比如,我一朋友老李买房,就遇到这么个“倒霉事”儿。
老李前段时间通过中介买了套二手房签合同当天老李给房主交了20万元的定金也给中介交了10万元的中介费。合同签好后因为房价上涨房主又反悔了要求再加30万元才网签。老李现在也正烦恼着。
显然,在这件事情上,我们应该重点关注这么两点:
签了合同,也交了定金和中介费,却还没网签,会有什么风险?
老李应该怎么做来保障自已的权益呢?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首先应该了解这么几个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首先是定金、订金和押金这“三种金”,尤其要注意前两个词,第一个是确定的“定”,第二个是订单的“订”。现实生活中,你应该经常见到它们,甚至很多人可能以为这仨都是一个意思。事实上,一字不同,差别可是大了去了。用词不同,承担的法律后果就明显不一样。
一、定金
定金是具有惩罚性的。简单来说就是,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后,如果交钱方违约,定金不用退;如果收钱方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这一点在法律上叫做定金罚则。
定金的具体数目要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金额总数的20%。比如说总金额为100万的某个买卖合同定金的数目就不能超过20万。超过这个比例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属于无效约定。
想必你已经发现开头我们提到的老李故事中他所支付的20万元就是这个“定金”。
二、订金
生活中我们还经常用到“订金”这个词,不同于第一个词,这个“订金”没有惩罚作用。如果双方合同上写的是订金,一旦发生违约,合同不能正常进行,收钱的人把订金退回去就行了。也就是说不管是哪一方违约,只要合同没法儿履行,需要解除,退钱就够了。
三、押金
押金则具有保证的属性。一旦交钱方违约不履行合同,收钱方可以不用退还押金;而如果收钱方违约,只用退还押金就行了。所以押金的存在,主要保障的是收取者的权益。遇到交押金的情况,就一定要慎重考虑了。
所以在生活中,一定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模式和需要达到的效果,来选择适合自已的“三种金”。看到这“三种金”的字眼,也一定要谨慎对待。“一字千金”,大概就是这三个词的使用差别了。
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是“房屋网签”。房屋买卖的双方签订合同后,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要公布在网上。备案后就会得到一个网签号,双方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查到相关信息,并且网签后,卖房人就不能再通过合法渠道对房子二次出售。显然,网签主要是为了保障买房人的利益,防止有些房主“一房二卖”。
另外,如果双方都同意,网签也是可以撤销的。网签备案合同和双方实际签订的购房合同往往是不一样的。实际生活中,当网签合同和实际签订的购房合同不一致的时候,要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情景分析
明白了这些,再来思考我们提到的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老李目前的风险有哪些?
对于老李来说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他已经交了20万的定金。因为房子没有网签时房主仍然可以对外出售或者用来抵押借款。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老李不但房子买不成想退钱也得起诉才行花钱又麻烦。当然如果房主真的这么做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并且还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第二个问题,老李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老李应该尽快起诉房主,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这套房子,保证诉讼过程中房子不被交易或抵押出去。
有时侯我们为什么不想打官司,就是因为害怕打完官司后,钱也花了,房子却没了,所以在这里的诉讼保全措施很重要,能够保障诉讼后的执行问题。现实中可不就是不怕无赖不给,就怕无赖没钱嘛!
在起诉后,老李就有两种选择了。他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损失,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他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小张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老李来说因为交了20万定金所以最起码房主应该给他40万元也就是我前面说到的“定金罚则”。当然如果还有其他的损失或是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这个数还可以继续要求赔偿。
通过这些分析,你应该能发现,只要法律措施用得好,违约方得不到任何好处,而你的合同也能继续得到履行,还能获得一定数目的违约金或赔偿。
思维“法”宝
其实,买房子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光是买房要花的钱,几乎就是大多数人的全部家当,所以房产市场少有波动,不管房价上涨还是下跌,都会带来大量纠纷。在这里,我为你总结了一些常见的纠纷。
首先是新房购买的纠纷,经常出现在三、四线城市,一般包括这么几种情况:
“五证”不全的楼盘,出现资金断裂、烂尾的纠纷;
新房在购买后降价,导致买房人集体要求退房的纠纷;
交房后,因为发现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开发商为了规避政策,额外收费而引起的纠纷。
而二手房交易的纠纷,则通常包括这么两种,一种是卖房人签了合同后,又单方面要求涨价,或是撕毁合同、另外出售而引起的纠纷。另一种则是买房人因为房价下跌,违约不购买而引起的纠纷。
再有一种,就是开头我那样的情况。因为政策的调整,导致买房人不再有买房的资格或不能获得贷款,从而产生纠纷。
知道了有这三种情况的纠纷,我自然也总结了相应的注意事项,让你能够对号入座,细致防范。
比如说在购买新房时,你应当注意以下这么三点。
第一、要确认开发商的售房资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般情况下,只要开发商拿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说明他具有合法的出售资质。因为通常,没有其他四证,他也拿不到预售证,所以这种情况一般比较安全。买房子时,只要你向销售提要求,他就会给你看这些证件的。如果仍然不放心,找当地的住建委咨询一下就可以了。
第二、要细致阅读《认购协议书》的条款。因为这份协议书是开发商单方面制订的合同,往往会存在些霸王条款,要看清楚究竟能不能解除认购书,以及解除条件等内容。
第三、要核对清楚《补充协议》的信息。因为《购房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具体的信息还是要看《补充协议》,核心包括交房时间、违约责任、房产证的办理时间、贷款情况、房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
在购买二手房时,你应当注意以下这么五点。
第一、一定要查看房本原件,确认产权情况。如果你要从已婚人士那里买房,房子可能是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让双方到场签字,以免以后有麻烦。
另外,有的房子产权更复杂一些,比如说通过继承而获得的房子,虽然房子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有好几个共有权人。如果你买的是这样的房子,一定要确认所有的共有权人都在合同上签字,或者他们共同委托了某一人来出售房屋。
切记,一定不能图省事忽略这一步,一旦有哪位共有权人提出异议,很有可能又是一场官司了。
第二、要注意产权证办理和交房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先办产权过户手续、再办理交房,或者这两者同时进行。这里一定要考虑清楚,资金能否全部到位,至少你也要保证,交房前能拿到银行的贷款批准通知。
第三、弄清楚户口迁出问题。如果房子本身落有户口,要考虑清楚这个户口能不能迁出去。另外,要约定好如果户口迁不出去的违约责任,因为一旦出现户口不能迁出的情况,法院也不能强制迁出,对于买房人来说,也只能通过诉讼来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对方给点钱了。
第四、约定一些“弹性条件”。房地产交易的程序复杂,周期也比较长,所以通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好,因房价涨跌造成损失的处理方法,约定相应的调价条款或解除条款。
比如说可以约定在产权变更登记前如果房价涨跌不足20%风险应该如何分担如果超过20%,又应该如何分担的问题等等。
第五、处理好中介问题。二手房一般会涉及到中介费,在中介合同里明确约定,一旦房子交易失败,中介就要退还全部的中介费。至于交易失败后多长时间内退钱,以及中介费的多少,也都应该在合同中说清楚。
面对政策调整带来的问题,我只能提醒八个字,“及时关注、提前约定”。现实生活中,政策调整可能导致购房资格、贷款资格或者是税费出现问题。在签合同时,谁都不知道未来会有什么变化,但我们还是可以根据经验,做好预防。
还是那句话,合同就是一切。你需要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好,政策调整后该怎么办,是双方无责任解除合同呢,还是有条件地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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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内容很多,包含了交易常识的定金、订金、押金这三种金和网签的知识,也总结了买房可能遇到的三类纠纷以及相应的注意事项。毕竟买房问题无小事,买买买的前提更应该是合法合理的准备工作。
通过今天的学习,你收获最大的哪个部分呢?或者是,你也曾遇到过哪些我提到或者没提到的买房糟心事吗?可以留言与我分享,向我咨询。也欢迎你点击右下方“请朋友读”,分享给你的家人朋友,大家一起顺利买买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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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闪婚又闪离,彩礼怎么理?
最近家里有个亲戚要娶媳妇儿,正好我也休假在家,就被拖着一起去商量订婚的事。订婚嘛,不可避免会谈到彩礼嫁妆等问题。说到这儿,我想起前段时间接手的一个关于结婚彩礼的案子。
男生小张和女生丽丽两人是相亲认识的,互相感觉还不错。因为两人年纪也不小了,家里老人催得挺紧,没两个月,两人就把婚约给定了下来。
按照咱们的老祖宗的规矩订婚的话彩礼当然不能少。小张本身是个程序员挣得不少也还挺喜欢丽丽所以并没过多思考慷慨给了女方家里20万元作为彩礼钱。
可惜好景不长,订婚后没多久两人明显感觉性格不合,经常因为鸡毛蒜皮小事吵架、冷战。女方家觉得小张性子太直,脾气还很不好,就找了个“八字不合”的借口要求退亲。
这下小张家里发了愁人还没娶着20万怎么办
你看,是不是很熟悉的情节?其实小张的问题还是比较简单的。怎么办呢?我们根据生活经验也能猜到,那就是去找女方把彩礼给要回来。
但是如果协商后女方家不想退还这20万那该怎么办呢简单来说小张可以向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全部礼金。
小张的问题很典型,但在生活中类似的纠纷远非这么简单。我再加几个条件,你看看还能解决吗?
如果两个人举办婚礼没多久,还没领结婚证,男方不同意在一起了,彩礼还用退吗?女方不同意的话还能退吗?
如果已经领了结婚证,也办了婚礼,离婚时还能要回彩礼吗?
如果是同居期间,女方怀孕做过流产,但男方又不同意结婚了,还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显然,出现了这么多“如果”后,想回答这些问题就显得不那么简单了。
怎么办呢?我们需要先来从法律的角度来了解几个概念。
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来看,什么是彩礼?这个词想必你不会陌生,各地叫法不一,有称财礼或是聘礼的。法律上是指为了缔结婚姻关系,一方给另一方、或双方互相给对方的嫁妆和礼金。通俗来说,也就是订婚时所给的财物。
彩礼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早在西周就已经出现。在上个世纪,我们常说的有“四大件”(即缝纫机、自行车、手表和电视机)、还有“三金一冒烟”(即金耳环、金项链、金戒指这三件金首饰和会冒烟的小汽车)。到了今天,一般还有房子、钞票、股票等大额财物。
必须强调的一点是,我们国家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涉及文化习俗,在这里我们不讨论彩礼的存在是否合理。但是如果以结婚的名义勒索、诈骗钱财,违背了婚姻的自愿原则,都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结婚又该如何理解呢?法律上所讲的婚姻关系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结婚证。不过呢,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人觉得只要办了婚礼请了客,就等于结婚了。
很明显,法律上的结婚概念和传统的理解并不相同。只有领了结婚证,才能说双方的婚姻关系成立。也就是说,不管你有没有办婚礼、请客,哪怕已经生了孩子,只要没领证,在法律意义上,婚姻关系都不成立。
情景分析
先厘清了这两个概念,我们回过头来看小张的问题,和刚刚的几个“如果”。
原则上,小张、丽丽未领证,不管哪一方先结束了关系,小张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
如果两人领了证,但没共同生活过,小张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如果两人领了证,但某一方因为出的彩礼钱太多,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当然,我们这里提到的是“可以请求”,至于具体能返还多少,还要结合双方生活花费和各方损失情况,比如说同居期间共同消费,再比如说女方怀孕流产等等情况,法院根据公平原则来认定返还的具体数额。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不管有没有举办婚礼、有没有请客、有没有共同居住、有没有怀孕流产,也不管是哪一方提出结束关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返还多少。
思维“法”宝
讲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告诉你,要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只要弄清楚法律规定,很多问题会迎刃而解,也不至于还没“拜堂”先闹上“公堂”。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首先对于婚姻关系的认定,最关键的就是要在民政局办结婚手续并领结婚证,其他的任何形式都不受法律认可,现在并不存在“事实婚姻”这种说法。
而彩礼问题上,不管下列哪种情况,男方或女方都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男女双方未领证;
虽领证但没有共同生活;
领证并共同生活过,但婚前给的彩礼过多,导致生活困难的。
当然,具体能返还多少,要结合之前讲到的情况根据实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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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在结婚之前可能都会遇到“彩礼”问题,毕竟几千年的传统难以避免,但要理性看待婚姻和金钱的关系。如果真有不合适的那一天,和平解决,免起争议。
即便是没有了情感,即便是情感被现实打败,还是要优雅地说再见。不要还没开始就产生了恐惧,或许你只是还没有遇到对的那个人,淡淡一笑,仅此而已。
最后我留一个互动思考题,关于彩礼,你还听说过哪些奇葩事儿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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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离婚还想和平?你要这么做
前几天一熟人突然打电话,说是遇到点事儿,想跟我聊聊。原来是他亲戚小李的婚姻出了问题。小李老婆名叫小敏,和公司的主管悄悄好上了,最近一直在跟小李闹离婚。他俩孩子还小,只有三岁多,但双方已经闹了一年多,也确实是过不下去了。因为谈不拢离婚条件,事情一直没结果,小李备受折磨,所以想找我咨询一下。
这两人的争执主要有这么几点:
房子:两人有一套房子,是结婚前小李父母出首付买下的,登记在小李名下,婚后则是两人共同还房贷。小敏提出,房子属于共同财产,房子可以给小李,但小李必须给她一些现金作为补偿,比如说房子市场价的一半。
车子:两人结婚后买了辆尼桑,记在了小敏名下。小敏要求车子归自已,以后送孩子上学方便。
存款两人平时的钱都交给小敏保管小李知道的有50万左右在小敏名下。小敏要求各自名下的存款各自拥有。
孩子:女方小敏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由男方小李支付抚养费。
感情走到了尽头,两人还要就孩子、财产问题争执不下,不得不说是件糟心的事。
这一类的婚姻感情问题想必你一定不会陌生例如行业里前段时间的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事件。悲剧发生后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争议然而孰是孰非又怎样人最宝贵的东西——生命没了。
再如轰动一时的明星王某某离婚纠纷,其采取的法律措施应该让你印象深刻,在几乎获得压倒性的舆论支持的同时,自己利益也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且不论是非对错,这两个事件结果的强烈对比无疑说明,遇到问题,要会用法律思维去解决。
所以,回到之前讲到的小李离婚问题。该怎么办呢?
在具体解决之前,我们需要先来搞清楚几个法律概念。
法律知识
离婚,顾名思义,解除夫妻关系。古有“和离”、“休妻”等手段,这种称呼和当时的封建男权社会性质有关。到了现代社会,根据不同的方式,离婚一般可以分为两种:
协议离婚,指的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指婚姻关系中,某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判定,判决是否同意离婚,并对相关争议做出处理。
现如今,离婚原因无非那么几种,双方性格不合、家庭关系不和睦、家庭暴力或者是出轨等。其实在离婚问题上,和平分手还是占主流的,至于分手之后能否做朋友,那就完全分人了。而诉讼到法院的情况,往往是因为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以及损害赔偿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说到损害赔偿,你可能相对陌生,但“精神损失费”这个词你一定听过或用过,而精神损失、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都属于损害赔偿。你可以把它简单看成是一笔道歉费。离婚纠纷中也会存在损害赔偿,哪些情况下会有呢?婚姻法规定的有四种情况:
重婚;
有配偶又和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当然,婚姻中的损害赔偿通常是综合性的,一般主要指对另一方的精神伤害,有时也包括人身方面的伤害损失,比如家暴。
情景分析
了解了这些知识后,我们回过头看小李的问题。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又存在女方出轨的情况,小李应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问题作出判决。
具体涉及到的财产、孩子以及损害赔偿等问题,我们依次来看。
1. 财产分割
财产问题通常包括房子、车子和存款等。
在小李事件中,房子为婚前父母帮其出的首付购买,登记在小李名下,房子就应当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至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钱及增值部分,男方对女方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车子为婚后购买,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车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可以由女方所有,但女方需要按市场价的一半补偿男方。
至于存款问题,钱不管是存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平均分配。
2. 孩子抚养
一般情况下,二周岁以下的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特殊情况除外。目前两人孩子已经三岁,应根据根据双方的工作情况、经济能力、感情基础以及过错程度等来综合判断,选择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
经了解,两人的孩子是通常由爷爷奶奶(男方父母)来带,而双方经济能力相当,再结合女方存在过错,因此由男方抚养更合适,女方则需要每月支付一定费用。
3. 过错赔偿
女方出轨,导致了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以适当主张损害赔偿。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显然发现,从法律角度来看,女方的大部分要求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其实,在离婚问题上,争议比较大的往往还有房产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会怎么看呢?我也在这儿总结一下:
第一,婚前某一人出钱买房,当然也包括他的父母为他出钱,房子应属于这人的个人财产;婚前两人一起出钱买房,同样的包括双方父母出钱,房子应属于共同财产。
第二,婚前某一人出首付来贷款买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房子应属于婚前的购买者,而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则由房子的所有者补偿给另一人。
第三,婚后由某一人的父母出钱购买,并且只登记在这个人名下的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由两人父母共同出钱买的房子,即使只登记了其中一人的名字,也属于按份共有的共同财产。
在这里我解释一下按份共有指的是双方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共同拥有也就是说如果两方出钱的比例为5:5那么他们对于房子的所有权也是五五分。
另外,不管以上哪种情况,除非特殊约定过,否则只要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的名字,就不用考虑谁出钱的问题了,都以产权登记为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以上皆为一般情况下的处理原则,如果有特殊情况,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认定。
思维“法”宝
没几个人结婚是为了离婚,然而变化和未知皆是人生的主旋律。即使新婚燕尔,该了解的也不应避讳,这样即使日后真的不幸,遇到了最糟糕的情况,也不至于人财两空只留委屈。
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
婚姻走到尽头时,两个人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孩子等问题,然后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一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损害赔偿等问题要求依法判决。
其中,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有财产约定的按约定来分割;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的共同财产除了需要照顾女性权益外,原则上均分。
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以“两周岁内随母亲生活”为原则;超过两周岁则需要根据男女双方个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结合孩子的感情,综合分析随哪方生活更好。其实不管归谁抚养,父母永远是孩子的父母,抚养孩子是做父母的不可回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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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曼罗兰说,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在认清生活的真相后依然热爱生活。婚姻亦是如此,我们只有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明白犯错的代价,才能更好地经营婚姻。
关系走到尽头,很难说清楚谁对谁错,因为这里面掺杂了太多情感问题,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唯有坚强面对,走出心理暗影,方能海阔天空。
遇到问题,不要害怕,婚姻问题有再多纠葛,法律也可以帮助你。即使婚姻走到了尽头,也请尽量和平分手。
最后分享一个法官朋友遇到的案例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件中男方提交了足足有700多页证据证据中涉及银行存款、公积金、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转账记录、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等几乎覆盖了五年婚姻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哪是经营婚姻分明是在经营公司啊请问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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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遗产继承的爱恨情仇
生老病死是我们人生中的大事,学习法律也不可避免这些。虽然我们都不大乐意谈“死亡”,但遗产问题,确实是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正好前几天有个朋友来咨询,借着这个案子,我也来说说遗产问题。
咨询的朋友我们都叫她张大姐。张大姐和张二是亲姐弟关系两人的母亲在2013年已经去世父亲也在去年也就是2017年去世了。他们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拆迁房就在北京昌平区拆迁款估计能有1000多万。
不幸的是,弟弟张二今年因为癌症也不在了,而张二目前的唯一继承人是他儿子,张小二。现在,张大姐和张小二,正因为这套拆迁房而争执不下。为什么呢?这就必须提到张大姐的父亲,也就是张小二的爷爷留下的一份遗嘱了。
张大姐的父亲住院期间,留下了一份遗嘱,内容是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儿子,也就是张二来继承。现在张二因病去世,张小二自然觉得这些财产,包括房子,就应该是自己的了。
但是张大姐显然不同意,她觉得遗嘱是有问题的。因为遗嘱是在她父亲重病期间立下的,并且是由其他人打印出来,她父亲只是最后签了字。虽然那个人以证明人的身份,在遗嘱上也签了字。但是毕竟只有这么一个人在场,张大姐还是很怀疑遗嘱是否有效。
这事究竟该怎么看呢?其实,这里面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张小二究竟有没有权利,继承他爷爷奶奶的全部财产?
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遗产最后究竟应该怎么分?
同样的,我们要先了解一下,遗产继承相关的几个法律概念。
法律知识
继承
我们首先来看“继承”这个概念。某人死亡后,把自己的财产、债务、可以世袭的官位等转移给别人,就叫做继承。在继承中,死亡的这个人叫做被继承人,被转移的东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遗产,而继承遗产的也就是继承人。继承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个人。
继承一定是从被继承人的死亡开始的,活人自然不存在继承问题,更不存在履行问题。继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死后,遗产由法定的继承人来继承。
转继承
第二个概念我们来看“转继承”。如果某次继承已经开始,但是继承人还没实际拿到遗产就去世了,那么这个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代其拿到这笔遗产,这也就是转继承。已死继承人的继承人,其实就是转继承人。
整理来看,其实就是被继承人死亡,遗产留给继承人,但在实际收到遗产前,继承人也死了,就由转继承人实际上继承这笔遗产。
遗嘱
第三个,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遗嘱是指,某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法定方式对财产或其他事务,做出死亡后的归属安排。 立下遗嘱的这个人,一般叫做遗嘱人。遗嘱人死亡时,遗嘱开始生效。
遗嘱人可以用遗嘱的形式,把自己的财产指定给某一个法定继承人来全部继承,也可以把财产安排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原则上,只要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都可以生效,也就是遗嘱人可以把财产给任何人。
另外,遗嘱常见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这三种。
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且签名,同时必须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然后由其中一个见证人来代写,同样要注明年、月、日,最后还要有代写人、其他见证人、还有遗嘱人的签名。在这里,见证人和继承人不能有利害关系,比如说,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的妻子、儿女等。
公证遗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然后由公证人员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最后确认有效后,公证人员会给出一份《遗嘱公证书》。一旦立下公证遗嘱,变更、撤销也要到公证机关来处理。
要注意的是,同一个继承,如果有多个内容矛盾的遗嘱同时存在,不管你是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哪种,都首先以公证遗嘱为准。
法定继承顺序
第四个知识,我们来看法律上遗产继承的顺序,也就是法定遗产继承人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第十条,主要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序人选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的人没有继承资格。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选,再由第二顺序替补来继承。
另外,不管你婚生还是非婚生,也不管是血缘关系还是收养关系,或是再婚家庭的扶养关系,在法律面前,一律属于平等地位。具体来说:
《继承法》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情景分析
现在我们再来看张大姐的继承问题,你的思路应该清晰了不少。
首先,张小二有没有权利,继承他爷爷奶奶的全部财产呢?
答案应该是没有。张小二的爷爷奶奶去世后,他的父亲张二有权继承遗产,注意这里,我没有说“张二有权继承全部遗产”,因为还要看遗嘱是否有效,而遗嘱问题待会儿我会解释。
继续往后分析,张二还没实际继承,就生病去世了。这时候的张小二,作为张二的法定继承人,是可以代他父亲张二实际接受遗产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转继承。
转继承跟继承是不同的,所以张小二并没有直接继承他爷爷奶奶财产的权利,他继承的本质还是属于他父亲张二的财产。
第二个问题,可能也是我们最关心的,遗嘱是否有效呢?
前面说了,遗嘱生效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内容要符合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这个案子的遗嘱,是在老人病重期间立下的,确实不能保证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另外,这份遗嘱既不能算是自书遗嘱,也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条件。而且,遗嘱不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并打印的,就可能出现第三人删改、编造的情况,所以遗嘱显然是无效的,不受法律认定。自然,张二也就无权继承全部遗产,张小二这个转继承人,更是没有资格。
那么第三个问题,遗产怎么分,答案就比较明了了。
既然遗嘱无效,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问题。法定继承的顺序,前面我已经讲过了,在这个案子中,张大姐和张二显然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是唯二的两个继承人。同时,法定继承遵循的是“男女平等、遗产均分”的原则。
所以假定本案中遗产最终被确认为1000万简单来说就应该是张大姐和张二各得500万。然而张二没有实际继承就去世了张小二这个转继承人就应该获得张二的这笔500万。
你看,了解了这些基本概念和原则,遗产问题其实也很容易弄明白。
不过呢,我还是要再补充几句。事实上,我们退一步来说,即使遗嘱本身符合法定形式,内容也是张小二爷爷的真实意愿,遗嘱本身还是有问题的。为什么呢?
因为张小二爷爷并没有权利处置整套房子。
细心的同学应该注意到了开头我专门强调的两个时间。张小二的奶奶2013年去世爷爷则是2017年去世。事实上在奶奶去世时就已经有了法定继承的开始。
当时的财产比如说1000万的房子本身是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该有一半属于爷爷而剩下的也就是属于奶奶的另一半才是遗产应该由爷爷、张大姐和张二平分每人各得六分之一。
所以说,奶奶去世后,房子其实是张小二爷爷、张大姐、张二的共有物,并不是爷爷的个人财产,只不过他占有的份额最大而已。因而,他没有权利立遗嘱处置他人财产。
思维法宝
现实生活中,我见过不少因为争遗产而打官司的例子,之所以会这样,一方面是遗产价值高,利益面前总会有人眼红,当利益超过亲情的维系范围时,纠纷自然出现。另一方面,主要就是遗嘱问题了,经常出现多份遗嘱,或是单方提供遗嘱、但其他继承人不认可的情况。
人死了钱没花了,让人可惜;人死了也不得安宁,就让人叹息了。我们不能控制人心,也阻挡不了贪婪,但是减少可能的隐患,还是有必要的。遗产问题,最重要的还是提前、合法的财产安排。
那么,怎么立遗嘱才有效呢?这里,我也总结了一下。
条件允许时,尽量选择公证遗嘱。提前到公证处把遗嘱给固定下来,这样,除了本人外,其他人都不能修改或者撤销,自然就能避免不少的纷争,而继承人也无话可说。
如果没有办理公证的条件,那就优先选择自书遗嘱。自己亲自手写并签名,还可以手写多份,分别交给子女,也是有效的方案。
如果前两种都不能进行,就选择代书遗嘱。一定要找两个以上见证人,注意不要有利害关系;同时,最好能有录音录像,证明遗嘱人意志清醒,内容是真实意愿。这样也可以让人信服,避免麻烦。
还是那句话,虽说我讲的是法律,但是形形色色的案例和故事,其实都是人生,你的体会一定不只有法律。法律本质是我们生活的底线,而不是最高标准。就拿遗产继承来说,如果子女多一些孝顺和关爱,老人少一些重男轻女和偏爱,遗产问题,大可不必这么尖锐。
很多事情,放在明面上,或许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这也是法律公开透明的意义。
我就曾遇到过这么一个遗产纠纷,原因是出现了多份自书遗嘱。情节有些荒诞,一位老人年纪大了,由多个子女按月轮流照顾。而老人每到一家,就会出一份“私人订制”的遗嘱,约定所有遗产都给这家的子女。老人或许也是有苦衷的,但是在他百年后,势必是一场轰轰烈烈的遗产争夺大战了。
这种事情你怎么看呢?你也陷入过或者见过别人家的遗产纠纷吗?最后又是怎样的结局收尾呢?欢迎你留言和我交流,也可以留下你的思考或者疑问。也欢迎你点击右下角的“请朋友读”,把文章分享给你最亲近的人和朋友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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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骗术升级?假结婚、假离婚的那些事儿
有这么个说法。世界上最悲催的离婚,莫过于假离婚成真,财产归你,债务归我。而世界上最悲催的结婚,莫过于假结婚成了真,财产一半给别人,离不了假婚,结不了真婚。
前面我们一起学习了关于结婚、离婚的知识,但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这么一类现象,也就是我开头所说的假结婚、假离婚。这种说法你肯定不陌生,听过最多的,大概就是为了买房假离婚的故事。似乎是挺精明的法子,完美钻了法律的漏洞。
不过,你是否还听过后续的故事呢?比如,明明说好的假离婚,一方却在外面有了人,悄悄重新结了婚。再比如,明明说好要再买套房,却有一方沉迷赌博,把好几年的血汗钱都白白送了人。
真真假假,黑白难分。但对另一方来说,却是人财两空的结局。这大概可以算得上是很高级的骗术了吧,也应了那句歌词:我最深爱的人,却伤害我最深。为了帮你打消这种侥幸心理,今天呢,我就来详细说说,关于假结婚、假离婚的问题和风险。
其实我们说的真假,无非是法律上的真假和意愿上的真假。法律上看合法证件,真证同时也是真意愿的,自然就是我们所说的正常婚姻。而假证问题和真证假意愿的情况,就是我想说的重点了。
假证件的结婚离婚
首先,我先给你说一个让我触动很大的假证结婚案子。
去年夏天那会儿也就是2017年6月份左右我接手了这么一个案子。一个BAT的高级工程师小李因为伪造国家机证件罪被判刑。看起来八杆子打不着的罪名到底咋回事呢
原来啊,小李跟你我一样,都是北京摇号大军的一员。摇了好几年,仍然摇不到号,自然也就不能获得小客车指标,没法儿用车。这时,他的朋友出了一招儿,也就是我们熟悉的套路,找一个有车不用的女生,假证结婚,然后把车过到小李名下,小李出一笔钱就行了。
小李还真就照做了。他找了个符合条件的女性朋友,然后按照公共厕所墙上的小广告,找人办了假结婚证、假户口本、假离婚证等六本假证件。然而,后来小李到车管所办理手续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抓了,接着就是我们开头的情节了。
办假证,不用多说,你肯定知道违法,小李他们也不是不知道。但为什么还是那么做了呢?这就是一些人的自作聪明了,他们自以为比别人多知道了一点东西,就想加以利用,却不知道更多的东西,也就是真正的风险所在。
小李他们听说的是,结婚信息、离婚信息没有全国联网。比如说你拿着湖北的结婚证,到了北京后,压根儿查不出来,而公安机关一般也不看结婚证的真假。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
婚姻信息没有全国联网是真但公安机关不查不好意思。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在内的31个国家部门已经联合发表了一份文件叫《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的正是加大对婚姻登记失信行为的惩罚。
这也意味着,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或者带着伪造证件(比如伪造的身份证)去办理结婚、离婚,将会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补贴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你看,小李他们都是高学历、高智商的聪明人,也可以算是世俗意义上的好人,可就是干了这么个荒唐事儿。如果不是亲自办案,我也想不到,这样的小聪明会被用在法律上。
真证件、假意愿的结婚离婚
上面我们说的是假证的情况,其实身边人里,无知或者自以为是到去挑战假证的并不太多,更常见的可能是,我们所说的真证件、假意愿的情况,也就是带引号的“假”结婚、离婚问题。
我们都知道,在法律上只有真证、假证的问题,其实并不存在结婚和离婚的真假之说。法律上领了啥证,就是啥关系,证件到手,相应的法律后果就产生了。不管你心里怎么想的,出发点是怎样的,合法就是最大的事实。
前几天就有朋友打电话咨询20多岁的女生和60多岁的人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遇到了障碍。虽然有合法结婚证但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觉得他们不是真夫妻因此拒绝办理。在我看来只要结婚证是国家发的双方也都认可婚姻关系车管所并不能因为主观判断而拒绝办理。
但是,车管所的担心也是不无道理的。毕竟,“假”结婚的风险你真的知道吗?
“假”结婚的风险
领了真结婚证,但主观意愿上是假的,这种婚姻,可能会遇到下列这几种问题。
1.性侵维权难
在领证期间,一旦哪一方受到对方的性侵,尤其是相对占居下风的女性被侵犯,该怎么办呢?虽说真正的夫妻关系里,也存在婚内强奸这么一说,但是假结婚的前提下,覆盖问题更广,获取定罪的证据也会异常艰难。
2.离婚难
一旦完成约定后,对方不同意离婚了,该怎么办呢?因为没有合法依据,对方反悔或者搞失踪,你就只能诉讼离婚,然后把自己拖入漫长的诉讼中了。
3.财产分割纠纷
一旦某一方买了房子车子,怎么办?婚后买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
4.债务承担纠纷
一旦某一方在婚姻期间借了外债,该怎么办呢?一般情况下,婚后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还债。那么,对方目的是不是骗你来一起背债,也并不好说。
5.财产继承纠纷
一旦婚姻期间,某一方突然死亡,怎么办?那死者名下的财产,就可能会被另一方继承。即使是婚前财产,另一方也是我们前面讲到过的,法定继承人。那么对于死者家属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吧。
总之,“假”结婚的法律风险,远远超出你的想象,法律的空子不是那么好钻的。
“假”离婚的风险
领了离婚证,双方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了,不能异想天开以为还住一块儿就没事。即使住在一起,也只能叫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所谓的“假”离婚,可能遇到的问题有这么几种。
1.弄假成真
我一开始提到的所谓“高级骗术”,就是这样精心策划的离婚案件。有些人以家庭利益为出发点,诱骗配偶签下离婚协议,等到真的领离婚证后,就原形毕露,坚决不复婚了。这种情况,你连个维权路径都没有,不管拿什么证据,婚离了就是离了,只要对方不同意复婚,都是白费力。
2.财产分割损失
真心为了家庭考虑的人,一般不会在意“假”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但保不准别有用心的一方会怎么想。有些“假”离婚会约定,把财产都给某一方,另一方因为相信会马上复婚,也会同意。一旦达成财产分割协议,领了离婚证,法律效力就很难推翻了。
3.财产归属重新划分
离婚协议里,对财产归属的约定,会随着离婚证而生效。即使未来双方复婚,但如果没有新的协议,以前离婚时的约定仍然有效,当时约定的属于谁的财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了,这就改变了财产归属问题。
比方说两人离婚时为了方便协议上约定把两人的全部财产300万都给女方那么复婚时这300万就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这个问题如果没有重视可能就埋下了争吵和纠纷的隐患。
4.丧失继承权
“假”离婚期间,一旦某一人死亡,这个人的遗产就跟另一半无关了。本来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下却连继承权都没了,还能找谁说理去呢?
你看,离婚需谨慎,“假”离婚更是不能,一不小心,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无法避免的假婚?
也许,还是会有人问,老周,我实在没办法啊,不婚主义要应付家里,或者房子户口问题特别棘手。这种情况下,虽然我仍不鼓励这种行为,主张坦诚解决。但是出于律师的责任,我还是要给无法避免的人,敲敲警钟。
首先千万不能办假证。假证的后果我已经说过了一不小心就是刑法里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你花了100块在网上买了证却把自己送进大牢就俩字不值。送给那些有过假证念头的人一句话劝君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其次,必备合法的协议书。证是真的,但不代表真实意愿,就一定要签好合法协议,把双方办证的具体背景情况、家庭财产情况等记录清楚,双方也要签字认可。婚姻关系虽然“一离不复回”,但不至于人财两空,仍能通过协议拿到应得的财产。
另外,办证前要洞察政策界限。很多假结婚、离婚都是为了获得政策红利,但政策是有可能调整的。比如说,很多城市就出台政策,离婚后一年内或两年内买房,要求认房又认贷,就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也都要算上。一旦这种情况出现,可不就白离了吗?
还是那句话,不要因小失大,丢了西瓜去捡芝麻。
思维“法”宝
最后,我再来总结一下,除了假结婚、离婚,生活中特别容易轻视的两个问题。
第一,丢证以后怎么办?
身份证、驾驶证、结婚证等常用证件丢失后,怕麻烦或者为了急用,选择了假证,肯定是违法的,很容易被识破,还不能解决问题。
事实上,现在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并且为了解决急用问题,还可以先去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有同等的作用,有的快一些,当天就能拿到,完全不必铤而走险。
第二,用他人身份证开房可以吗?
不知道你留意过没,现在住酒店,前台都要求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不然不给办理。很多人不以为意,但如果用别人的身份证入住,一旦被发现,最轻也是治安处罚。现在有太多乱用别人身份证开房、被治安拘留的案例了。
所以,身份证不能乱用,捡来的身份证更不能用。万一捡到的是通缉犯的证件,岂不是有理说不清了吗?等待你的,可能就是漫长的调查和在拘留所时光了。
今天的内容我就讲到这里。从“假”意愿的结婚、离婚,到证件的真真假假,其实想传达的还是相同的法律思维:一要看法(证件),二要看合同(协议约定)。所有你发现的漏洞,基本都有人踩过雷、付出过代价。遵纪守法,看着容易,可是跟人心的贪婪相比,做起来很难。
对于今天的内容,你是否有过类似的经验经历呢?你对于结婚离婚、以及假结婚、假离婚又都是怎样的看法呢?欢迎留言与我分享,写下你的见解和疑惑。也欢迎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亲朋好友,法律不踩雷,是最简单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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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孩子学校受伤,谁之过?
像我这样的70后从小长到大可以说就是被打出来的。家里长辈推崇的是“棍棒底下出孝子”学校老师也是信奉“严师出高徒”怎么个“严”法儿呢教鞭棍打板子。上课不听讲、说小话、不做作业或者跟同学打架都免不了一顿板子调皮的我们也经常恶作剧偷偷溜进办公室把老师的教鞭棍给扔了。
这就是我们那个时代,没人觉得这有什么不妥,也没人觉得这样违法,更没听说老师因此被罚的。可到了现在,时不时有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的事件被报道,尤其是去年的某颜色幼儿园事件,虽然始终迷雾重重,但引发的争议却是前所未有的激烈。
除了一些本身坏心眼的人,我想更多的争议,应该来自于老师和家长不同的教育理念。
而这类报道频出的原因,我想主要有四点:一是现在信息传播快、传播途径广;二是人们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三是长期的独生子女政策,生活水平也提高了,父母爱孩子心切;四是孩子们的眼界也开阔了不少,对社会的认识大大提前。
言归正传,我们就来看看关于孩子在学校受伤,相关责任的承担情况。这个问题应该也是不少做父母的人,很关心的现实。比如说,前不久我家邻居的这么一场纠纷。
邻居家的孩子叫小五今年5岁在一所外国语学校上学。前两天一个课间时间老师在教室门口接电话顾不到小五自已爬上桌子玩儿结果摔下来受了伤不仅掉了颗牙还磕破了嘴缝了五针花了5000多块钱。
五岁的小朋友,在学校自已爬桌子玩儿,受了伤,究竟应该由谁负责呢?
要弄清楚这一点,对于小朋友的特定法律身份,我们需要先来了解一下。
法律知识
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人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是未成年人。
我们的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别照顾,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都对未成年人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我们能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地位和资格。根据这一点,法律把我们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们所说的18周岁及以上的成年人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含8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然有限制他做的事情和年龄、智力相适应才在法律上生效。如果不适应就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不满8周岁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做事个人行为一般无效。
举个例子一个9岁的小朋友自己悄悄拿零花钱买了台iPhone回家后被父母发现。随后父母去找卖家退货退钱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卖家应该退还。
因为9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花好几千买手机的行为和他的年龄、智力显然不相符并且他是没有经过父母同意悄悄买的显然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卖家只能认。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总强调商家不要把贵重物品卖给未成年人。
再比如说,经常在电视上看到的,某某小学生给主播打赏了几万块,然后被父母痛揍、并且把钱要回来的新闻,也是同样的道理。
事实上以前我们熟悉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分界点是10周岁由《民法通则》规定。而《民法总则》出台后这个分界点降低为8周岁。
这其实也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毕竟,网络时代信息社会,孩子对社会的认知远远超过我们那会儿。早熟是把双刃剑,法律也会及时调整、不断发展,争取给孩子们最大程度的保护。
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
一字之差,差万里。代理和代表在法律上的意思相距甚远,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法定代理人,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指的就是孩子的父母。
法定代表人,指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更换。
情景分析
现在我们再来看小五的问题。首先从法律上来说5岁的小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法规你可以记下来。《侵权责任法》的第38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为校方学习、生活期间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校方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校方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就不必承担责任了。
这里实际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只要发生事故,先推定学校要承担责任,然后,学校进行举证反驳。如果学校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不存在过错,校方才能免责。
结合这一点,我们知道,学校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尽到职责,也没有过错,才可以免责,不然就要承担责任。
然而,那么大点儿的孩子在外上学,一旦超出了监护人的控制范围,即使是受了伤,也说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因此,让这样的孩子或者孩子的监护人来证明学校没过错,几乎不太可能。
所以,外国语学校应该为小五受伤负责,并进行赔偿。
了解了5岁孩子的情况我们再换一个场景来分析。
如果小五今年已经12岁了这事儿又该怎么看呢
显然如果小五是12岁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相对应的也有一条重要法规。《侵权责任法》的第39条规定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为校方学习、生活期间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而校方并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校方应该承担责任。
两条规定的差别显而易见。38条首先推定校方要负责除非校方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无错。而39条则规定校方有过错的话才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如果学校已经给学生讲过安全问题尽到了管理职责学生受伤后学校是不用担责的。
所以如果是12岁的小五在课间爬桌子摔伤原则上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不能爬桌子上是一个最基本的常识除非小五父母能证明学校有疏忽过错学校才需要承担责任。
思维法宝
孩子问题永远是家长、社会关心的大话题。这里我也总结了一些,孩子在学校容易受到的伤害类型。希望你认真看完,在心里有个印象,把它作为教育孩子、提醒自己的一些警告。
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安全,或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伤害;
学校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教学用具或其他物品不合格,造成伤害;
老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做出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造成伤害;
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时,受到伤害;
学生在做实验或劳动时,受到伤害;
学生参加对抗性或其他有风险的体育或竞赛活动时,受到伤害;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时,受到伤害;
校外人员在校内造成的伤害。
当然,除了这八大原因,还有可能是孩子自身问题受了伤,那主要就是我们教育的责任了。
那么,一旦发生这些情况,我们做家长的就应该明白下面这些道理。
首先,要判断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根据前面讲到的归责原则,确定责任的归属和大小问题。
如果伤害来自于同学之间,还要考虑伤害是由哪一方造成的,双方的责任分别有多大,然后再看学校的责任,综合判断责任的承担比例问题。
如果伤害来自于在校内的外来人员,那么责任主要有外来人员承担,然后再看学校的过错程度,由学校来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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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也有孩子,自然也能理解大多数家长对孩子的宠爱和担忧。但是,从法律角度,我必须得说的是,我们做家长的也应该理性看待孩子在学校意外受伤的问题。恶意的伤害谁都不能忍,但是意外事故,我们就要对责任的承担有一定的了解。
比如说,自家孩子动手打了其他同学,就不应该再一昧护短,而是应该在学校的主持下,积极道歉和赔偿,这也是对孩子的言传身教。
另外,我个人认为,做家长的也应该适当容忍老师的批评教育。一昧的赞美和肯定,也不会是好的教育。毕竟,犯错也是人生的常态,没人纠正,任其发展下去,才真的可怕。
我们希望老师能够用心教孩子,那么对教育手段也应该有一定容忍度,只要不是恶意的、过分的惩罚,其实是可以理解的。
当然,开头提到的那类恶意虐待事件,是绝对不能原谅的,必须加大打击的力度。其实,我一直都呼吁,增设“虐待未成年人罪”,但凡是教育机构中有教育职责的人,如果有恶意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天的内容主要就是这些。我想,对于孩子问题,你应该会有比较深的体会。在你小时候,有发生过类似的学校事故吗?又是怎样解决的呢?或者,你家孩子有过类似经历吗?做家长的你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发给你的家人、朋友或朋友圈。孩子是每个家庭的未来,多一份了解,多一份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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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如何让欠债还钱真正“天经地义”?
关于朋友间“借钱”的话题,有很多种说法。有的说既然是朋友张口了,该借;有的说朋友之间千万别借钱,谈钱就伤感情。还有一句经典语录,结束友情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彻底的方式是借钱不还。
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面对朋友间借钱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应该是怎样的心态呢?借还是不借呢,不管怎样的选择,友情还能跟从前一样吗?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我先来讲一个最常见的借钱的故事。小钱有一个十多年的好朋友,虽然高考后去了不同的城市,但是两人一直有联系,关系也很好。
前不久朋友说是要创业跟小钱开口借10万块钱。小钱很仗义二话不说微信转账给了朋友没要欠条也没提还钱时间。
一年时间过去了朋友再也没提过还钱的事。小钱曾经开口要过却没有任何结果。更糟心的是两人的聊天记录被小钱给误删了。转账记录虽然能查到他给朋友的10万块但同时还有一条记录显示朋友四年前转过他10万块钱。
小钱心里很苦四年前那笔钱其实是因为朋友先跟自己借了10万元现金然后微信转账还给自己的跟现在的10万元欠款没有任何关系。可是目前这情况却像是自己在敲诈人似的。
现在朋友不接电话,也不回微信,小钱见不到钱,也联系不到人,非常苦闷和憋屈。
设身处地想一下,如果你是小钱,此刻也是非常糟心的吧,哪里还敢再借钱给别人。毕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可是,除了朋友的背信弃义,小钱自己就没有任何过错了吗?我看也未必。朋友间到了这么尴尬的地步,说白了,就是爱面子,没有契约精神。
朋友间的情谊是借钱的基础,但是,知人知面不知心也是真。或许对方真的情况艰难,还不起了只好躲着;再或是你们双方闹了矛盾,对方恶意报复不给了。记性不好,往往只是借口。
因为借钱问题,属于比较复杂的民法问题,也没有对应的罪名可以定罪,我们更多靠法律经验来解决。比如小钱这事儿,他遇到的问题相对来说比较极端,有给朋友的打款记录,也有朋友给他打款的记录。可以说,遇上了死不认账的主儿,也没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那怎么办呢?钱要不回来,那就去起诉,让法院帮忙要钱,法院对付“老赖”还是很有一套的。当然,该有的证据也都是要收集到的。
没有借条,证据怎么找?
我们日常生活的借钱,经常碍于情面,没有签过欠条,但到了法庭上就比较无力了。单纯的流水单或其他转账记录,不能独立证明借贷关系,需要我们提供其他证据。
第一,可以收集你借给他钱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邮件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然后结合各种转账记录,增强这个事实的可信度。
第二,可以收集你催他还钱的证据,证据类型跟刚刚的的基本一样。因为在撕破脸前,一般人不会直接否认借钱的事实,最多辩解几句没钱还、或者过些天再给。这些证据虽然不如借钱的证据那么直接有力,但是结合转账记录,也可以增加说服力。
这里提到的录音证据,我再简单说一下。录音材料只要不侵犯到对方的利益,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如果没有提前准备好,你也可以用手机的录音功能,即时取证制作。
不过,录音本身有一定的要求,要清晰、真实、完整,必须清楚反映你们的借钱关系和借钱内容,也要反映欠债人的真实意志。
所以录音材料的取证中,沟通技巧就比较重要了。这一点,建议你还是找专门的律师来协助进行。
第三,可以收集对方的财产信息。为了防止出现胜诉却拿不到钱的情况,你还可以起诉前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如银行账户、房车、股票等情况。当然,这个事情本身难度较大,即使是专门的律师,也很难全部查清楚,所以只能作为辅助手段。
没有借条,怎么追债?
收集到了证据,接下来要怎么追债呢?
追债的第一选择,一定是协商。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用法律来帮忙了。比如,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起到警告作用,很多人见到律师函就会清醒不少,及时还款。不过,律师函不能强制要回,如果对方仍然拒绝,就应该起诉了。
起诉的流程,前面我们讲过,我主要强调几个细节。
起诉之前,你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防止对方悄悄转移。
如果胜诉后拿不到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健康的借钱方式
讲了这么多追债的内容,其实我最希望的,还是我们都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健康低风险地借钱还钱。我觉得亲友借钱,最好能做到这么几点:
借钱尽量立借条。先小人后君子,其实任何事情,在一开始就明确好界限,说清楚利弊,并不会伤感情,尤其是跟钱相关的事情。借别人的钱,你可以自己主动打欠条;借给别人,也不要不好意思提。
如果实在张不开嘴,一定保留证据。短信、微信等各种记录,银行、支付宝的各种转帐记录,都保留好。转账时,最好也在转账的备注页面写清楚是借给朋友的钱。
借钱之前,尽可能了解对方的用途。赌博吸毒一类的救急借钱,一律别理睬,那基本上是无底洞了;所谓高利息的诱饵,也要警惕,高利贷、非法集资随时可能坑你;如果明知道对方要违法犯罪,更不能沾上关系。这样的借款不受法律保护,损失得你自己扛。
另外,我也给出了法律有效的借条的样式,分别是文字和图片格式,你可以自己保存下来,留作备用。
借条的正确打开
借条
今收到出借人何三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出借人民币5000元整月利率为2%于2018年12月22日归还此钱用于饭店经营。
若到期未还每迟延一日按应还款金额的1%支付日违约金。若发生争执,由何三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借款人:李四,身份证号: ,住址:
年 月 日
-
这里要注意约定的月利率不能超过2%。另外,管辖法院约定为何三的经常居住地,是为了方便在李四不还钱时,何三可以就近起诉。否则,如果李四在海南,何三在北京,何三还得跑到海南才能起诉,增加了起诉成本。
其实,我也向朋友借过钱,基本上小额打借条,大额打借条同时约定利息。朋友可能会不好意思,表示不必要,但我会坚持这么做。所以在朋友眼中,我是一个负责任的“讲究人”,不管我跟谁借钱,别人都很爽快。
我也借钱给过朋友我的原则是“5万分界线”。超过5万的我会要求写借条因为数额比较大朋友也没有反对的最后也都能如期还款。即使有暂时的困难大家坦诚沟通并不会闹什么纠纷。
不超过5万的我不反对给我打借条但如果朋友不主动提我也不会额外要求。因为我已经有了思想准备即使最后还不了我这笔钱我也能承受得了这个后果。
我们总说,不能用法律“一刀切”解决所有问题,但法律确实是一条底线,而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也应该设立自己的标准和底线。借钱一事,很重要的是正视你们之间的关系,明确界限和责任。
真正的朋友都是互相着想的,不会让你为难,打借条一事自然可以理解。如果不是真正的朋友,为什么不好意思要回自己的钱呢?过了心理这一关,很多事情在法律层面其实就很简单了。
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情况,遇到过借钱不还的朋友呢?或者,对于借钱、借条一事你又是怎么看的呢?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亲朋好友以及朋友圈。对关系好的人,这是善意的劝告;对欠你钱的人,这也可以当作提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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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从透支到盗刷:人人须知的银行卡纠纷
银行卡,我们每个人都不陌生,钱包里放着四五张银行卡可能都很正常。同时,银行卡也十分重要,毕竟可能就是我们的全部家当了。不过,虽然每天会用到,你真的清楚了解它的规则和风险吗?
我估计答案是否定的,毕竟每年的银行卡纠纷案子,可真不少见。使用规则主要涉及经济领域,我就不多说了,我今天想讲的,正是银行卡的风险和法律问题,毕竟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都可能让你的银行卡陷入危机。
正式开讲之前,我想先纠正一种常见的错误看法,就是那些认为银行卡一旦被盗刷,很难被追回的观点。其实结果恰恰相反,只要你搞清楚流程,采取合适的措施,银行卡被盗刷很容易维权。
我代理过的两个被盗刷的案件,受害人都得到了银行的全额赔偿,所以,今天所讲的知识和经验,你很有必要好好了解。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很常见的案件。小孙在外出差时突然收到四条银行发来的取款记录短信说是银行卡里的12万块全被转走了。小孙半信半疑看了看自己随身的行李银行卡还好好地在钱包里躺着呢。可是到附近的ATM机一查钱真的没了。不是诈骗那可不就是盗刷了吗。
这种时候,小孙应该怎么办呢?银行卡被盗刷,究竟应该怎么维权?与此相关的银行卡纠纷还有哪些呢?老规矩,我们先来弄清楚,银行卡相关的法律知识。
信用卡诈骗罪
银行卡,根据银行划定的不同使用范围,可以分为借记卡和信用卡:
借记卡,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储蓄卡,在老一辈人口中也常被笼统叫做“银行卡”,可以存款、取款,并没有透支功能。一般来说,发工资、存款、理财等,我们用的正是借记卡。
信用卡,是具有透支功能的卡片。在银行授权额度内,你可以提前消费,以后再还款。
现在办理银行卡越来越简单。很多都是在公司楼下或人多的地方,简单摆摊儿放个桌子,你只要提供身份证就能当场办理。没有人会告诉你,办卡,尤其是办信用卡会有啥风险,更不会告诉你,透支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信用卡诈骗罪。
要了解信用卡诈骗罪,首先要清楚这个罪名的“信用卡”的法律含义。这里的信用卡,跟我们刚刚所讲的,银行分类里的信用卡意义不同。
法律角度来说,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换句话说,法律上的“信用卡”范围更广,我们刚刚所说的两种银行卡其实都属于这个信用卡。
那么哪些情况,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
一般来说有这么四种: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用假身份证办理信用卡;
冒用别人的信用卡;
恶意透支信用卡,尤其数额较大的情况。
前面三种,因为涉及假证或者类似盗窃的行为,很好理解,一般人也不会去碰。但第四种透支问题,估计是普通人最常犯也最受伤的情况,也让不少人都觉得挺冤枉。
现在的商家营销活动五花八门,又是双十一又是双十二的,就是为了从你的口袋里掏钱。自己一时没忍住“剁了手”,然后不能及时还钱,怎么就是犯罪了呢?
恶意透支
事实上如果构成恶意透支真的很严重。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额度或规定时间透支使用信用卡并且在银行催款2次后超过3个月仍不还钱的行为。
我解释一下这里的“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般是指这么五种情况。
明知道没有还款能力,却大额度透支用卡,最终还不起的情况。
肆意挥霍透支得到的钱,最终还不起的情况。
透支后跑路或者换联系方式,以逃避银行催债的情况。
抽逃、转移资金等各种隐藏自己的财产,以逃避还款的情况。
用透支得来的钱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这五种情况基本上覆盖了所有透支的场景。这类情况下只要你透支达到一定额度并且在银行催款2次后超过3个月仍不还钱的都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也是比较重的,主要根据恶意透支的钱数进行判定:
1万以上、10万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大可能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属于数额巨大可能会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0万以上的最高会判无期徒刑。
另外要注意,这个恶意透支的数额,并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银行收取的费用。虽然信用卡的这一点很可恶,如果不能一次不清,会按你一开始的欠款额度来收利息、滞纳金等,但是法律上量刑不包括这些费用。
比如说你欠了1万只按最低还款额还了2000元那么银行在收取利息及滞纳金等费用时并不会按8000来算还是按照1万来计算只要你不能一次还清后面的费用都是按原总欠款来算的也是不小的一笔钱。
被盗刷了,怎么办?
现在来看小孙的经历。小孙很可能是在哪里刷卡时,被机器上的木马盗取了信息,然后丢了钱。根据我以往的办案经验,我给小孙这么几个建议:
首先,及时拨打发卡行的客服电话,对银行卡紧急干预,比如挂失、冻结等。这样,银行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通过警方并冻结这笔钱,及时止损。
另外,拨打银行客服时,记得通话录音。这样在报案时,录音就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案件的真实性,使你的案件容易被警方立案。
第二步尽快带着银行卡到附近银行办理业务并保留好底单或者到ATM机上存款并保留好存款底单。这么做是为了证明卡还在自已身上并没丢失。所以不是因为把卡给了别人或者丢了卡才导致的丢钱。
第三步,报警处理。一般银行卡被盗,正确的报案地点,应该是发卡银行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钱财被盗刷地点的公安机关。在做完前两步后,应该及时去公安机关报案,这样,警方可以调取相关转账信息来破案。
第四,和银行沟通,要求银行赔偿,如果沟通不顺利,及时带着上面的这些证据,咨询律师并起诉银行。银行卡就在自已身边,却被盗刷了这么多钱,即使自己有一定的责任,更多的防范责任也一定是在银行身上。
思维法宝
最后,我们来简单总结一下这节的内容。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包括我们平常用到的储蓄卡和信用卡。当你的信用卡透支却无力还款时就已经在犯罪的边缘了。透支1万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然没还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你的银行卡如果被盗刷,一定要记住“追钱四步曲”:
尽快挂失、冻结银行卡;
尽快去银行办理业务,证明卡在自已身上,不存在“人卡分离”;
向公安机关报案;
和银行交涉或起诉。
其实,我始终觉得信用卡诈骗罪,在透支方面的定罪也是有些问题的。法律应该同样加大发卡银行的责任,要求发卡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明确告诉办卡人有哪些风险,而不是任由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冲业绩任意发卡,把责任和风险都押在办卡人的道德上。
在金钱面前,在生活窘境面前,道德和模糊的法律意识往往阻止不了人们的渴望和犯错。但是作为成年人,清楚了相应的法律风险后,我们也应该心里有数。
信用卡的使用要匹配自己的经济基础,不然可能就是万劫不复。这个世界,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是脏的也是有毒的。
最后,给你留一个思考题:
老张用虚假身份应聘了超市收银员的工作,然后趁顾客刷卡时,利用读卡器盗取顾客的银行卡信息,并偷偷记下密码,最后利用盗取的信息制成伪卡,然后取现。后来老张被警方抓获,他将会接受什么样的处罚呢?
欢迎留言写下你的判决,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转给亲人朋友,尤其是家里的老人和涉世未深的年轻人。银行卡不是什么魔兽,但是处理不当,受损失的一定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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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远离“套路贷”的套路大全
无抵押贷款、校园贷、车贷、房贷甚至是裸贷,这些词估计你并不陌生,小广告上到处都能看到。极具诱惑的高额度和大优惠,让不少人心动不已,尤其那些有大事、急事要用钱的人,不少大学生也牵连其中。
这些本来都属于民间借贷,和刑事犯罪并不沾边。只不过,现实生活中,很多这类贷款都变成了套路贷,成为犯罪分子敛财的重要工具。一旦沾染套路贷,轻则损失一大笔钱财,重则掉入无底洞,深陷其中出不来,毕竟,因为套路贷自杀的新闻也并不少啊。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借贷的那些坑。先来看一个我前年办过的案子,案件可以说是非常跌宕起伏了,不过,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也为了让你更容易理解,我把案件简化改编了一下。
张三是一个创业公司的CEO。2010年他在海淀区买了一套学区房当时花了200多万只不过一直闲置很少有人住。
去年因为公司周转不开急用钱张三在网上找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准备把房子抵押出去。贷款手续倒是挺简单按要求前几份文件、办理公证手续并把房本抵押给贷款公司当天就收到了贷款公司以个人名义转账的90万借期半年。
当然张三现在的房子市值已经有600多万了所以一切看着都挺合理张三也在贷款当天就现金支付了利息和保障金等着度过难关后再把房子收回来。
然而,没俩月,张三发现自己的房子被人给低价卖了,还是个陌生人卖的?张三完全不知所措,找到了我来办这个案子。我一看,这不典型的套路贷吗?调查后才发现,借款时,张三无意中签了两份委托书,内容正是委托这个陌生人卖房,委托书还经过了公证。
张三很气愤,同时也糊涂了。小额贷款,怎么还有这么多的门道?套路贷,到底是又怎么回事呢?
法律知识
套路贷
在这里,我们先要搞清楚套路贷的意思。其实,套路贷这个词,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不过太常见了,我们就起了这么个名字来称呼。在我看来,套路贷的重点在于恶劣的套路,说白了就是这么几个特点:
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
用无抵押、放款快、低利息等名义吸引客户;
用虚增债务、虚假资金流水、虚假借款手续、虚假诉讼、暴力威胁催收款等套路;
结果一定是,大量侵吞借款人的财产。
套路贷表面上看起来天衣无缝,但实际上,所有法律手续都不符合实际情况。
最简单的一种类似于合同约定1万元转账记录显示1万元但是借款人实际到手只有2000元其他钱被各种名义扣除比如利息、保证金、担保费、手续费等。同时他们转账走银行卡扣钱却只走现金借款人有口难辨。
套路贷的违法隐蔽性很强,打击难度也比较大。表面上看只是民事纠纷,也就造成了刑事立案难。如果真的被媒体揭露,上了新闻,一般都是那种借款人出了大事、无可挽回的局面,这才能让他们的冰山露出一角。
我们必须明确,套路贷本身是犯罪行为,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如果真的遭遇套路贷,仅靠还钱甚至都不能脱离这个无底洞。
无抵押贷款
无抵押贷款,又叫无担保贷款,也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信用贷。真正的无抵押贷款有吗?
确实有,但是这种通常来自银行或者支付宝、微信,一般基于大数据分析你的工作、收入、住房、消费等情况,结合你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额度比较科学,对发款方来说,风险也比较低。
我们今天讨论的“无抵押贷款”,主要是指网上常见的那种广告语,承诺得天花乱坠,就是为了哄你上钩。当然,这也是套路贷中的一种。
不过,听着越好听的,往往风险越大。所谓的“无抵押”,其实水更深。
有直接骗钱的。比如,嘴上说可以提供无抵押贷款,但你得先交手续费。等你交完手续费,接着又是公证费,等你交完公证费,接着又是其他费。所有费用都听着合情合法,只不过,当你发现不对劲儿时,对方已经消失了。
有靠合同耍诈的。比如在合同里动手脚挖坑等你跳。很多人明明只借了5000元最后5万元也还不完钱都进了他们的口袋。
还有间接侵吞巨额财物的。比如,给你放贷,但你得把房子、车子交给他们保管,还要办理公证手续,结果却用各种花招,把你的东西给卖了。今天的主人公张三,遇到的可不就是这种吗!
情景分析
其实,在张三找到我后,我告诉过他,第一件事一定是向法律起诉,保全自己的房子,防止房子再被转卖,增加讨回的难度。可是,张三犹豫了三天后,我担心的事情果然发生了。
房子被第一个陌生人,假借张三的名义卖给第二人后,第二人又转卖给了第三人,第三人为了贷款买新房,直接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
在当时,想报警来解决这事儿,几乎是不可能的。双方签的合同都是合法的,还做了公证,手续也都是齐全的。张三能找到的证据,只有两个:
一个是贷款公司的转账,但是只有个人账户的证据,证明不了跟公司的借贷关系。
另一个,就是那个莫名其妙签下的委托书,但是这能找到第一人的关系,后面的一大串人物关系,压根儿证明不了。
你看,现实的情况就是这么复杂而艰难。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我给了张三这么几个思路。
第一种,要回房子。
民事途径:房子目前在第三人的名下,还被抵押给了银行。想要回房子,那就必须证明涉及到的这些人相互串通,目的就是恶意侵害张三的利益。这样,法院才能撤销这些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他们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最后把房子还给张三。
不过显然,张三连第一人都不认识,更别提后面那一大串了。这条路基本走不通。
刑事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告贷款公司和这些人合伙诈骗。不过,还是那句话,张三提供不了任何证据,这些骗子又经过专业训练,根本审不出什么有用的证据。
第二种,放弃房子,要求赔偿。
既然前面要房子的路都被堵死了,那也只能放弃了。张三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第一人承担低价卖房的损失,索要赔偿。
防不胜防并且各种翻转,这就是常见的,所谓“小额贷款公司”侵占个人财产的套路。他们的每一步,都经过了精确的计算,踩着法律的边缘,就是为了让猎物无法挣脱。每次处理这样的案子,我都是一阵心惊。难啊!
其实除了这种涉及钱财较大的“高深”套路贷,我们普通人也经常遇到各种其他类型,最典型的就是“暴力”套路贷。
还是熟悉的配方,名义上叫做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或是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不过他们用的是暴力手段来催债,比如跟踪骚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
这种类型的可怕之处,不在于套路多么复杂,而是在于死缠烂打,像吸血鬼一样,不榨干绝不松口。只要你借了钱,基本就还不清了,他们会逼你陷入利滚利的恶性循环,让你家徒四壁才可能收手。
他们通常还会非法获取你所有的通话记录,以及亲朋好友的联系方式。一旦你无力还款,就会不断骚扰你的亲人朋友,用恐吓等手段逼还高利贷。
现在,对于“暴力”套路贷的打击力度很大,国家司法机关甚至把这种归为黑恶势力(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黑社会)一种类型,基本上是露头就打,严打严抓。我想,这种类型在未来应该会有所收敛,不过,难免有漏网之鱼。
另外,裸贷、校园贷的借款人,也是套路贷一类公司的重点关注对象。在校生一旦被套路贷缠身,可能会遭到裸照威胁,亲戚、朋友、父母也都会被催债,而且这通常也能成功。
因为大学生更看重脸面,家人也很重视,同时,放款额度本身也不大,基本上没人愿意暴露,一般都是悄悄还了高利贷,遮掩过去就完事儿了。这也让校园贷在套路贷中一度火爆,直到爆出了多起自杀事件,才平息了下去。
思维法宝
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都在加大打击力度,但是,客观来说,这种情况永远都不会绝迹。只要有人贪婪,想占小便宜,或者病急乱投医,就难以避免套路贷改头换面,卷土重来。
我也只能尽量地给出一些可行的建议,帮助你甄别,并且远离。
不相信广告,要相信疗效。越是无抵押、无担保,越要警惕。真有那么美的事,对方难道是傻子吗?恰恰相反,他们是精明而黑心的骗子。
签合同要谨慎。这话我强调过好几次,不是啰嗦,而是真的太重要了。法律看的是证据,合同就是最硬的那一条。弄清楚签的是啥,具体条款是怎样的,对时间、金钱、人名这些概念要非常敏感。白纸黑字,可能用来伤害你,也可以保护你,就看谁更懂法、更细心了。
不幸遇到“套路贷”,请及时报警。同时,一定要把实情告诉身边的人,这既是为了获得帮助,克服心理上的恐惧,也是为了防止进一步的被骗和损失。
今天的内容主要是这些。套路贷,你还听说过什么奇葩的套路或者经历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亲人朋友。不贪、不慌、不马虎,其实是应对套路贷最好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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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危险!酒驾为什么被罚那么重?
元旦出门办事时,朋友大宝正好同路,所以我就坐了趟真正的“顺风车”。正系安全带时,我突然看到前面的手扣里,放了一瓶二锅头。还没等问出口,大宝就一脸炫耀地告诉我,放这瓶酒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酒驾被抓。
我非常惊讶,这是哪来的歪理?大宝说出了他所谓的办法,如果酒后开车被警察查住了,那就立刻拿着这瓶“救命酒”下车,然后当着警察的面把酒给喝了。这样,警察就不能认定刚刚他是酒后开车了。
听完大宝的说法,我差点没直接动手抽他。这是对法律有多大的误会啊,才会觉得“救命酒”能钻得了法律的空子。我估计不少人都听过这样的法子,甚至有人实践。
事实上,如果你酒驾被查住后,当着警察的面喝酒,真的能躲过处罚吗?如果不能,又会怎样呢?
我们需要先来了解最基本的几个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2011年的5月1日对很多酗酒分子并不那么友好。因为《刑法》再一次修正了因为醉酒驾车正式入刑了。
从那一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从此,全国开始加大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打击力度。
这里我要区分一下,刚刚提到的两个词,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是酒后驾车,而法律上对这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饮酒驾车是指你开车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但是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车是指你开车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明白了这两者的区别,接下来我们来看酒驾相对应的罪名,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这么几种行为。
追逐竞驶(比如飙车),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醉酒驾车的行为;
校车或者客车,严重超载或者严重超速的行为;
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关于这个罪名,生活中最常见的犯罪行为,其实就是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很多追逐竞驶的例子,往往也是因为喝了酒。
也就是说只要你喝了酒又去开车被查到体内血液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拘役。
现实生活中,醉酒驾驶被抓后,一般走“快审快结”程序,大概三个月的时间,就能从侦查开始,到审判结案。同时,要注意的是,酒驾被抓基本不能被取保候审。
情景分析
现在再来看大宝的所谓攻略,真得承认就是个昏招。真要那么做了,他可能遇到这么几种情况。
第一种大宝本身喝了酒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低于20mg/100ml那就不属于法律上的饮酒驾车遇到警察也不会被处罚。
但是,在他当着警察的面喝完二锅头后,情况就不一样了。警察将会按喝完后的情况来判定,也就是说,很有可能这时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那进看守所这事儿基本没得跑了,危险驾驶罪在等着他。
第二种大宝本身喝了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那就属于法律上的饮酒驾车会被警察暂扣六个月的驾驶证驾驶证上也会被记12分。同时他会被罚款1000元到2000元。
同样,如果他当着警察的面再喝酒,跟上面情况一样,等于板上钉钉进看守所。
第三种大宝本身喝了酒并且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那他会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六个月以下的拘役驾驶证也会被吊销。
不要以为这就是最严重的情况所以觉得再当着警察面喝酒也没啥影响。事实上如果这时候他再喝一瓶二锅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肯定还会继续增加一旦超过200mg/100ml面临的就是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结果了。
这么分析完,你应该可以理解,我为什么会说这是昏招,并且想打人了吧。我还用“酒驾防查攻略”等关键词,专门上网搜了一下,发现一个心寒的事实——这些攻略基本上都是落井下石的,照做只会加重罪名。
看了那么一堆攻略,我也总结了一个万能防被查攻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要笑话这句话,觉得我说的是废话。事实上,酒驾造成的事故,每个人心里都很清楚。开车不应该喝酒,喝酒不能开车,每个人也都认可。但为什么还是会有人酒后开车呢?
还是侥幸心理。你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推脱不了喝酒一事儿,但是酒后开车,一定没人逼你,还是你心存侥幸了。你可能觉得,喝这么点酒再开车完全没问题,或是根据以往经验,认为压根儿不会遇到查车的。
但是,生活总是遵循墨菲定律,所希望的总是事与愿违。不喝酒不查车,只要喝酒就被查,看起来总是这么“倒霉”,事实上,喝酒被查,才是对生命的负责,对家庭的负责,对世界上的路人甲、乙、丙、丁负责。
思维法宝
我们来总结一下酒驾的内容。
第一饮酒驾驶会被暂扣6个月的驾驶证并交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饮酒驾驶被查的话会被拘留10天以下交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吊销驾驶证。
第二,醉酒驾车,直接就会吊销驾驶证,构成危险驾驶罪,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并被拘役。
在这里要注意了,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你犯了罪,公职人员会被开除公职。哪怕你是普通公司的员工,也会面临丢饭碗儿的问题。因为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依法跟你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醉酒驾驶,同时还用暴力、威胁等阻碍公安机关检查的,又会构成妨害公务罪,两罪并罚,后果自然是雪上加霜。
酒驾就是这么一个,容易被忽视,但其实很严重的问题,一不小心就是犯罪,一不小心更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现在的代驾也比较发达,装个软件找代驾,或者叫家人来接,都不是大问题。还是那句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最后,我给你留下一道思考题,这个例子是一种常见的所谓攻略,其实也是一个真实的案件。
小宝喝完酒后,开车回家的路上,遇到警察检查。在他对着酒精测试仪吹了一下后,发现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警察要求小宝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且下车接受检查。结果,小宝在把驾驶证,行驶证递给警察的同时,拔腿就跑,最后成功逃脱了。
请问,小宝这样做安全了吗?可以逃过刑事责任了吗?如果不能,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今天的内容就是这些。欢迎留言和我分享,写下你的困惑和答案,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的亲人、朋友。醉酒可怕,酒驾更令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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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老人倒地,“扶”“不服”?
老人摔倒了扶不扶这一直都是个不小的社会问题也是不少人茶前饭后谈论的“八卦”。这类事情大规模引起注意应该是因为2014年春晚上一个叫《扶不扶》的小品。
小品的主人公叫郝建,在马路上好心扶起了摔倒的老人,却反被老人污蔑为撞人者。而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路人的自白更是让人心酸,说自己以前家财万贯开大奔,就因为扶过三个老人,现在只能骑得起自行车。最后,还是交警的到来才还了郝建的清白。
其实生活中就有不少这个小品的原型。新闻上就曾经报道,四川彭州的一个老人,骑自行车过马路时不小心摔倒,一个路过的学生热心地扶起了老人,却遭到老人的诬陷,和随后赶来的老人家属的指责。最后的结局,同样是公安局调取监控,才证明了扶人者的清白。
这些结局似乎都让我们寒心,试想一下,在小品里,如果没有交警的出现来证明清白,结果会怎样呢?郝建的生活也要像路人一样,从大奔沦落为自行车吗?
现实生活中,这个四川的学生,如果没有监控作证,也要平白无故惹一身祸吗?“郝建们”遇到的,只是不知道真相才冤枉人的老人,但是那个四川老人可就是明晃晃地讹人了。碰到这些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像路人一样,发个微博,然后拍拍屁股走人吗?
正如小品里说到的,“这人倒了咱不扶,那人心不就倒了吗?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了”。老人自然是应该帮助的,但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做好事可以不留名,但也不能平白无故留下污名,而这也正是法律能够给你提供保护的地方。
今天,我就从法律的角度,来给你分析一下,遇到老人倒地的问题要怎么扶。
第一种情况,遇到老人摔倒,要怎么办?
帮忙是一定要帮的,但是怎么帮就比较有讲究了。在出手扶老人前,你一定要有这么两个意识。
不要急匆匆先去扶人,最好先打急救电话联系医生,以防给老人造成二次伤害。
考虑一下自己能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不要贸然先扶人”这一点,主要是为受伤者考虑。其实不仅仅是倒地老人,遇到其他病人或者伤患倒地的情况,也是一样的处理原则。
如果伤者意识清楚先问清楚伤者摔倒的情况以及记忆是否清晰。如果伤者已经想不起来了可能是脑血管相关的疾病更不能贸然移动应该立刻报警或者打“120”急救电话并在附近尝试呼救寻求专业人士帮忙。
考虑证据这一点,倒不是不顾人和人之间基本的信任,故意把人往坏处想。实际上,很多时候,上了年纪的人在路上走着,一分神儿可能真没注意到,到底是谁把他给撞倒的。这时候你来帮忙,他会下意识地认为,如果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就你来帮忙。
所以,我们做好人好事,前提一定要明确责任,能够自保,这也是好人好事行为的基本原则。
综合来说,如果是在白天发现老人摔倒,一般周围会有其他路人,你就可以向其他人求助一起帮忙。哪怕对方不愿意一起伸手,也可以让路人帮忙摄像,这样你就可以安心出手了。
先观察一下老人的情况如果问题比较轻可以直接扶起老人如果不好判断可以先帮忙联系老人的家人并且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
如果是在晚上发现老人摔倒周围估计也没有其他人那你可以打开GPS定位并且自己录制视频。同样的要先观察清楚如果不好判断可以暂且保持一定距离及时报警或者打“120”急救电话。条件允许的话最好还是先联系到老人的家人再进行处理。
第二种情况,遇到发生交通事故的老人,要怎么办?
这种情况,相对来说更好解决,你也能清楚判断出,究竟是不是交通事故。
如果你只是路人角色你可以及时为受伤老人提供帮助比如说报警、打“120”、维持秩序、联系家人等。这里面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你没有开车自然能轻松洗清嫌疑。如果你本身开了车别把自己的车停在事故发生地防止招惹是非。
如果你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首先千万不要逃跑肇事逃逸的罪名就很严重了。第一时间还是应该报警、打“120”及时让警方和医生介入。报警是为了查明事故的真相找医生是为了第一时间提供救助这样也可以杜绝“碰瓷”现象。
另外,任何交通事故发生后,最不建议的方案就是“私了”。举个例子,有个老人闯红灯,结果被你正常开车给撞到了。按理来说,你不用负责,而老人也承认这是自已的问题,让你先走。可是,万一你走后,再被老人反咬一口,没有证据的话,岂不成了肇事逃逸吗?
其实,还是那句话,证据为王。如果事情发生后,你能找到证据(比如视频、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不是自己的责任,离开现场自然无可厚非。
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一点,为了不留后患,最好还是要及时报警,彻底解决问题。
第三种情况,已经救了人,却反被诬陷,要怎么办?
如果不幸被诬陷,首先还是要收集证据,不管是寻找当时的路人作证,还是调取监控,都应该第一时间去做。
如果更加不幸,找不到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我有这么两点建议。
第一,诉讼要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单方面的诬陷口说无凭,想要让你负责,被救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能证明你伤害了他。这样,被救方很可能因为举证不明而败诉,你也可以避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清白的责任。
第二,诉讼要拒绝息事宁人。法院不是万能的审判者,也有可能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做出不严谨的判断,让你们和解来解决。这种情况下,态度要坚决,不能背锅、也不能宽容,应该坚决上诉。 宽容未必结出善良之花,公平公正才是基本的保障。
诚然,我们都会变老,都有成为老人的那一天,换位思考下,如果我们在路上不小心摔倒了,半天爬不起来,路过的也没人理睬,该是多么悲凉的事情。
但是,人心本就是复杂的。“扶不扶”本是最基本的道德问题,现在却成了让人揪心的社会问题。
我想,一方面是因为人们朴素的好人观,大家都只考虑善良的本心,却没有法律风险意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社会对“陷害者”们的处罚太轻了。这类事件大多都是批评教育了事,很少对陷害者做出严重惩罚。
当然,法律在这方面也是缺失的,所以,我们还是要从自身做起,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安全地做好人好事。
今天的内容主要就是这些,关于扶老人,你有什么经历和感想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家人朋友,特别是家里的小孩。善良,是一种智慧,不应该成为被坏人利用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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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能动手就别吵吵”,代价你真的知道吗?
能动手就别吵吵,这句话估计你并不陌生,毕竟也是风靡一时的网红语录。可是,这句话背后的故事估计就没多少人知道了。
这句话其实来自2014年的一起刑事案件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因为一点琐事就把自己的未婚妻给勒死了。受审时还不认错一句“能动手时就别吵吵没用还浪费性格”让案件在网上沸腾了。
小伙子的冲动,让心爱的人失去了生命,自已也失去了人身自由,两个家庭也陷入了永久的悲伤,可以说,涉及到的每一个人,都是赤裸裸的悲剧。
你看,“能动手就别吵吵”,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容易,可是承担后果实在是不容易。我并不想说教些什么,君子动口不动手这类的大道理,今天,我只想用事实和法律说话。
我们先来看这么一个真实案例。这也是我接手的案件中,印象颇深的一个故事,也跟我们讲过的租房有关。
小唐是某985名校的研究生硕士毕业后进入一家知名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工作。2016年6月份小唐通过网上租房信息联系到一个房东合租了一间房。住进去没多久房东却说是要在他合租房子的客厅打隔断然后把客厅租出去。几个租客自然都不满意强烈反对此事。
之后有一天,房东带人来看房,正好只有小唐在家。双方再次因为隔断的事情吵了起来,后来甚至动了手。争吵地点刚好在厨房门口,一次被房东推倒后,小唐顺势拿起了手边的菜刀,在房东脸上连划了好几刀。
双方争执越发严重,最后警察也被惊动了。两人都被警方带走,小唐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而房东也被司法鉴定为轻伤。
小唐受到的惩罚自然不止于此,可是小小事件竟然上升到了犯罪的地步,让人唏嘘不已。故意伤害罪究竟是怎么认定的?又有哪些地方是我们可以避免的呢?
我们先来看几个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的行为,很容易理解,指的是故意非法伤害别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果情节相对较轻,会被治安拘留;如果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标准,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里我解释一下,什么叫做“非法伤害”。如果某种致伤(死)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即使造成了伤害,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都不能算是非法伤害,也不算是违法行为。最典型的比如,
我们很熟悉的正当防卫行为;
医生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消防人员采取的急救措施等。
除了这些合法的伤害行为,其他的大多数伤害,都属于非法伤害的范围。
另外要强调一下,身体伤害这个概念。其实不仅仅是身体健康,对别人心理的伤害,一样不被允许。比如说,公然辱骂别人的行为,即使不像身体伤害那种实际的伤害后果,也会被追究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以寻衅滋事罪的名义,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相当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最高可能会判处死刑。具体来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轻伤与一般殴打
轻伤,一般包括肢体或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部分障碍等,不过还达不到重伤的标准。司法鉴定中,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常见的轻伤有:
头皮被锐器划破伤口累计长度达到8厘米儿童的话达到6厘米
外伤性鼓膜穿孔;
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常见的骨折等等。
轻伤一般都能痊愈,不会影响一个人身体的正常功能。
一般殴打,是比轻伤更轻的一种行为,会给别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不会破坏别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器官的正常机能。
这种情况虽然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像前面提到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殴打行为通常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最常见的后果就是治安拘留。
情景分析
明白了这些知识,我们再来分析小唐的案件。
首先要明确的是,房东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改变房屋的格局,来打隔断。其次,房东确实挑衅在先,存在过错,所以对这样的伤害后果,也要负一定责任。
但是,这些都不能成为小唐动手伤人的理由。小唐不够理智,造成了房东轻伤,故意伤害罪确实没得跑了。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还要赔偿房东医疗费等一堆费用。可以说是搭上了自己的美好前途。
做了这么多年的律师,这一点实在是感触颇深。我的做法就是,除非威胁到了生命,不得不正当防卫,我才会出手反击。其他情况下,最多吵吵两句,千万不会动手伤人,动手的代价实在是承受不起。
就像今天的主人公小唐,我就无数次感慨,替他惋惜。面对无赖房东,他完全能通过正规渠道解决,比如,
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租房合同;
可以联合其他租户一起合理阻止。
但是,小唐都没有做。他感觉无路可走,所以才会冲动之下,伤人、赔钱、丢工作还进了监狱呀。
冲动是魔鬼,决不能因一时冲动,毁掉自已的幸福。随着法治社会的建立完善,动手的代价越来越大,遇到了不讲理的人自然有对应的处理办法,首先想到的一定是法律上的处理办法,切不可乱用私立手段。
思维法宝
我们来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
故意殴打别人,轻则治安拘留或罚款,重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随意殴打不特定的人,最轻会被治安拘留或罚款,较轻可能追究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最重要的是,遇事千万要冷静,要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实在不知道如何处理时,请立刻打电话找律师咨询,一定会有解决的方法。
“能动手时别吵吵”、“该出手时就出手”,这样的谬论,只能当成段子听听,绝对不能实践。更不能一气之下,明知故犯,就为了痛快一把。冲动了一时,葬送的是自己的时间、金钱还有自由。
请你记住一句话:遇到问题,总会有对应的法律途径解决,法律就是专治各种问题的,除非你遇到的根本就不是个问题。相信我,在动手这件事情上,法律一定会让动手的人吃亏。
今天的内容主要就是这些。对于故意伤害,估计你并不陌生,你有什么经历或者疑惑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亲朋好友。能用法律解决的事儿,就别亲自动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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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听交通事故,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估计是,事故,那么严重?关我啥事?其实,不管是大型车祸发生还是小的擦蹭问题,都可能牵扯出一连串的纠纷。
交通事故,其实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知道事故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事故发生后该怎么做,都是很有必要的。今天我就来现身说法,做一下今天故事的主人公。
我们先来看看周律师郁闷的一天。
还记得2018年12月最冷的一天从我起床后脑子就一直特别晕乎。状态不太好我也不准备加班了想着就去首都图书馆坐会儿找两本书看看得了。
状态不好时,往往运气也比较差。到达停车位时,我一不小心就把路边停着的一辆车给蹭了。虽然那辆车本身停得比较斜,没有入位,可车主不在,又是我把别人的车给蹭了。哪怕天寒地冻,穿得很薄,我也不敢擅自离开。
这时,刚好一好友打电话找我。我告诉了他这个情况,好友觉得既然对方停车不规范,也不能全怪我,就建议我直接走人,不用再等。这种情况下,究竟应该怎么办呢?等,还是不等?
在给出我的解决方案之前,老规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
我国法律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指的是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这里有几个关键词,“道路”“车辆”“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交通事故的定义中,这几个词缺一不可,否则就可能算不上是法律上所讲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下来,我来一一解读这几个词。
首先是“道路”,不仅包括公路、城市道路这些常见的道路,还包括那些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比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常见的小区内的路面,就属于“道路”。
接着是“车辆”,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必定要和车辆有关。比方说,因为天冷路滑,某人在道路上自已摔倒受伤,就不能叫道路交通事故,而属于人身损害。当然,这里的车辆,既包括机动车,也包括了非机动车。我们常见的自行车、电动车,就属于非机动车。
再来看“过错或意外造成”,这里就排除了那些故意造成的事故。一般来说,故意造成事故涉及到的可能是骗取保险(俗称的“骗保”)或故意犯罪等问题,属于严重刑事犯罪问题。
最后来看“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既然被称为事故,自然是因为有损失,不论是人身受到了损害,还是有财产损失,都属于这个范围,否则就不能构成事故。当然这也可能是单方的,某人造成了自已的财产损失,或他人的财产损失,对方并没有过错。
以上几点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定义。能够区分出是不是法律上的交通事故后,我们再来看另一个概念,交通事故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顾名思义,是指某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常见的交通事故逃逸有这么几类情况:
明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仍然驾车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自认为没有责任(事实相反),直接离开现场;
有酒驾或无证驾驶的嫌疑,报案后不在现场等候处理,弃车离开现场又重新返回;
发生事故后,把伤者送到了医院但没有报案,并且无故离开了医院或留下假地址、假姓名、假电话后离开医院;
离开现场且不承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他应该知道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没有留下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等。
这些都是最常见的情况。然而,一旦有交通事故逃逸行为,你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除非你能证明对方也有过错,才可以适当减轻。这个漏子真心钻不得,逃是逃不了的。
至于具体的处罚,主要分下面这几种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但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
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要求五年不能再考取,一般情节的犯罪要求两年不能再考取);如果还有逃逸情节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
如果是更严重的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逃逸导致伤者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事故怎么办?
通过上面的学习,你应该知道我的处理原则了,那就是坚决不能不辞而别。虽然整个过程很苦逼,但我还必须就这么处理。
首先我先下车查看情况。判断自已应该负全责就赶紧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在保险公司指导下我从前后左右等不同角度拍了8张照片 然后把车开到空余停车位停好等待保险公司的后续动作。30分种左右
然后我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12”告诉了事故的基本情况然后等接警平台安排交通队的工作人员联系我。挂完电话没多久交通队的电话来了问清楚情况后开始帮我联系被蹭车辆的车主。因为车主电话无人接听交通队决定派出交警来现场处理同时要求我继续在现场等待。30分钟左右
终于,我等来了交警,他们开始勘查现场并且登记情况、划定责任,而我也认可他们给出的全责结果。后来,交警安排我可以开车离开,如果车主联系上交通队,他们再联系我。我总算是能回去了。
最后,到了晚上,交通队又打电话来,说是车主联系上了,让我到交通队去拿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二天我去交通队解决了此事,又把车子送去维修,完结了这次事故。
虽说当天耽搁了快2个小时在冷风中也冻了1个多小时但是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大的损失经济损失则是由保险公司来支付。我的心里只有解决问题后的踏实再有就是决定要更小心开车的决心。
如果那天我直接走人会是怎样的后果呢那估计可能是两种结果要么虽然顺利逃逸但是心里一直惴惴不安像是等待审判未果的犯人要么逃逸失败然后警察打来电话通知我去接受处理且不说200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能不能逃得过拘留也是未知的。
你看,就是这么小的一次事故,处理起来虽然也不难,但是把每一步办到位却并不容易。大多数人,要么不知道要怎么做,要么没当回事,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今天要讲的内容主要是这些。这里,我想给你留个思考题。如果遇到了人员伤亡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欢迎你写下你的答案,我会给你一一点评,当然,我的做法也会在后期公布出来。
下一篇,我将以问答的形式,帮你解决几个疑惑。交通事故相关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又有哪些诉讼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你也可以把想知道的问题留言给我,我将集中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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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交通事故综合法宝
今天是交通事故的综合知识篇。我将采用问答的形式,解释一些交通事故常见的场景和问题处理。你想知道的问题应该都在其中,接下来我们依次来看。
第一问:发生了交通事故纠纷,如果我想去起诉,该怎么获得对方(肇事方)的身份信息及保险信息呢?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老周答:在警方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肇事者的身份信息会体现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如果要向法院起诉,需要获得更具体的车主信息和车辆保险情况,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索要这些信息。
机动车的交通事故纠纷,一般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更准确叫做“被告住所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因为很多人,本人不在户籍所在地,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向实际居住地(即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想要实际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还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这个人在实际居住地已经住满一年以上。举证的困难,经常导致实际居住地的法院不能立案。
所以,大多数人选择向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如果现场有人员伤亡,基本会在附近的医院治疗,而处理此事的交警部门,也在当地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这样诉讼起来方便很多。
第二问: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老周答: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车辆上路必须缴纳的强制保险。
交强险是强制性的,不管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该按法律规定,对受害的另一方进行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主要为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各项赔偿都有相应的限额,限额范围内正常赔偿。如果损失超过了赔偿的限额,还要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有没有商业险以及其他情况等综合进行赔偿。
至于赔偿限额的数目,具体要看机动车是否要承担责任。
如果在事故认定中机动车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对受害方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如果在事故认定中机动车不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对受害方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而商业险,是除了交强险外,由车主自行选择的可上可不上的商业性保险。不过,我的态度一直不变——建议你有车就要上商业险。
商业险一般保括第三者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是交强险外的重要补充。具体的赔偿项目金额、标准、拒赔内容等,在商业保险合同中都有约定,投保时记得先弄清楚。
第三问:在网上看到了一些应对限行时段的“妙招”,有人说可以把车牌遮起来,有人说可以用胶布改成另一个号码。那么,如果被抓到的话,哪一种受到的处罚更重呢?
老周答: 第二种做法的处罚更重。
法律上规定如果你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车牌会受到警告或二十到二百元不等的罚款同时查到一次记12分。
这类行为通常包括:
结婚时,把车牌盖起来;
为了逃避限行,故意遮挡车牌;
超速遮挡号牌等。
如果你伪造、变造车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的车牌将会面临车辆扣留的结果同时处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并处二千到五千的罚款。如果还构成了犯罪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行为同样是查到一次记12分。
这类行为通常包括:
用胶布把车牌号的一部分给贴上,导致远看误认为其他车牌号,从而逃避惩罚;
将数字类贴纸,贴在车牌的某个数字上,改变车牌号;
直接使用假车牌等。
综合这两点分析你可以看到这两种行为的区别还是很大的。胶带遮挡改号的后果更严重除了更高的罚款外还会被拘留15天实践中多为“顶格处罚”也就是按照惩罚的上限来扣分、罚款属于从重处罚
第四问:我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应该怎么办呢?
老周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规定了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在收到认定的三天内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需要你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这里需要注意,有些人明明对事故认定的结果不服,但又想偷懒,觉得认定书只是诉讼中的一项证据,法院还要继续审查并判决,所以想等到法院后再提出异议。这一做法坚决不可取。
实际情况是,如果你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却不提出复核申请,法院就更不可能去推翻这一认定。收到事故认定后的三天内,就是你最好的时间选择。
第五问:我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发生了交通事故,要负全部责任吗?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老周答: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无证驾驶。根据法律规定,不管是本身没证的、驾驶证被吊销的,还是驾驶证被暂扣的,只要你是无证驾驶,都会被罚二百元到二千元不等的罚款,还可能被拘留十五天以下。
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还是要一码归一码来看。无证驾驶并不代表负全责,具体责任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由交警来认定。
第六问:我的车借给别人开,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作为车主,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老周答:正常情况下来说,把车借给别人开,发生事故的话,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在租赁、借用等情况下,车辆所有者和使用者并不是同一人。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需要负责的话,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车辆的实际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车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点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当机动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出现下面几种情况时,需要担责。
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存在缺陷,并且缺陷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没驾驶证,没有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
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饮酒,或者其他情况不能开车。
其他可以认定所有者或管理者有过错。
第七问:交通事故造成我鼻梁骨骨折,需要住院动手术,交警认定对方要负全责,可是现在对方死活不出钱,说是有保险,我怎么办?
老周答:我们要清楚,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的赔偿顺序。
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的部分,再根据双方责任大小的比例,进行赔偿。这时,如果肇事者有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这部分的赔偿。
具体到这次交通事故,从态度上可以推测,交强险和商业险对方应该都有。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等到治疗结束后,再向法院起诉。同时,考虑到骨折伤情,你还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最后要求获得全部赔偿就可以了。
第八问: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作为受伤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老周答: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到特定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主张。
今天主要解决了交通事故这一大问题。如果你还有什么疑惑,可以留言写下你的问题,我将一一为你解答。欢迎留言分享,也欢迎你把今天的文章分享给你的亲人、朋友。多了解一点法律手段,就少一场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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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婚姻家庭综合法宝
今天是婚姻家庭的综合知识篇。我将采用问答的形式,解释一些婚姻家庭中生活中,常见的场景和问题处理。你想知道的问题应该都在其中,接下来我们依次来看。
第一问:如果我想起诉离婚,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另外,需要带什么东西去法院呢?
答:离婚纠纷,原则上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但是,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就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时间,那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带身份证、结婚证、全家户口本(未落户的子女可以带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证件,同时最好准备两套相应的复印件;然后提交起诉状,起诉状最好准备四份。
第二问:两人没领结婚证,但以夫妻身份同居了很多年,能不能算是夫妻关系呢?如果两人分开,财产又该怎么分呢?
答:没领结婚证,也就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管是否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自然,分手就不属于离婚问题。
因为不属于法律上的离婚,所以没有相应的划分标准,主要靠双方的协议。当然,如果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第三问:我和配偶不在一个城市住,最近发现他有外遇,在他的城市跟人同居了很久,这算重婚吗?如何追究他的重婚罪?
答:在法律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已婚人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和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另一种是单身人士,明知道别人已婚,却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如果对方又跟别人办了一次结婚登记手续,那是板上钉钉的重婚。但如果只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证明起来就比较困难了。一般来说,如果符合这两类情况,可以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第一种情况,已婚人士跟别人举办了结婚典礼。
第二种情况,已婚人士跟别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具体来说,在他们同居期间,除了日常生活的称呼外,下面几种行为,也是认定“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辅助证据。
一方生病,另一方以丈夫/妻子的名义签名、陪侍。
女方怀孕生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
以父母的名义为非婚生子女庆祝满月等。
另外,重婚罪一般可能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证明周围群众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符合上面这些条件,就会构成重婚行为,犯重婚罪,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问:我断断续续分居快三年了,算“分居满两年”吗?能达到离婚的条件吗?
答:婚姻法里规定,经调解无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应该同意判决离婚。这里条件有两个,一是分居的理由必须是感情不和,而非工作出差等;二是持续两年的分居,而不是断断续续的分居。所以三年里断断续续的分居不符合这个条件。
另外,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其实应该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家庭关系等方面综合来认定。有没有分居、是不是分居两年,都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即使没有分居,法院也应判决离婚。
所以,综合来看,断断续续分居三年,不属于“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条件,但足以说明双方的婚姻感情情况,可以算作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证据。
第五问:如果一个人的身份是“情人”“二奶”,那还能不能按照遗嘱,继承他的所有财产呢?
答:因为涉及到道德伦理问题,目前,这类情况在法律的理论界颇有争议。但在实际生活里,司法实践中基本不认可这一点。基本上是认为遗嘱即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也符合遗嘱生效的法律要件,但是因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而被认定为无效。
第六问: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有没有具体标准来确定?抚养费又该如何计算呢?
答:离婚中的抚养权问题,主要分为下面这么几种情况。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抚养权发生争议,应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家庭环境、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综合来看哪一方更适合孩子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10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问题需要征求子女本人意见在父母双方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以子女意见为主。
抚养费本身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如果另一方有固定收入一般按照每月总共收入的20%到30%来出抚养费。如果另一方没有固定收入,结合其支付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认定抚养费的具体数目。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也可能会有调整。比如存在物价调整的情况,原定抚养费不够花,或者是因为上学、生病住院等实际需要,花费超过原定的抚养费,这时,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第七问:双方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签下离婚协议。可现在回过头来觉得协议并不公平,该怎么办呢?
答:法律上规定,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如果对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这个前提,是当初签协议时,对方有欺诈或者胁迫的行为,
如果你们本身是自愿公平签下的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即使你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依法驳回你的诉讼请求的。
综合来说,想要撤销或请求变更协议,要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提出,还要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否则即使起诉也得不到支持。
第八问:我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总是躲着不见我,动不动就玩消失,总这么耗着,我该怎么离婚呢?
答: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显然,对方的态度不同意,就不能走协议离婚的流程。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一般来说,双方没有太大过错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可能不会成功,但是如果你真的非离婚不可,即使法院第一次无法判决,六个月后还能再次起诉离婚。这期间,你要注意搜集证据,证明你们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婚姻家庭主题的内容,主要就是这些。如果你还有其他疑惑,可以留言向我提问。也欢迎留言写下你的感想、收获。但愿今天的内容,你永远也不会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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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买卖房屋综合法宝
今天是买卖房屋的综合知识篇。我将采用问答的形式,解释在房屋买卖中的常见场景和问题处理。你想知道的应该都在其中,接下来我们依次来看。
第一问:我有一套房子正在出售,买家也已经签完了购房合同。可是,对方最近看到房价跌了,又反悔不想买了。请问我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老周答:房子属于不动产,在法律上,因为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换句话说,你应该向房屋交易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涉及到房屋买卖纠纷的起诉,你应该向法院提交下面这些材料:
起诉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交纳款项收据、转账凭证、违约等证据材料;
钱款,可以提前根据诉讼费交纳标准,准备好相应的钱款;
另外,如果需要保全房产,需要提交保全申请书,并提供担保财产(目前多采用保函方式)。
第二问:目前很多人流行买小产权房,我想知道,到底应不应该买小产权房以及农村房,这样做的风险大吗?
老周答:小产权房的风险极大,甚至有被拆除的可能,即使没被拆除,小产权房的合同也可能是无效的,所以我并不建议购买。
关于农村的房屋交易问题,主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如果在试点地区购买,你应该结合当地政策,看能否交易,具体信息可以咨询当地建委、国土部门。
如果在非试点区购买,你应该明确知道,农民本身没有权利,把宅基地上的房子卖给不是本村户口的人。即使你们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也无效。这种情况下,你的购房款、相应利息或者其他损失,要结合各方过错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问:买房时,中介让我签了两套合同,一套合同里约定的价格比较低,据说用来做网签;另一套才是正式合同,约定的是真实价格。这种情况下,万一以后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老周答:实际生活中这种现象其实很常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阴阳合同”问题,前不久很火的娱乐圈税务问题,本质也是这样。
一般来说,签订“低价”合同主要是为了规避税务问题。如果发生纠纷,这类价格条款是无效的。不过,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虽然无效,却并不会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如果只签了一份合同,只要你能提供证据,证明真实的价格,这份合同就应该按照真实价格生效。
如果签的是“阴阳合同”,即使网签合同里记录的价格再低,法院也只会按照价格更高的真实合同,要求你们双方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第四问:我有个亲戚买房出了问题。刚刚交完房款,开发商就跑路了。现在房子基本已经建成,可是没人负责交房。有些房子甚至被开发商同时卖给好几个人,这种情况下要怎么难权呢?
老周答: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能拖着,应该尽快向法院起诉,同时记得申请诉讼保全,对相关财产(房产)采取保全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主要分这么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几份合同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都没有办理过登记,那么合同处于没有实际履行的状态,应该按照“先签订先履行”的标准来判定。
某一份合同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则已办理登记的合同生效,享有房屋所有权。事实上,在过户后,原来的卖房人已经失去了房子所有权,再次出售的行为自然无效。
当然,被坑了的其他买主,也不应该白白吃亏。根据法律规定,买家故意隐瞒房子已经出售的事实,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卖家可以要求买家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且赔偿相应的损失。通常,你可以要求卖家赔偿不超过已付房款的数目。
第五问:在我签完合同、交完定金后,因为政策变动,没有购房资格了。因为合同上没有约定这一情况,房主也不松口退定金,我该怎么办呢,还能要回定金吗?
老周答: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一致认为,如果因为政策情势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应该把责任归于任何一方,应该无条件解除双方的合同。
合同解除后,相应的钱财也应该返还给对方,收钱的还钱,收房的还房。所以,在你因为政策原因,不具有购房资格时,对方应该退还定金。如果对方拒绝退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六问:我和开发商已经签了认购合同,但因为家里的变故,房子买不成了,交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老周答:卖家可以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家收取定金,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
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像是第五问中的政策变动等,卖家应该退还定金。
如果是买家或者卖家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应该按照法律上定金的规定来处理,也就是我们在买房篇讲到过的:
因为买家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卖家可以没收定金;
因为卖家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卖家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如果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合同里,约定并且支付的是定金,这笔钱应该要不回来了。
不过,如果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合同中,约定的是订金,那么,即使因为你的变故,不能签订合同,开发商也应该退还这笔订金。
想知道更多关于定金、订金以及押金的内容可以查看《05 | 买买买!买房的“避坑”指南》。
第七问:最近刚买了一套房子,可是收到房子后,我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各种小毛病不断。同时,我的房产证也迟迟办不下来,这该怎么维权呢?
老周答:你的情况其实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房屋质量问题,另一个是违约办证问题。
我们先来看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主要分下面这么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在专门的检测机构确定后,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第二种情况,保修期内的房屋存在其他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卖家应该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卖家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买家可以先自己修复或者其他人修复,相应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卖家承担。
第三种情况,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家的正常居住和使用。这时,买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所以,如果房子小问题不断,你可以先通知卖家来修,或者自行修复后索取相应的费用。问题严重的话,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接着来看违约办证问题。购房合同中,清楚约定了卖家给你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也就是办理房产证)的期限。
在约定的期限里,如果卖家不能如期为你办理房产证,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约定期满后,超过一年时间,卖家仍然不能为你办理房产证,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问:我们小区的物业收费很高,但服务很差,如果我拒交物业费,会有什么后果吗?
老周答:对物业不满意并且拒交物业费,一般会有两种结果:
一种是物业公司会和业主协调,降低物业费;
另一种是,物业公司会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并赔偿违约金。
第二种情况下,就需要业主拿出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如果你不能给出证据证明这一点,还是得交物业费。
必须承认,目前来说,对于物业收费高、服务差的问题,确实还没有特别好的办法。现在大多数小区都没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这个能代表业主整体利益的组织,也还不能发挥作用。
所以,这种情况下,平时搜集证据就很重要了。你要记录哪些服务比较差,把具体事项以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都记清楚,并保留相应的证据。搜集证据比较有效的方式包括拍照、摄像或者保留对方签字的记录等。
关于房屋买卖,主要涉及到的纠纷主要就是这些。你还有哪些疑惑或者感想吗?欢迎留言和我分享,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亲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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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直达 法律专栏“食用”指南
你好很荣幸我们能够一起走过三个多月的时间我是这个专栏的编辑Lisa。
在法律专栏中,周律师特别针对职场、技术、生活三大领域的法律问题以及认知常识,进行了细致而通俗的讲解。不过,这些文章,并非严格按照领域次序更新,所以在专栏最后,我特别整理了各领域法律文章的直达目录,方便你来回顾。
点击相关领域下的标题,直达你最需要了解的那篇。
认知篇
“老周,我想知道” | 常见法律认知盲区(一)
“老周,我想知道” | 律师就在你身边(二)
“老周,我想知道” | 律师就在你身边(三)
“老周,我想知道” | 律师就在你身边(四)
职场篇
创业未捷老板跑,社保工资哪里讨?
保密还是卖身,霸王条款怎么看?
又见猝死!工“殇”究竟是不是工伤?
合同在手欠款难收,报警有用吗?
编造流言蹭热度?看守所里降温度
致创业:谁动了我的股权?
致创业:期权的前世今生
抄袭、盗图为什么做不得?
加班、工资、休假,你知道多少?
受贿原来这么“容易”
裁员面前,你能做的还有什么?
技术篇
今天你用VPN了吗
漏洞在眼前,可以悄悄破解吗?
“爬虫”真的合法吗?
技术做宣传竟是非法集资?
“网络诈骗”真的离你很远吗?
黄色网站?不仅仅是“黄色”而已
是谁修改了我的积分资产?
伪基站是你的避风湾吗?
外挂真能“大吉大利”吗?
如何看待“从删库到跑路”?
生活篇
智斗中介:“北上广”租房图鉴
买买买!买房的“避坑”指南
闪婚又闪离,彩礼怎么理?
离婚还想和平?你要这么做
骗术升级?假结婚、假离婚的那些事儿
遗产继承的爱恨情仇
孩子学校受伤,到底谁的“锅”?
如何让欠债还钱真正“天经地义”?
从透支到盗刷:人人须知的银行卡纠纷
远离“套路贷”的套路大全
老人倒地,“扶”“不服”?
危险!酒驾为什么被罚那么重?
“能动手就别吵吵”,代价你真的知道吗?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综合法宝
交通事故综合法宝
买卖房屋综合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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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餐 “新冠肺炎”影响下17个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问题一:员工因疫情被隔离期间的工资应如何发放?
老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因此对于员工因患病或成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因政府要求被隔离期间,其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问题二:员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后,其医疗期如何确定?
老周:企业员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问题三:员工在患病期间,医疗期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老周员工患病期间因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
问题四:如员工因疫情未能返京参加工作,企业如何处理?
老周1. 优先安排通过网络等在家办公模式来完成工作2. 如果在家无法工作则可以优先安排员工休年假等应当享受的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和正常工资标准相同3. 如果员工因疫情长时间无法参加工作则可以和员工进行协商按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4. 执行工作任务出差的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资支付5. 如因不合理原因,拒绝复工,则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理。
问题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老周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因受疫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问题六: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如何处理用工关系?
老周企业可以通过和职工重新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待岗等方式稳定企业经营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面临困难员工和企业经营者尽量互谅互让共同努力克服困难共度难关。如确实需要裁员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42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问题七:用人单位以员工因疫情被隔离治疗、留验、观察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如何处理?
老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如果用人单位强解除此种情况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处理。上述期限内的工资用人单位需要原额支付并且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处理。这种处理的后果是该出的钱用人单位一分也少不了并且还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题八: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属不属于工伤?
老周: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通知的要求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
但这里明确强调的身份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此无关的企业员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如果想要认定为工伤,目前比较困难。员工需要举证证明,再结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一定要是因履行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考虑到该疾病的传播渠道特殊性等原因,很难完成举证责任。另外,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属于工伤。
问题九:延迟复工期间,企业是否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决定提前复工?
老周企业不能自行决定提前复工。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49条第4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也有相关规定。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延迟复工的文件属于在疫情特殊时期的各地政府所采取的紧急措施,相关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遵照执行,不得在延迟复工期内随意组织提前复工。
问题十:以“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由,对于租房的员工,能否要求房东减免房租?
老周:首先看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有因疫情减免约定的,则按约定减免。如没有规定,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可能因为疫情需要,在老家隔离期间无法居住租赁房屋,但这种期限相对来说比较短暂。另外往往承租人的物品也在租赁房屋中,这种租金并非承租人不能承受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对承租人而言并不构成明显的不公平,司法实践中,以此要求减免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确因疫情原因,造成长期无法居住承租房屋,致使承租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这种解除属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彼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造成的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司法实践中一般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承担。
问题十一:对于企业承租的办公用房,因“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因造成企业不能如期复工或者经营困难,能否要求出租人减免房租?
老周以北京为例2020年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第二条措施就是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该条规定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上述规定具有约束力仅仅是针对承租的办公用房是属于国有企业。但是对于大多数私营企业来说,承租往往是非国有企业的房产,政府的态度是鼓励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也就是说其实大部分企业申请减免租金的难度很大。
对于承租房屋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餐饮、娱乐、旅游等业务领域的承租人,如果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的行政措施导致租赁合同履行受限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在保存证据的基础上先行与出租人协商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的原因,要求法院对于房租损失进行减免或解除合同。
问题十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不如实履行申报义务或不如实陈述病情或拒绝配合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老周:如果明知可能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故意隐瞒,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造成疾病感染他人的情况,均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如果出现题目中的各种情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和受处罚人的劳动关系。
问题十三2020年国家春节假期有法定节日、休息日、延长假期而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应获得保障
老周2019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作出《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决定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作出《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决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
其中法定节日为三天分别是2020年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一、26日初二、27日初三)这3天法定节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补休来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除上述3天法定节日外其余春节假期包括延长的假期应计入休息日部分劳动者在休息日期间因从事疫情防控工作不能休假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费。
问题十四:对于因疫情影响收入锐减或无收入等情况,造成无法及时偿还银行信用卡或贷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老周:银保监会《关于出台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该通知对房贷逾期方面进行了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根据上述通知,各银行也已经出台了相关措施,对于确实因疫情造成临时性困难无力如期还款,应及时和银行取得联系,向银行说明情况,提出相关申请。
问题十五:疫情之下,承租人无力如期支付房租,出租人能解除租赁合同吗?
老周:受疫情影响,承租人可能会出现资金缺口不能及时支付租金,甚至出现逾期时间到了合同约定的解约标准,但是不建议承租人依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7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房租逾期即使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能不能解除,法院也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进行审查。更何况是在疫情期间,此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只要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逾期通常不会导致合同的解除。
所以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尽可能协商解决,以使各方利益最大化。
问题十六:单位不提供口罩,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老周2020年2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丛亮表示目前除了湖北以外的地区正在逐步复工复产企业要配备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未休假的工资报酬应该按照有关的政策保障落实。但是上述讲话内容并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所以员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在疫情发生的特殊时期,企业应尽其所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这也是企业的责任。
如果因未带口罩而感染疾病,对企业而言可能会导致企业彻底封闭,员工全部被隔离。企业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开工防护要求行事,还会受到处罚,因此于情于理于法,企业都应尽其所能为员工准备相关防护措施,尽力为员工准备口罩,员工自身也需要自我防护,尽其所能自己准备口罩,为自己的家庭考虑,为自己的健康考虑。
问题十七2020年2月3日到9日期间北京市企业工资如何发放
老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疫情防控必需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工资正常发放。
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该情形下应当视为正常出勤,单位不得以缺勤或旷工为由扣发或减发工资,工资应正常发放。
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工资应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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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法律,不会终止的篇章
年关将至专栏的42期内容也终于写完了。编辑 Lisa 催我写结束语也催了很久,可我始终都不想动笔。后来,很认真地想了想,专栏是真的快结束了,可我想说的话却越来越多,不愿写,可能正是因为我不想让它结束。
我一直都记得,我从小到大被灌输的道德理念是“人性本善”。想想也对,每个人生下来几乎都是一张白纸,全靠后来一点点地输入,一点点地刻画。
可是,社会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贪官、恶人呢?不可否认,人性中确实也有“恶”的根源,如果不加节制、约束,结出的就是“恶”的果实。而法律就是用来约束、惩罚这种“恶”的,把恶性圈起来,不让其释放。
还记得,以前,在我给企业员工做培训时,有人曾问我,深夜遇到了持刀歹徒,该怎么办?我说,你要做的就是——拔腿就跑,边跑边大声呼救。
为什么呢?因为面对危险和隐患,最重要的是保护人身安全。生命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活着才有万千可能,失去生命就是失去一切。
生命如此脆弱,而法律正是保障生命最有力的一个武器,可惜,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在很多人眼中,法律只是遇事后才会想起的处理工具。所以,我想做的,是让学到这门课的你,防患于未然,从根源上剔除那些威胁生命、生活的隐患。
当然,做出决定很容易,但是真正开始写专栏,并坚持下去,确实很难。对我来说,解答一些专业疑问并不难,帮人解决实际问题也不难,但让我去给没遇过法律纠纷、也不懂法律术语的普通大众,写教育性质的法律文章,真心不容易。
接到约稿,我按着律师的行文习惯,很快写了十多篇,但是一次次被打回去修改。因为我眼中的常识,在非专业人士眼里,是枯燥晦涩的法律术语。常识认知的差距,导致了写作上的困难。
于是,我开始了艰难的拉锯战——跟编辑一起修改、讨论、再修改。办案之外的时间,我几乎全部交给了专栏。即使是出差在外,飞机、火车也都是我写作的场所。
电脑上最多的聊天记录基本都是跟Lisa讨论某个法律主题的写法。无数次修改讨论的滴滴声也曾让我烦躁现在专栏要写完了可我却已经习惯了深夜烦人的滴滴声了。
好在,努力不会白费。写专栏虽然很苦,很煎熬,但我的内心收获十足。看到留言里的提问和感谢,我知道,这些无数次锤炼的内容,发挥了它的价值——易懂、实用。这其中,有正面的反馈,比如:
有些同学顺利要到了裁员补偿;
有些同学运用租房知识,躲过租房合同里的坑。
也有一些侧面的反馈。比如,有同学学完“婚姻家庭综合篇”后,留言说,希望自己这辈子再也不要打开这篇文章,永远都别用到其中的内容。确实,我也希望如此,但是一旦天有不测风云,这些知识就是你的保护伞。
只要专栏在,我就一直在你身边,尽力帮你答疑解惑。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会议纪要等出台,专栏的部分法律知识就需要修改。对于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也会再继续修改、完善下去。
愿你知法、懂法、守法、会用法。最起码,通过学习这个专栏,你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法律意识。即使遇到狂风暴雨,也不用害怕慌张,因为你已经在法律的轨道上,不会被邪恶导航。
最后,还是想送给你那句话,上帝只救自救之人。希望你可以真正掌握专栏中的内容,把它变成你自己的常识。也希望你可以把专栏所学,教给身边的人。我们一起努力,让纷争远离你,让陷阱回避你,让法律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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